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巴士书屋说:点击屏幕中间,控制栏“主题”可以切换皮肤和字体大小!

几年前,她把自己的接班机会给了初中都没毕业的儿媳,而不是大学生女儿小美。

领导知道她的家事,没法劝说她“你怎么不分远近”,只好劝说“小美的条件可以入事业编,XX只能当临时工”(注:前者在小地方是最好的嫁妆,后者没保障,非后门和运气不能转正),她也不为所动,宁可耽误了女儿的前程。

人事科长索性明说“要是XX逼你,我找个借口把他女儿挡下来,他总不能浪费名额,小美就能进来了”,她的回答让所有人摇头叹息......于是,小美气得远走上海,从此彻底反思家庭教育,浴火重生。

长女在市里站稳脚跟后,愿意接她远离这一家极品,她觉得“跟着女儿算什么事儿”。前年,小美用带孩子为借口,刚刚让她过了几天正常人的生活,她就被养子叫了回去,说是“家务没人做”(孙子已上小学,小夫妻工作也不忙),于是小美也放弃了改变她的念头。阿全也不愿回娘家,因为回去了就得不断地干活,还不如给公婆干活拿点好处。

听完阿全离婚协议的大体内容,我评论:“总体不错,但还需要补充两条,房子要现在就过户给她儿子,只有协议难免日久生变。而且不能让那一家贱人接着住,有心占房子的人住进去是无尽的麻烦!要是小三再生个儿子,她公婆也未必靠的住!”

“二姨不主动问,别人是不能建议的,不然她会觉得看不起她。”丹丹苦笑。

我也苦笑,自视甚高一般伴随着大包大揽和死要面子,在职场,不会授权只能累死自己;在家庭,不会调教只能惯出懒人甚至恶人。

我拿过手机,准备告诉小美,让她做些准备。姑姐看出了我的用意,叹道:“别费心了,离不成的,她提离婚只是吓唬她丈夫,只要给个台阶,她就会继续心甘情愿地当奴隶,养着那一家三口!说不定,小美还会落埋怨呢:‘还让不让我安静地当大房了’!”

【点评】1.情商

丹丹把错误主要归于女方,固然不对。但现代女性的确应该远离旧式妇女的通病:

(1)勤劳但是喜欢抱怨,反倒不落好(温暖情专菲比福定义为“道德感吞噬怪”)。

(2)其次,某些人的“会过日子”已经不仅仅是“没情调”了,而是粗糙艰难的生活和情感的荒漠。引用我吵架时的气话,就是“如果这就叫过日子,我还不如把钱花光,把仇人砍光,然后自杀”那种感觉。

(3)圣母心加上爱面子,只会一直憋屈(天涯前辈晚睡有详细论述,“你的面子,早在遭遇家暴的时候就荡然无存了”)。

2.灰色地带

(1)“管不了”和“不敢管”

前提是把握财权,若是男方极富贵或极穷困而做不到,请至少调整心态。我亲戚的邻居就是被渣男气死的,还是在女儿高三那年,悲哉!

(2)“装鸵鸟”

若是粉饰太平,不想承受上一条的痛苦,也需要有把握主权的能力。可以像姐姐的朋友刘敏那样,有财产和子女的相关协议,然后各自生活。否则,等渣男谋财害命就晚了!

3.家教

如果为了面子或者现实利益不能离婚,请至少教育好孩子,不要让自己的奴性和怨妇心态侵蚀他们。

(1)我不敢想象,冯婶的几个孩子跟着母亲去求领导的耻辱,他们很可能还被母亲按着跪在地上一起求......阿全和姐姐就是在母亲的言传身教之下,认为离婚是世间最可怕的事情。姐姐再婚能幸福,纯属命好。

(2)给孩子一个正面榜样是母亲的责任,能跳出泥潭的孩子毕竟是少数。就算孩子有幸摆脱悲剧的世袭,破茧成蝶的过程也是难忘的伤痛。

最近看《欢乐颂》小说第二、三部,悲情凤凰女樊胜美也是在和王柏川有缘无分之后,才狠心摆脱家人的纠缠。

(备注:阿全姐姐的再婚丈夫虽然老实平庸,却是非常明理,懂得给继女找个正面榜样。首选是她小姨,娇柔的外表强悍的内心,没能考到上海就选了我这边,上进的富二代也算是正能量。)

【最新进展】

阿全上周终于领了离婚证。据说丈夫离开民政局后头也不回,她也只好死心。几个闺蜜守护一夜,她说:“下次一定要找个成熟稳重的!”

若是遇上一个靠谱的男人,她的能力和性格倒是优势。希望她能有所反思,不要惯坏男人,培养他的保护欲更好。

至于前夫离开了贤惠能干的妻子,小三捡了无财无德的渣男,以后是相亲相爱还是一地鸡毛,就不是我关心的了。

却想起一些法律上的注意事项,请姐姐指点:

(1)关于共同财产给孩子

赠与合同和过户的细节,特别是还贷中的房子,还请姐姐指点,我只懂“夜长梦多”。

(2)关于未成年子女与继父母

小美能让阿全再纠结几个月,是有现实考虑的——阿全儿子恰好跨过18岁的门槛,不必和继母构成抚养关系。但这个案例不要轻易模仿:

首先,阿全前夫懒惰无能,小三也只会享受,没能力转移财产或谋杀元配。姐姐曾写过一篇《复仇天使》,渣男故意拖死病妻继承遗产。

其次,元配若死于真的意外,后果也和上一条类似。若是孩子以为是父亲和继母所为,复仇后再发现冤枉了人家......请家庭伦理剧爱好者自行想象。

第三,这段时间对孩子是极大的伤害,特别是高三学生。阿全儿子若不是11月的生日,小美也不敢走钢丝。

若想圆润地解决,我认为:

第一,要求父亲“等我考上大学你们再结婚”。这个最简洁,能够避免打官司的折腾和社会的非议,但只适用于渣男还没坏透的情况,而且不知会不会日久生变。

第二,能否立下协议,避免赡养小三后妈、抚养异母弟妹的“中国式倒霉”?也就是,不知是否“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第三,若是离18岁不远,能否参照‘年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第四,若是不共同生活,也不要渣男的抚养费,能否在法律上和继母撇清?

那些年,那些离婚的人们(纪实离婚案)》小说在线阅读_第526章_作品来自网络或网友上传_爱巴士书屋只为作者by我爱狐狸皮大氅_的作品进行宣传。

首页

那些年,那些离婚的人们(纪实离婚案)第526章

书籍
返回细体
20
返回经典模式参考起点小说手势
  • 传统模式
  • 经典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