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一件真事。前几年,国内搞撤并乡镇试点。当时上面给的政策是,乡镇撤销后,原来经费一分不减,原来人员一人不减,原来职级全部保留,钱随人走,分流到其他乡镇,然后,再给县里一笔奖励和经费。这个政策很优惠了。有个县,不点其名,估计是县领导年轻没经验,立马就搞了试点,把乡镇减掉三分之一,得到上级肯定和奖励。但不久,问题接踵而来。交通系统有“通乡油路”工程,少个乡镇就少条路,专项投资就少上百万。教育系统有乡镇中心校建设,也是按乡镇来的,你学校再好,校址不是乡镇也不好办。卫生系统搞乡镇中心卫生院建设,商务系统搞“万村千乡”市场建设,公丨安丨系统搞乡镇派出所建设,纷纷受影响。全县怨声载道,领导后悔不及。
我举这个例子,是想说明,改革走到今天,牵一发,动全身。中国又是一个集权的超大号国家,很复杂。所以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啊。你当个县领导,真心真意办好事,这件事也是对的,你也不在乎个人得失,但是当你要不来钱的时候,看着别的县又修路又盖学校,你自己的老百姓走泥路,孩子们坐破教室,你心里是滋味吗?你不反思自己的决策吗?在中国,动动嘴是很容易的,真正把事情办成办好是很难的。网友和专家,可以抓住一点,不计其余,为民请命,慷慨陈词,感叹号,刚刚的,你的话挑不出任何毛病。但实际干起来,不是那么简单的。所以,像计划生育这一类基本国策,当然要与时俱进,但,必须慎之又慎,这是负责任的表现。
由感而发,扯远了。回到前贴。四种模式,我们分析一下。
国家形式出现以后,最早出现的社会管理模式,是多元无制衡模式。比如,建立在部族分封基础上的奴隶制、马赛克式的封建制。由此可见,社会管理模式的选择,虽然受到人们主观意识的影响,但主要是由客观生产力水平决定的。当时生产力水平低,小国寡民,交通闭塞,信息不畅,有效管理半径很小。若半径延伸,则成本巨高,得不偿失。所以,按照分封、进贡、血缘等关系,构建一个多元管理主体的体系,松松散散,分而治之,这是自然而然的选择,也是没有办法的选择。
在多元体系的每一个“元”内部,即奴隶制、封建制的小国内部,领主具有至高无尚的生杀予夺大权。有时,因压迫过度,酿成奴隶起义或者农民暴动。有时,领主也会大权旁落,比如春秋鲁国的“三桓”当国。但是,这是夺权,而不是制衡。从历史记载来看,在正常社会秩序下,其他社会阶层从来没有对领主权力构成制度性的制衡。所以,我把这种社会管理模式归类为“多元无制衡”。
倒有一个特殊情况。就是古希腊城邦。城邦内部处理公共事务,在奴隶主和平民男性中实行一人一票,大城邦还有代议制。在这么低的生产力水平上,能形成这种制度,很奇特,不多见。我这样看这种制度:1,希腊城邦属于小型熟人社会。除了雅典、斯巴达人口可能达30万,绝大多数城邦只有几百人到几千人。当时300多个城邦并立,平均规模可想而知。这种小型熟人社会圈中,不是三叔就是二舅,容易倾向于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同理,在中国古代农村宗法结构中,虽然族权是皇权的缩小版,但毕竟是血缘关系,乡邻熟人,在多数情况下族长不是一言九鼎,而是通过召集同族议事,协商决定大事。2、希腊城邦民主范围,限于奴隶主、少量平民。妇女和奴隶没有投票权。所以这种制度,不能制衡奴隶主阶层的权力,不能维护奴隶基本利益,发生过许多奴隶起义和集体逃亡。所以,古希腊虽然特殊,我仍把它归入多元无制衡的社会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