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四四看人
大学的时候,有位不同系的女生过生日,她爸爸迎在宿舍楼下抱着两只绣了生日的玩具熊,因为那位家长形象不错,在风里抱着玩具熊等女儿的画面,引起一阵小轰动。
这样的情景常常发生在情侣中,如果是爸爸,且形象优,那真会让若干女生羡慕。但是,细致想呢?!
首先,八零后很少有这样浪漫的爸爸,就算有,也极少能抱着两个分别绣了女儿和自己生日的狗熊,那时候淘宝还没流行,帽子上带生日日期的狗熊不是到处都有,这个同学,家就在杭州,常理生日一定会回家,爸爸就是买了礼物,也应该等在家中。
单独跑到学校等女儿,妈妈呢?
所以,初步判定,父母离异,并且,这位父亲和女儿不住在一起。
稍后,真就有人开扒。那位父亲是做文化产业的企业家(也就是开广告公司),早几年为了一个年轻的女人,跟她妈离婚,这位女同学当时上初中,放出狠话,“以后等着瞧,我长大了一定不放过你(小三)和你的孩子!等你们老了需要我,报应就来了!”
这位女同学和爸爸感情非常好,自认只要自己发脾气,爸爸一定不会为了小三离婚,但是,考虑到她不想做那样的人,不想让爸爸为难,才接受了父母离婚,自己跟妈妈一起。
据说,她爸爸对她很愧疚,经常看望,也给她额外的钱。
她爸爸开学校开着三十多万的车(也是听她们说的,什么王吧,1999年),她的一身上下,没啥品牌,总是穿同一双李宁运动鞋,那个爸爸,应该说,和她的生活状态有些脱节。
我穿eland,这个习惯到现在也有延续,遇上eland打折,还会买......我那时候穿匡威的帆布鞋。
我家里就是中产,她爸爸显然比我爸爸有钱,但是她的生活,不在她爸爸那个档次。
所以,小姑娘放出的狠话,等于给自己鼓气,发泄发泄.....
一个虚伪的二婚男人,对自己女儿用些不值钱的小手段。
不知道那个妈妈是怎么想的,如果是我妈,一早不会让我跟这样的渣爹来往。
那位女同学从渣爹身上得到的最大好处,应该就是漂亮,长得很美,典型的杭州美女,素颜如雪,肌若冰玉。
我老觉得爸爸在女儿生日送情侣狗熊,显然别有用意,并且,肯定不怀好意。楼主警惕性特别高,从小就高,我妈老说周围可能有坏人,要注意。
我总觉得在风里抱着两只狗熊,一脸假笑的中年男滴,不会是好东西!
后来这事儿被忘了,很快就圣诞节,然后,那个爸爸又出现了,这次抱着一个戴圣诞帽子的圣诞老人玩具,尼玛,家里开毛绒用品店啊,你女儿就那么小一张床,塞得下这么多毛乎乎的义乌货么?这东西多了,容易肺炎!
md,赶上后爹!
仍有很多女生羡慕,瞧人家爸爸,那个浪漫,那个形象!大叔,阿加西,叉子浪!叉子浪!
傻叉!
再就放寒假了,还没到开学,听了个传闻,去公丨安丨局见习的同学传出来的,那位女同学,寒假跟爸爸一家去千岛湖度假,被公司一位重要客户睡了。
因为当时都喝醉了,没法确定**,客户一口咬定是他们父女为拉生意上门,所有证据都对女同学不利,最后,私了。
事情很快传开,开学的时候,她办了休学手续。
之后没再见过她,听说,被他爸爸安排去外地了,连熟悉的朋友也没了联系,学籍取消了。
这姑娘被亲爹算计了,祸根就在于她相信他,父母离异对她的打击,没能转化为别的动力或依托,反而加重了她对父亲的信赖,忘了当初怎么说的狠话。
能够背叛你的母亲,为另一个女人离婚,你怎么还能指望他对你有十分真心?!父女又如何?他还会有别的子女,而那些子女背后有能够掌控他的女人庇护,而你呢?你的母亲被抛弃的同时,你在他眼里就是附带品!
一个男人要虚伪到什么程度,可以去挑写着女儿和自己名字的情侣熊送到学校?!每次都要出来秀,故意选人多的地方,这手段和泡妞老油条有什么两样?!
要看人不能被表面迷糊,得看细节,往正常的对比,与世俗有异是为妖!
包子啊,长长心吧!不要再被法官吓唬!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是指在民事诉讼过一程中,行为主体故意破坏和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妨碍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中文名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
含义
妨碍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过程
民事诉讼过一程中
构成要件
行为主体
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其他诉讼参与人,还可以是案外人。因为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针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的,因此,无论是谁,只要是其行为妨害了民事诉讼秩序,就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而不论其是否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
2.行为人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行为人在诉讼中实施了具体的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该行为在客观上妨碍和干扰了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引起了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后果。行为可能表现为作为,如伪造证据或毁灭证据、指使他人做伪证等;也可以是不作为,如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人员拒绝协助人民法院开展工作等。
3.行为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所谓主观上的故意,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希望或放任妨害民事诉讼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造成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结果且追求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是因为过失而造成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结果的,如因为大意或疏忽而丢失了证据等。不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