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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中有一个现象,就是大量的名词可兼作动词,几乎可以说每一个常用的名词都可以这么用,这让我们中国人很不习惯。最常见的rain,“下雨了”是it is raining。air,首先当然是一个名词,但当你想给房间通通气时就直接说air the room,按汉语的念法就是“空气一下屋子”。再比如dress,本身是“衣服”(多指女装),但它说成I was dressingmyself 时,中国人看上去是“我在衣服我自己”。以外,再如ford、shame、paint、part、label……这些词当成动词用时,我们不仅要把它们变成另外一个专门的动词,要给它们加上好多零碎,诸如给……加……,使……怎么样,让、把、以之为……才显得象通顺的汉语 。

不过,在英国人那里不需要,他们就直接用。按照我前面说过的词的本义和字形并没有变化的方法,在英国人眼里,这些名词在当动词用时并没有任何变化,他们的脑子也很习惯这么用,不会把它变成另一个词,也不会加上“给、使、让、把”这些东西。我们在看到这些词时,不要去翻译,要学会顺畅地接受这种思维方式,这样你就会觉得很轻松,很简洁。

其实我们对这种用法并不陌生。你会不会觉得它们似曾相识呢?对,就在我们的古汉语里。

古汉语里也有大量的名词可以直接用作动词,和英语的这个情况完全一样。比如“天雨雪”,“雨”就当动词用了。“衣之”,就是给谁衣服穿,“耻之”的“耻”,和shame的用法完全相同。我们翻译古汉语时对这些词所做的事情和翻译英语时一模一样。

所以,我在前面提出的这个问题,“中国古人学英语会不会容易一点”?就是指的这个,在这一点上,中国古人和英国人是心有灵犀的。在现在的汉语里,名词直接用为动词还保留在成语里,如“百年树人”。

名词直接当动词用,看来是语言共有(或者说曾经)的特点,这可以减轻人们的记忆负担,也能够让语言更简洁和形象。那么,为什么汉语后来逐渐抛弃了这一用法呢?“为什么”——绝大多数的事,在经过四五个“为什么”的追问之后,都会变得遥不可解。让我们试着在这条线上“为什么”下去——

最早当然是一个字一个字创造,但是汉语到了某一个时期,原来的单字不得不发展为双音词了,因为——同音字太多了。一个音上有时能聚集几十个不同的字。那么,你再不给这些同音字加一个字形成新词,它们就将会变得无法区分。于是,双音词成了汉语的主流。“雨”产生出来“下雨”,“衣”的动词成了“穿衣”,“植”必须分化成“植物”和“植树”不仅如此,还要用“给、使、让、把……”对它们进一步区分。于是,现代汉语就失去了名词直接用为动词的传统。

紧接着的一个“为什么”是:为什么英语还保留此传统?因为英语是表音文字,各种音的元素的组合比汉语复杂得多,所以,英语可以做到一音一词,专音专用,没有多少同音的单词。所以他们也就不用担心混淆,名做动的用法就保留了下来。

下一个“为什么”:为什么汉语同音字这么多?答案是,汉字音节简单,都是单音节的,无法有更多的变化。再问一个为什么:为什么英语发明出来要用多音节,而中国人发明汉语时却选择了单音节?

这个“为什么”就把我难住了,估计也把所有科学家难住了。我只能瞎猜了,这里面也许有偶然性,比如俄语的卷舌音和舌根音,是不是天冷把人冻的?意大利盛产歌剧,因为意大利语里a、 o、 i这样的元音特别多,唱歌的时候基本上不用闭口,声音不中断——是不是因为意大利人老去海边玩,老要对着远方喊“a、o、i”?英语也可以顺着这个方向猜猜……

中国古人学英语还有一个好处,是都不用“量词”。英语没有我们这么多量词,很省事。古汉语也没有什么量词。今天的“一匹马、一辆车”,过去就是“一马一车”。量词的出现也与汉语同音字太多有关。加上一个量词“匹”,你就能把“马”和“码”区别开来。不过,汉语量词出现的情况比较复杂,也许还有其它原因。比如,汉语中几乎所有名词都可以当量词用!(想一想,是不是?)你不在一个名词前加个量词,人家就不知道你到底想说什么。“一个桌子”,你要不用“个”——“一桌子”,人家会等你的下文,是“一桌子饭”还是“一桌子人”?

还有声调的问题。汉语的四声声调,同样也是为了区别众多同音字!没有声调的汉语,一个音上同音字的数量就有可能变成四倍。英语没有声调,因为它不需要。写到这儿,我有点怀疑我们远古字少时,会不会也没有声调?……感觉私塾里的先生、寺庙里的和尚、做法的道士口里的话,都是没有声调的……

这一节怎么说起汉语来了?那就再回到英语吧,由于拼音文字带给它的特点:名词作动词无变化、无量词、无声调,英语这个“三无产品”在这里就比汉语简单多了,我们也只要做做减法就可适应了。

不过这两年,中国“潮人”们的话开始越来越多名词直接当动词用了,比如“短信我”、“我微博”、“秒杀什么东西”、“你3G了吗”……理论上应该是对英文的模仿,因为现在人是不会模仿古汉语的。英文虽然本来就是名词可以直接当动词用的,但新名词的如此用法似乎也是“潮”的行为,比如,为了表示你重示她,你对一个女孩说“我Google过你了”;“Jeep”也可以直接当动词用,意思很明白,你除了要驾车去户外这一点外,还必须开一辆克莱斯勒公司的“Jeep”。要是不“潮”,苹果公司也不会把他们的产品命名为“ipod、iphone、ipad”了。

五个字母就够了

先说一个引子。有一次等车的时候碰到了一个老外女孩,一问之下是美国人。我们进行了亲切而友好的对话,双方并就一些重大问题交换了意见,包括“你吃了吗?”“我没吃。”“哦我也没吃。”听到她说“没吃”我就想说“再见”了,不过还是又问了一个问题:“What do you think of selfish?”她接过话茬,说:“About selfishness,我想可能有几个方面,如果是一个人应得的利益,他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是不属于他的,就另当别论了……”都说美国人自私,我是想从道德角度了解他们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不过她一说到selfishness的时候,我就意识到,我在这里应该说一个名词,而不是一个形容词。对于她来说,selfish就象我们说“自私的”,think of selfish就很不成话,她听上去就怪怪的,一定要换成一个名词才觉得顺,或者是说成being selfish。

我并不是那时才知道形容词不能当主语或宾语,但在那时才深切体会到对英美人来说如果那样说了,是如何感觉怪怪的。

下面要说的其实和这个例子关系有点远,所以我说了,那只是一个引子。

英语里有好多零碎的东西,加在一个词的前面或后面,可以把词相互转化,形容词可以变成名词(ness),名词变形容词或副词(a、 able、al、en、ful、ish、some、ward、wise),动词变成名词(tion、ery、ment、ing、sion),名词变成另外一个名词(ship、ism、hood),或是改变词的意义(re、less、un、anti、over、out)……不用再抄字典了,大家可以自己去看,或者不用看,根本就知道。如前所说,这把戏汉语没有。英语能变这种魔术,大大方便了它的使用,它可以生成很多不同的词,以适应不同的语言的归属,使他们的话不再“怪怪的”,在逻辑上取得合谐统一——或者形成诸如反义之类的新意义。

在这种变化中,本体的核心是没有变的——是为字根。所以我们认单词的时候,大多数时候并不需要记那么多字母,一个单词,掐头去尾,只有核心的字根的地方是需要认的标志性的意义,其它地方,与其说是意义,不如说是规则。词汇的意义是没道理的,是约定,所以需要记一下,但规则就是有道理的了,就不用太记,或者说只用记一次,熟了后顺嘴就出来了。

实际上我觉得很多词只要记3个字母就行了,而大多数的词,都可以在5个字母之内解决问题。

比如revolutionary,先把ary切掉,成为名词revolution,再把tion去掉,是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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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婴儿一样学英语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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