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个感觉,业主宏达公司应该是比较负责的。宏达公司的董事长叫刘沧龙,实际控制人应该是刘沧龙和刘汉兄弟。这兄弟俩个在业界很有名。刘汉曾捐建希望小学,在汶川地震中屹立而不倒,被网民称为“最牛的希望小学”。什邡这个项目,在没有被人抗议搅黄之前,肯定是各地争相吸引的重大投资项目。落户什邡,是因为什邡是宏达的发源地,也是宏达老板的家乡。从常理上讲,一个人,到自己家乡投资办厂,会比外来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当地舆论更在意一些,刘氏兄弟不至于想把自己的家乡污染得不能住人,这样怎么向亲朋故友交待。化工项目对于环境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但只要设备措施和技术手段到位,是可控的。
综上,我的感觉是,什邡这个项目肯定有一定的环境影响,但不会像抗议者和网上某些“民意代表”所说的那样恐怖。
一些产业,特别是化工厂、核电站之类,确实存在相对较大的环境影响。即使技术到位,设施先进,谁也难保万无一失。比如日本核电站被海啸给打坏了,福岛居民流离失所。退一万步说,你把核电站建在绝对没地震、没海啸的地方,使用绝对安全的设施,万一哪天一颗陨石正好砸在核反应堆上怎么办呢?这个概率很小,但不是没有。所以,天下没有万无一失的事情。不同产业对于环境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就当地居民而言,都倾向于发展安全环保的产业,比如软件业、旅游业。我们也应该设身处地为什邡人想想:如果在我家旁边修这么一个大化工,让我每天早上一推开窗就看见,我肯定会很不爽。中国确实需要化工厂,不过,为什么要修在我的家门口,而不去修在你的家门口呢?
我认为,大家有必要探讨一下产业的环境影响补偿问题。补偿范围,界定在产业环境影响地域范围之内的居民;补偿方式包括就业定向倾斜、税收定向使用,等等。
待续
顶贴随笔(14)
关于产业的环境影响补偿机制,目前正在形成之中。
在建国之初,我国没有这个机制。当时实行计划经济,国家占有全部资源,对资源进行无偿调拨。所以,产业(或者说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并没有纳入决策者的视野之内。典型的例子是:林业。中央直属和省属林业局都是厅级或县级机构,它们设在某县境内,但不归地方管辖,占有最优质的资源,每年砍伐大量原木外运,当地居民承受环境改变之苦,却得不到任何补偿(除了招工)。
同理,长期以来,煤矿采空区的居民、水电站淹没区的居民、化工厂排污口下游的居民、跨流域调水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居民,都没有得到相应补偿。中国根本没这个政策。
这种情况,从1949年一直延续到2000年以后。我曾经考察过一个大型电站的库区。那里的居民由于河谷良田被水库淹没,只有“就地后靠”到陡峭的山坡上。由于蓄水后的地质灾害影响,山坡下滑,新建房屋开裂成为危房。同时,由于良田被淹,口粮不足,有的居民甚至被迫定期去卖血,买粮食吃。然后,在电站发电厂内部,空旷的大厅内冷气充足,地板光洁如镜,几个电厂职工坐在自动化车间里,通过电脑控制发电机。电厂职工的月工资接近八千元,领导更是拿着几十万的年薪。同样是为建设电站作贡献,当地居民的贡献肯定更大。他们承受着自然条件的改变,献出了千百年来祖祖辈辈赖以生计的农田,却没有得到产业发展带来的好处。他们与电厂职工朝夕相处,低头不见抬头见,心理是很难平衡的。这样下去,社会是很难和谐的。
人的利益,归根到底需要自己去争取和捍卫,靠别人是不行的。2000年以后,在一系列社会群体性事件的推动下,“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逐步出台。其核心,就是调整利益分配关系,“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但理念是一回事,实践是另一回事。执政理念,需要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来跟进和支撑,才能最终落实。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项目,情况都不一样,很具体很复杂。目前来说,一些领域已经出台了一些办法,一些领域正在热火朝天地博弈着呢,所以前面我说“产业的环境影响补偿机制正在形成之中”。
扯远了,具体到什邡市这个项目。必须肯定,项目对于当地居民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影响至少来自三个方面:一,由于居住地附近建设大型化工项目,对心理的影响;二,化工项目对于空气、水的实际影响;三,化工项目万一出现泄露,对周边居民的潜在风险。下面,我试图设计一套政策,如果当地居民同意上马这个项目,通过这个项目能够作出哪些补偿。
首先要划定补偿范围。就是项目环境影响范围。假定以10公里为半径,影响面积大概有300多平方公里,涉及20万至30万人口。我是胡想的,我认为环保部门和相关机构有能力科学界定这个范围。这个范围也可以是分层次的,如:核心影响区、一般影响区、轻微影响区等,分别给予不同补偿。
补偿政策包括:一,就业补偿。该项目正式投产后,非专业性岗位中拿出一定比例(如50%),定向招聘符合条件的本地人。如果符合条件的本地人不足,才能向外招聘。二,税收补偿。当地政府制定该项目所产生税收的使用办法。比如,市财政从该项目的建设、生产中得到的税收,50%定向用于环境影响区内的基础设施、教育投入、社会救济、民生事业等,甚至拿出一部分直接分配给居民。三,国家税收分配中,应该考虑不同行业对当地环境的影响因素。环境影响重的行业,应该提高地税的比重,把更多的钱留给地方,用于环境影响补偿。
其实,在许多大项目的博弈中,当地人都提出过“入股”要求。比如建水电站,有的移民就提出:不要补偿,要以被淹没的土地和房屋作价入股,参与电站的分红。目前,在国家的大项目中,这个要求还没有被接受的先例。在私人老板投资开发的小型水电站中,当地居民以占地补偿费入股的情况还是不少的。我认为这个思路是可行的,目前缺少一套规范的指导性意见。上述作法推而广之,我可否大胆设想,什邡化工项目能否也拿出一定数量干股,配置给环境影响区内的居民,让居民参与分红,共享收益,来弥补居住在化工厂附近的代价。当然,这只是一个设想,要操作,需要进一步研究和细化。比如,若化工厂今年大额亏损,就不可能分红了,而居民受到的环境影响并没有因为亏损而减少,那怎么办呢。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