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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以下为山东高院在本院认为部分的论述:

(一)虽然涉案房屋是用刘昆父母的出资购买的,但由于该房屋是以刘昆的名义购买的,登记在刘昆个人名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故一审法院根据涉案房屋系刘昆的父母出资,以刘昆名义购买,登记在刘昆个人名下的事实和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涉案房屋应为刘昆的个人财产是正确的。(二)由于涉案房屋应为刘昆的个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刘昆、刘丽离婚时约定涉案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符合法律规定,原审予以认定是正确的。(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现刘昆无证据证实涉案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可变更或撤销等情形,而且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与子女关系、解除婚姻关系等人身关系密不可分,在刘昆与刘丽已办理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刘昆请求撤销赠与合同,亦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因此,一审判决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也是正确的。

免费咨询答复:

网友问我,公司想利用“换岗”逼她辞职,这么做是不是合理?其实这不过是公司逃避补偿的套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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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换岗,找借口“炒鱿鱼”,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是最多的,且在这一过程中劳动者通常都是弱势的一方。

甚至,有些企业解雇员工时还会要求员工注明是自愿辞职,企业为什么要这么做?如果员工并不想辞职,应该怎么办?

答:其实这不难理解,正是因为劳动者在现实中是弱势方,而法律要追求公平正义,所以法律要突出保护弱者的原则,劳动者在劳动法的规定里就是强势的一方。怎么强势呢?就是凡劳动者离职的,只要不是劳动者提前主动辞职或者有严重过错的,企业都要支付一笔经济补偿金;比如企业劝退,劳动者同意的,或者企业认为劳动者工作能力不胜任,调岗后还不胜任的,这些情况下解雇员工都要支付补偿金。

标准就是满一年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算一年,不到半年的发半个月补偿,企业违法辞退的还要翻倍。

但是,如果是劳动者自愿辞职,企业就不用支付补偿金了,更不会涉及违法了,这就是为什么企业利用换岗迫使劳动者“自愿”辞职,要求员工注明自愿离职的原因了。如果员工并不想辞职,也没有过错,企业不能强行解雇;尤其是怀孕的女职工,法律更是特别保护,不允许解雇,当然劳动者有严重过错、违法犯罪的除外。

这时候,劳动者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还没有被企业强制辞退,办理离职,要正常上班打卡,或者上下班时间在公司门口自拍,留存证据,因为工资还要正常付。如果已经被强制辞退,要注意保存与企业方的谈话录音或记录,证明非自愿辞职,这样即使给企业注明了自愿辞职,但将来有一天走到劳动仲裁程序,企业还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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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那些离婚的人们(纪实离婚案)第63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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