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财产重新分割的诉讼时效问题进行整理如下:
一、离婚时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 — 如果离婚时财产没有分割,离婚后没有分割的财产始终处于共有状态,因此这个问题不是债权,而是财产所有权,属于物权范畴,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与离婚时一方隐藏财产的情况不同。 也就是说,财产的一方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二、签订离婚协议后反悔—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离婚协议可以反悔,但要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但同时要符合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方能依法得到法院支持。
三、对于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所讲的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分割原离婚案中未涉及的财产,即对被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再次分割。 关于上述情况的诉讼时效问题,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起算点是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之日起。 因此,实践中,权利人应该密切的关注自身权益的情况,注意不要因为诉讼时效的经过而造成自身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8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另外: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四八三应急思辨力
在朋友圈看了一则——“老实说她女儿在学校打人,这妈妈了解真相后把校方痛骂一遍”,事件发生在英国,这位妈妈15岁的女儿在学校因为被男同学弹bra,抗议无效后打了男同学两拳,校方就偏袒被打男同学,急招女生妈妈前来处理、道歉!
这位妈妈在了解情况后,立即对校方表明态度:“所以,你们今天叫我过来,是想要知道我是否要以性骚扰罪起诉这个男同学,并且以管理失当的原因起诉学校么?”
呃,学校的想法是,你女儿打了男同学,你要道歉~~
这位妈妈从容站稳阵脚,不给校方以及一心偏袒男同学的男老师任何钻空子机会,有理有据,毫不示弱,最终维护了女儿的尊严、权益!
应急思辨非常重要,我今天深有感受。
我目前“维二”代理的全案当事人之一昕薇,在整理证据时发现遭遇家暴时出警记录中她居然成了施暴人!警方询问记录最后总结,她糊涂的描述为自己用工具殴打了“被侵害人”,实际是昕薇为阻挠母亲连续被打,临时抓过一个物件撇了过去,误伤施暴者的父亲。
好在材料前面叙述有记录事出有因,然而这样的结论,还是容易被人钻空子,起码可以断章取义出来造谣。
以往无数的经验告诉每一位大婆,面对突发事件,在你深受刺激的情况下,头脑冷静异乎寻常的重要。经常有这样的描述——我没有防备,他突然冲过来打我,我明明有防狼喷雾,忘了拿出来。
他突然就翻脸,我忘了开录音笔~~
我看见他和那个小三一起带着我们的女儿,我当时气晕了,根本想不起来你说的取证,呜呜呜~~
好吧,你不是特殊材料,每个人都可能情急之下漏洞百出,香港或国外外国人通常第一时间联系自己的律师处理。
临时抱佛脚,不如随时积累。养成具有法律意识的思维习惯,哪怕处理日常事务,尽量考虑在法律框架下,我该如何,其实也就是个习惯问题,就像有人就觉得买菜杀价很麻烦,但是有人每天这么做,很快乐在其中。
习惯成自然,每天看我的微信、博客,也都有很多常识性法律普及,你坚持一段时间,每天也就十几分钟,把每一个法律问题读一遍,有个印象,经常更新大脑中的法律常识,尝试活学活用,一个阶段后,很可能一开口就知道什么样的表达对自己有利,能让对方瞬间失去立场。
情况越紧急,越不能匆忙马虎,尤其是面对出警记录种种状况,你提出更多要求,对警方不够公正的言行立场明确表示不认同,这样会给自己争取有利条件,毕竟警员不是审判场,他们希望快一点儿结束矛盾,那当然谁好解决先解决谁。
你放心,现在文明执法,只要你不是故意挑衅,丨警丨察不会把刺头怎么样。要知道一只绵羊和狼遭遇,大家认同的结果是绵羊被狼吃掉,所以,遭遇暴力,通常绵羊无法在调解中获得足够保护。
但是,报警是必须,并且,立案后,你就不用担心今后诉讼时效。
随着反腐和规范执法,现在很少有公丨安丨部门冒险私下销毁出警记录,因为大家都是要吃饭的,人家也不愿意随便就违法,被查出来,问题就不是简单的内部处理。
一般的“关系”,想最后影响司法公正,很有难度。
警方询问完毕后,一定会变把记录交给你核对,你必须冷静,严格审阅记录是否符合自己的真实表达,有无被诱导或询问故意从简导致可能产生歧义的字句,你既然没有律师,就必须对自己的言行慎重再慎重。
你妈妈在医院里?没问题,你已经把她交给了医护人员,没什么比你稳定情绪,解决当下问题更重要的,签了字,就没有后悔一说。
出警记录如此,离婚协议更加如此!
我遇到数次“临时起意”离婚的咨询网友,表面上是偶然的一次争吵,导致一方跳起来闹离婚,另一方正处在气头上,立马答应,于是噼里啪啦,一口气签了离婚协议,孩子给男方,房子给男方,什么都不要,立马赶去民政局,半小时后——净身出户啦!
没等吃午饭就明白过来了,哭了一个晚上,然而,男人告诉她,婚是你要离婚,孩子你不要,房子那是你亏欠孩子!
傻了啊,孩子都是自己一手带的,男人平时毛都不管啊!
然后跑来哭诉,求你帮帮我,我好可怜,我被净身出户!
我看了看协议,没有欺骗、胁迫,只好告知查清你前夫是否有婚外同丨居丨、重婚、转移、隐匿财产之行为,查了,没查出来,哦,那完了。
完了,我也没办法帮你了。
冲动可以犯错,但是,不可以放弃原则!
每个人,都不是天然的知识完备,但是社会生活已经活络到你不得不拥有足够防御能力,与其每天沉迷连七八糟的群里八卦抢小红包,不如看看法律相关微信,公众号,花一点时间,可能给你带来的是后半辈子受益。
别再为从前的迷糊、失策痛心,人生起码还有大半,现在扎篱笆也还来得及,前夫是个渣,占尽了你的便宜,可他毕竟成了过去,你还没被毁容,没被杀,好好的活着呢,那就有机会为自己争取更好的人生,可以是顺带捎上个不错的后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