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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收入对于妻子,不属于商业秘密,因为一旦产生债务,很可能涉及夫妻共同利益,甚至有可能搭上妻子的婚前财产,这种例子,比比皆是,非共同债务,司法实践中不是那么好确认。何况我知道不少特别阴险的渣男,用各种理由,让配偶在债务或担保上签名,一旦遭起诉,妻子的婚前房产就会被冻结甚至拍卖。

这里要说的第一诫,就是不要轻易贷款或抵押上签字!尤其是他的生意你既不知情也没有条件参与,要求你用婚前房产抵押?呵呵呵呵,他的理由是夫妻同心,风雨同舟,他的初心就是让你嫁给爱情,可是,你把房子交给他抵押,那叫嫁给爱情?那叫倒贴本买卖!

当然,爱情不是你想买,想买就能买,我就知道不少渣男的麻麻,认为儿媳妇把婚前房产拿来贴公婆一家,简直就是天经地义,并且,要不是你非得倒贴,我们ga儿子,找得到更好资源!

前段时间,我都在写灵异类爱情小说,少了一些“庶务”,09年以来,我的文章大多数围绕婚姻家庭纠纷,基本上都是在“算”,在提醒读者怎么规避风险,这样的题材显然不适合当前文学市场要求,因为流行的女性文学作品,几乎都有霸道总裁,都有一个男人无条件为那个长的其实不咋的,各种条件也都很不咋的的女主全方位付出,也就是只要我能遇上老女婿(老强东),我管他去明尼苏达还是哥伦比亚非礼谁,一证在手,金钱有我!这tm比我写的更能算计,不过这种“算计”基本就是白日梦。

“早安杭州”这个灵异系列还在继续,最近也没有特别想为了稿费而码文的冲动,反而,觉得比较放松,能有时间休息就休息,写自己想写的也很自由,但是这几天几乎每天都有粉丝告急,“渣男居然把我起诉了,我该怎么办啊?”

应诉呗,他都起诉你了,你还有退路么?!

至于怎么应诉,我就不方便把说明文凑字数当小说了,毕竟每个案件都有不同特点,证据要求,所谓的能不能麻烦你把我看一眼诉状,实在太扯,要想拿下诉讼,获取最大利益,其实我随便扫一眼就成?前因后果,证据材料,如果应辩,全部组织起来,就算不陪你出庭,这一番过程下来,也等于离婚案律师工作的三分之二了,在你心里,就是“看一眼”?你都不当一回事儿,别人干嘛替你急呢?毕竟,我不是所有人的亲妈.

临阵磨枪,虽然急迫,可总比你佛系稳妥.

(二十五邓旷的葬礼)

邓旷的死打击最大的是他的父母,独生子女,父母一向觉得儿子挺优秀,家里两套房产还有一处店面,这些情况还是李长安没翻脸时告诉我的,当然她的说法就是邓旷父母非常抠门,能算计,一切以他们儿子为重点,邓旷在他父母眼里那是“顶尖儿人才”,事故发生后,邓旷父母对交通责任认定非常不满,带着律师找领导、找单位,闹个不停。邓旷死在婚宴当天,但是领证是三天前的事儿,杨高敏这边也招来了律师,毕竟邓旷父母不会轻易让出遗产,遗产大战一触即发。

邓旷父母本就看不上杨高敏,尽管他儿子为杨高敏离婚,但杨高敏也是个离婚的,给李长安这么一闹,名声不好,何况杨高敏就是个普通中学老师,论家庭条件个人社会关系还不如李长安,邓旷父母认为就是官二代富二代陪他们家二子那也不委屈。

两口子还不到六十岁,身体正好,本来正是享受晚年的大好时光,独生子没了,还死得这么不值,你哪怕因公牺牲,那好歹也能安抚两口子的心,毕竟邓旷父母很好面子,这倒好,结婚当天醉驾、自己把车撞上工程车屁股,你说这你赖谁?事发路段正在修地铁,工程车因施工需求行驶,无任何违章行为,邓旷父母却认准了无论是市政处还是施工单位、工程车司机都罪责难逃,估计闲着更闹心,折腾吧。

这么一来,邓旷就一直没能入葬,当然,现在都是火化,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入土为安,反正这一折腾,加上个方面调解、单位帮助做工作,终于确定了赔偿—能折腾的就是有市场,邓旷在车祸发生一个半月后终于迎来了葬礼。

单位有人去参加了葬礼,李长安和她二子都没有去,无他,遗产的事三方发生严重争执,邓旷父母认为邓旷名下所有财产都是婚前老两口给的,他们有出资证据,这笔钱要留着养老;杨高敏认为,作为遗孀,她才是感情最受伤的人,她完全有权利保留邓旷的遗产作为长久寄托—你这就有点儿不要脸,邓旷名下就一套房产一辆车,车已经报废,房产确确实实高中就买了,也没有贷款,你说你一刚领证三天的,凭什么要人家爹娘出资的房产“长长久久寄托”,寄托留两根头发,弄一本电子相册不就得了.李长安更是底气十足,邓旷一死,老邓家就剩李长安这儿子了,别说邓旷名下这套,老两口名下那两套房子、一处店面,那也都得是李长安儿子的,杨高敏?什么货色?

邓旷父母也没有联合李长安,事实上,他们另有打算,李长安生孩子后,邓旷父母就没怎么照顾,也没太出钱,理由是“亲家大包大揽,太强势,我们不好插手”.总体对孙子也就是面上的感情联络,邓旷和李长安分居后,老两口忙着旅游,“保养好身体不给小辈添麻烦”,从头到尾就不关注李长安那儿子,这时候,孙子虽然成了唯一,可孙子并不姓邓,和老两口也没什么联系,房子给“孙子”,不就等于给了李长安?两口子肯定不干!

局里没能做好遗产分配,但终于帮忙解决了事故赔偿,邓旷获得死亡赔偿金五十万,老两口认为这完全是他们努力的结果,杨高敏、李长安儿子,没资格分.

这些都是内部矛盾,钱都已经控制在老两口手里了,没理由不举行葬礼,何况邓旷马上就七期了。

参加葬礼的人回来说,车祸很惨,邓旷半边脸都粉碎了,加上冷藏了这么久,那张脸不知道是不是用了3d打印,反正画了浓妆,像是支撑一层皮,皮又像充气打蜡,简直看不下去.

王雨辰听到这段描述感觉很怪异,补脑了画面,不知为什么竟与可怡姐敷上面膜叠加在一起,颧骨在近乎透明的莹白里面透出紫红,嘴唇也是冻伤一般的紫勾勾,王雨辰甚至忘了邓旷到底长什么样,就剩下一张糯米冰皮般的脸.

离婚,必读20条法律知识!

通过20条法律知识,将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常见的困惑进行解答。

▌1、哪些婚姻是可撤销的婚姻?

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这里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一年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的,则该项请求权永久消灭。

▌2、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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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那些离婚的人们(纪实离婚案)第83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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