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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虽然看不懂,但相信师兄的经验。之前我都是认为窃贼是从攀爬至窗户,再掐开防盗网进入的,因为我在二楼,攀爬的难度很小。师兄说“虽然你在二楼,但当时天在下雨,从外面爬进来怎么现场没有一点脚印?” 当时房间地面的确是很干净,再一个明显的问题就是,防盗网撬开的缺口只有约25x25CM的面积,一个书包大小的缺口,怎么能容纳一个人的身体穿入? 即使是个小孩子,难度也是很大的,而且从整个作案过程与手段不可能是个小孩子能完成的,所以这个假设根本就不成立。

我又想到自己离开卧室时,向来都是关闭窗户的。那种推拉式的玻璃铝合金窗,外面是打不开的,只能从里面打开。窃贼即使是穿入了防盗网,也不能打开窗户,除非是砸开玻璃。而玻璃是完好的,只能说明窗是从里面打开的。 现在我疑惑的问题就是,既然贼已经进入了房间,应该尽快实施偷窃,何必要花费时间撬开防盗网?如果说作为逃出路径的话则根本没必要,客厅大门是可以从里面打开的,直接从大门出去就是楼梯,既快速也安全。 如果从二楼窗户逃出,又慢又危险,加上当时是晚上7 ,8点钟,从窗户逃出肯定会引起注意。正常出门没人会怀疑。

好了,既然出入都不成立,这个防盗网撬开究竟目的何在? 师兄说“你有没有发现一个问题,这个家里三个房间,只有你的房间被翻得无比凌乱,另外两个房客的房间都很整齐,没有被翻找过的迹象?”我想起来刚到现场时,X男虽然说他卧室锁被撬了,但没有东西丢失。奇怪的是他房间的物品都很整齐,不像是窃贼进入过。如果说因为X男到家后自己整理过了,但是L先生的房间呢?虽然L先生人不在门不锁,房间也没有值钱东西,但是也完全没有被翻过的迹象。 难道窃贼事先了解他房里没有值钱的东西吗? 否则,他不翻找怎么会知道?

知道情况的只有住在这套房子的人,一是我,二是L先生(人在湖南),三就是X男。 X男没有见过L先生,但是问过他房间的大概情况。我买电脑已经一年多了,而这位新房客X男入住的时间到案发仅仅相隔3天时间!

我顿时感到血往脑子上涌,原来自己都被这个设计得不高明的假象蒙蔽了。 这个防盗网的缺口,只是为了转移我们和警方的注意力,让我们误认为是窃贼从外面进入。 真正的情况是: 窃贼先从客厅外门进入家中,再撬开我的卧室门,进入卧室行窃,打开窗户,从窗里面钳断两根防盗网。拿走电脑后从客厅门出去下楼。 客厅门是防盗门,而且是完好的,只能是钥匙正常打开进入。也就是说,窃贼拥有客厅门的钥匙!而且有意转移主人视线,就为了避免被看出他是从客厅进来的,而专门制造“攀爬窗户撬网”的假象。 这用意很明显了,内贼为了摆脱自身嫌疑, 嫁祸于一个不存在的“外贼”!

这个案件的环节不只是简单的窃取财物,还包括了制造现场假象,混淆视听,如此有心计有预谋,计划到实施的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观察。而且最重要的是,他能掌握主人的外出时间!因为作案时间是在下午6点到8点之间,并非夜深人静之时,又是在我外出短短两个小时内完成,而且还要确定除了我,房内其他人都不在! 必定是了解整个家中情况才有条件作案。这就很明显了。

回想事发当时,我没有很怀疑X男,首先是对房客的信任,再者他一直强调自己房门也被撬,就让人很自然地认为他也是“受害人”之一。 后来Police也问及了房客的信息,要交了X男的复印件,但是他本人就没有到P出所! 自己真是太愚蠢了,既然X男作为第一目击人,居然拒绝前去P出所笔录,还以要去唱歌作为推脱理由。不就是为了逃避问讯吗??

当时我自己看不出也就算了,Police在场居然没有引起怀疑,也没有要求他前去问讯? 这样的Police,我啥也不指望了

现在真相已经基本浮出水面, 但损失肯定是无法挽回了。 师兄建议说联系Police 看看进展,我说你能提供给Police什么啊?无非是我们自己的推理,虽然很明显,但又没有确切证据,再说了事情都过去了好几天,赃物早就转移了,现在还能怎样的? 如果说我态度消极也好,我说一句话大家不要砖拍我,假设Police负责任又具备专业素质的话,能不要求X男前去问讯吗? 能不识破那个拙劣的疑点吗? 前面也说过了,在当地这类案件的破获率是很低的,这样的办案水平本人真不敢恭维,加上我工作又要忙实在没时间请police叔叔们吃饭。

我想这事就算不是X男本人亲自动手,也是伙同别人干的,自己再做一个不在场的证据,容易得很。 他虽然人品卑鄙,但我们判断他不是专做这行的,只是在机会特别有利的情况下捞一笔。得手之后做贼心虚,才逃避面对警方的。 虽然他的反侦察能力不强,相对police的破案水准,还是侥幸了。几天过后没有动静,他知道自己彻底安全了,在家里那副样样得意的样子,让我几次都有趁他睡觉时解决掉他的冲动。但是理智告诉我那行不通,为这种人付出代价不值。

破产固然懊恼,但更多的是愤怒,愤怒这种下三滥的贼人得志,痛恨自己明明知道恶人在身边却奈何不了。既无法让恶人得到惩罚 ,还要继续跟他在一个屋檐下相处。接下来的问题很明显,就是我要如何将贼人X男清扫出户,从此远离这个卑鄙下贱的房客。 但问题是我究竟要以怎样的方式将他赶出家门? 我也想过直接告诉他,你刚进来就发生这种事,现在就怀疑是你偷的,给我赶紧滚出去!。但是这样说也不行,这个老奸巨滑的家伙肯定是百般狡辩,叫我拿出证据。 而我们的软肋就在于police的不作为,证据这种东西,不是我们来提供的,而是police去搜集和专业处理的。职能部门不发挥作用,任何线索和间接证据都是无效的。

在我决定把他清理出门的时候,他入住还不到10天! 因为房租是预交一个月的,开了收据。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按规则我起码要让他住满一个月才能变更。现在问题就在于我与他的契约关系是明的,而他的不法作为是暗的。 当时的想法是,我是不能以这起案件为理由,要求解除租赁关系。现在主观上我再气愤,理智上也不能表现出来。要在装作不知道的情况下,找其他的理由让他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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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合租房客的那些事儿~~出租房的纠结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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