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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辨明世间误传的部份

一,枉死城的因缘

酆鄘大帝曰:二枉死城下系园绕本殿之右。世人误以为,凡受伤冤枉死鬼,悉皆归入此城之说,逼传为实。

须知,屈死者,岂再加以无辜之苦乎?

向准冤魂,各俟凶手到日,眼见受苦,使遭害者以消忿恨,直至被害之魂,得有投生之日,提出解发诸殿各

狱,收禁受罪者。

并非被害遭屈之魂,概入此城受苦。

若是忠,孝,节,义之人,及捐躯报国之军兵,或有死节成神(气天神),或即完肤发往福地投生。岂亦有

入枉死城中受苦之理乎?

酆鄘大帝说:「枉死城,围绕在本殿的右侧。世人总误认为凡是受伤、冤枉死亡的鬼魂,都归入此城。这种

谣传,遍传成实,积非成是。

其实,冤屈而死的人,那裏能再加以无辜的苦刑?

事实上是:冤屈而死的鬼魂,各等到害死他的凶手,死亡拘拿到案之时,亲眼看到凶手受到苦刑,心中的忿

恨方可消除。

而此被害冤死的鬼魂,重新投生为人之日,方将凶手提出,解发各殿的地狱,按其罪恶,收禁去受刑。并非

是被害冤死的鬼魂,一概收入枉死城受苦。

假若是忠、孝,节、义的人,以及为国牺牲的军人,这些人有的已因其节操之英烈,早已成为天神;最少也

面貌庄严、四肢完美地发往福地投生去了。那有进入枉死城中受苦的道理呢?

二、血污池的因缘血污池。置设殿后之左。阳世误闻道姑所说,皆因妇人生产有罪,死后入此污池。谬之甚

矣!

凡坤道生育,系属应有之事。即难产而暴亡者,均不罪其尸鬼污秽,发入此池。

如有生产未过二十日,辄即身近井灶,洗涤衣袄,晒亮高处者,其罪应归家长三分,本妇罪坐七分。

设此污池,无论男女,凡在阳世,不顾神前佛后,不忌日辰,如五月十四、十五,八月初三、十三,十月初

十,此四日,男妇犯禁交媾。除神降恶疾暴亡,受过诸狱苦后,/水浸其池,不得出头。

及,男妇而好宰杀,血溅厨灶、神佛庙堂、经典、书章、字纸、一切祭祀器皿之上者,受过别恶诸狱苦后,

解到,浸入此池,亦不得轻易出头。

阳世能有亲属立愿,代为戒杀买命放生,数足之日,斋供佛神,礼拜血污经忏,方可超脱其苦。

血污池,设在本殿后面的左侧。世间的人,误听道姑胡说,以为:凡是妇人生产,就是有罪,死后即发入血

污池受苦,这真是大错特错!

妇女(坤道)生产,是天经地义的事。即使难产而突然死亡,绝不会因她的尸鬼污秽,而发入此池。

发人此池的罪过因由有:[ 一] 生产后未超过二十天,就接近井、灶洗涤衣服;将血污之衣,晒晾在高处,

污秽了神明。此罪应归一家之长的有三分,妇人则有七分之罪。

二无论男女,凡是不顾忌地在神之前,或是佛之后,苟行房事。或者不忌讳日辰,例如:五月十四、十五,

八月初三、十三,十月初十,这四天,男女犯禁行房。

以上二种情形之人,於神明降下恶疾,突然死亡后,并在阴问遍受诸地狱的苦刑;此外,还得永远浸在血污

池中,不得出头。

[ 三] 无论男女,在世时喜好宰杀生灵、动物,污血溅染丁厨灶、神佛的庙堂(家设佛堂而杀生),经典、

书籍、文章、有字的纸,以及祭祀的器皿。

此种人在受过各种恶刑,地狱诸苦后,再解到血污池,浸入其中,不能轻易地出头。

如果阳世的亲属,能够有人立下大愿,代为戒杀:买生灵放生。放生的数目足够之时,再茹素、供养神、佛

:并且礼拜曾经遭血污秽的经忏,方能超脱他在地狱的苦刑。

三\山糈水怪的图像

世间男妇,见闻众生急难,力可能救而不为;受人恩惠而忘,记怨而必欲加害。虽屡积功诵经施舍+ 望成仙

道者,死后免入诸狱受苦,罚为魑、魅、魍、魉、山妖、木客、水隆、强尸、游魂,或附灵性於狐、狸、熊、罢、

蛟、蛇之类,在百十年之不等。

如能修醒返本纠察,使归福地。

若不善为敛形,迷惑惊吓人者,作祟罪恶满盈之日,雷击为皆,/水世不得超生。

世间的男女,有以F 的罪过,则投生山精水怪。

一见闻众生的急难,力量足够去救助,却不救。

斗受人恩惠却故意忘记,反而记怨而想加害恩人。

此二种人,虽然屡积功德,诵经持咒,布施贫苦,希望成就仙道、佛道:死后虽然因其功德,免入各地狱受

苦:但是却罚为魑魅、山妖、树神、水怪、强尸、游魂,或者附灵性在狐狸、熊罢、蛟蛇之类身上。有的上百年,

有的数十年不等。

假如能够醒悟以前的过错,尽力助人急难,知恩报德,藉此修养之德,就能回到本地,并投生福地。

反之,假若罚为山精水怪之后,不好好地收敛形迹:反为运用神力迷惑世人,或惊吓世人。在作祟的罪恶满

盈之日,必遭雷电击毙,化为暨,/水世不得超生。

四鲁鬼神黩室的图像阳世误尊「藏神」之名,亦谬之极矣。

因系男妇在生埋藏钱财,死后仍迷而不舍,魂魄附守此处之故,虑被起掘,现形惊吓。

凡福薄阳微者,受惊成病,或竟死亡。

殊不知此等阴魂,悉是前朝官宦,历代痴愚,至死不肯醒悟之辈。

神鬼因念其在生无甚罪过,仍听管守,此之谓「财痨鬼」

是也。

直到得闻佛经点化,「身非我有」、「五蕴皆空」之句,投生福地。

或有久恋之鬼,至死为晋,无奈弃舍,以待积善有福者取之。

世人如若见闻鬼怪出现处所,向立重誓祷告:「愿将十分之三,替作冥福;再将三分,代为买放生灵;一分

归贫;三分归己。」如是发愿起取,便有正神相助,可以保受用而无妨碍也。

世间的人总是误认常显灵的鬼神为某正神,因其名号而尊敬至极,实在是大错特错。

其实,那大都是在世埋藏钱财於某地的男或女,死后仍然迷恋不舍,魂魄附守在埋钱之地。由於忧愁被挖掘,

所以常常现出鬼形来惊吓人,以致被误认为显神迹。

有些福报较薄、阳气衰微的人,往往受惊成病,或者竞因此死亡。

其实,这些阴魂,都是前朝当官之人。由於生生世世愚痴、不悟世间无常之理,才执迷如此。

阴问的神明、鬼卒,因为念在他在世时没什么罪过,所以仍然听任他管守生前的钱财。这是名符其实的财痨

鬼。

必须一直等到他得闻佛理之点破、教化后,悟知:不只身体非我所有,连一切有形色的东西,所有苦乐的感

受,善恶的思虑,一切的造作与意识分别,都将幻灭不存。

方才猛省:身体尚且不是我所可以拥有之物,何况是财帛?

於是放弃生前的财物,方能投生到福地。

也有一些长久迷恋的鬼,一直守到死,变成渐后,才无可奈何地放弃舍去。等待有积善,有福气的人出现,

自然取走财物。

世间上的人,假若闻见鬼怪出现的处所,能向鬼神立下重誓,并加祷告:「愿意将取得的财物,十分之三替

你作功德,积冥福:再将十分之三代为买生灵放生。十分之一赠送贫苦之人。十分之三归自己享用。」

如此发愿之后,再予取用,便有正神相助可以保证受用而无妨碍。

五、当兵与当贼战死的不同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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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鬼吹灯,说下我的盗墓生涯第3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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