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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提到,我认为,土地改革要同时达到公平和效率两个目标才算成功,就是在重新分配土地的同时组织农民,或者让农民自己组织起来。按这个标准,中国在重新分配土地,实现第一个目的以后,紧接着也力图组织农民,但组织方式与国外有很大不同,即人民公社。据说这个名称来源于巴黎公社,革命色彩浓厚。

我曾反复思考:中国农村合作化与日韩农村合作化到底有什么不同,以致于后来命运殊异?我把这个问题丢给一个哥们。过了一段时间酒桌上又碰见他,他说,他认为人民公社与日韩农协最大不同在于:人民公社是集工农商学兵于一体的基层政权,日韩农协是经济性质的社会团体。

我摇头。我认为,他所发现的不同是“很大的不同”,但不是“最大的不同”。如果两者最大的不同是这个,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推论: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恢复了乡镇基层政府,实质上,就是把人民公社的政治功能、社会管理功能以及一部分经济功能(比如创办和管理乡镇企业),剥离给乡镇政府了。那么原来的人民公社,还应该剩下另一部分经济功能,就是组织农民的功能,这时它就跟日韩农协基本上接近了。那么,它应该有可能继续存在下去,或者换个名字继续存在下去,逐步发展成类似于日韩农协那样的经济组织。

然而实际情况是,八十年代初期,中国在恢复乡镇建制的同时,人民公社被撤消了。“在经济上组织农民”这个重大功能被悬空了。是怎么逐步悬空的呢?咱们具体分析一下。

在八十年代初期那个社会发展阶段上,中国还没有人对政府职能、非政府组织职能、市场职能进行梳理和界定。确立市场经济都是1992年以后的事儿。当时,通过联产承包,实际上农业经营权已经从公社下放到农户了。撤公社建乡镇时,乡镇把公社功能一古脑地接了过来,其中就包括组织农民的职能。一开始,乡镇还是发挥了这个职能的,虽然很不成功。

比如,乡镇进行产业规划,发展优势产业,建立专业市场,帮助农民卖产品等等。在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乡镇干部可没少干这些事。我记得小时候看漫画,就反映这些问题:某乡张书记到任,组织农民挖了一条致富渠。后来换李书记到任,骂声胡球的整,叫人把渠填了建成一条致富路。后来换王书记到任,又骂声胡球的整,叫人把路面挖成了一串致富鱼塘。其实,中国的真实情况就是这样的。我亲见过,直到2000年以后,仍有乡镇组织农民种桔子种梨,种了又卖不出去,引发农民闹事,把成车成车的烂桔子霉梨倒在了乡政府大门口。

当时的社会舆论和新闻分析,基本上把这种矛盾归结到干部素质上去,认为乡镇干部都在那里“胡球的整”。其实,干部素质方面的原因当然有,但根本原因是政府错位的问题。基层政府干了自己不该干、而且根本不可能干好的事情。九十年代后期,随着改革深入,许多人逐步搞明白了,开始提倡“转变政府职能”,解决政府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这是对的。但问题是,组织农民是很有必要的,既然不该你政府组织,总要有人组织才行啊。党政系统的一些有识之士也看到了这个问题,他们提出农业协会、专业大户带动、公司加农户、股田制等办法,还付诸了实施。但总体而言,这些尝试都没有达到有效组织农民的预期效果。(具体原因以后再探讨)

发展到2000年以后,政府完全退了,替补力量没有发展起来,“在经济上组织农民”这个重大功能最终悬空。再加上2006年取消农业税以后,政府通过“三提五统”来协调农民的手段也没了,合作化运动似乎转了一个圈,又回到以农户为单位的“原子化”小农生产的局面。难怪新农村建设最头脑的问题,不是缺乏资金,而是缺乏工作的“抓手”。而在这个时候,农村之外,中国已进入了工业化中期和城市化加速期了,这个局面真他妈太难了。工与农,城与乡,市场与农户,该如何寻求最终契合?

我们还是回到解放初期去寻觅吧。

第93节 集体所有制

前一节,我否定了朋友的看法。我自己的看法是:中国农村合作化与日韩农村合作化最大的不同,在土地所有制上。中国实行集体所有制,而日韩(包括台湾)是土地私有制。这个不同点,也是造成后来中国农村诸多经济社会现象的主因——无论是成绩还是问题。

集体所有制这个东东,农村有,城市也有。宪法规定了,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有两种:一是国有,或者叫全民所有,二是集体所有。如果你在集体企业干过几年,就知道待遇跟国有企业差距还不小。现在网上看贴的兄弟都比较年轻,估计没有从业经验,很多人根本没有搞清楚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区别。这不怪兄弟们。不是你的观察和理解能力不行,而是因为我国没把集体所有权真正落实到位。比如,农民集体开会一致同意,仍然不能处置集体土地。因此,在一般人眼里,国有和集体看上去长得一模一样,其共同点都是当官的说了算。

我虽然是学经济类专业的,其实也是不学无术,迷迷糊糊。十年前,我接触到一些企业改制案例,才发现国有和集体差别还挺大。比如一百人的小企业,想改个制,搞成全体职工持股。如果是集体企业,恭喜你,股份可以低价分配给大家了,因为从法律上讲这个企业就是属于这帮人的。如果你是国有企业,对不起,想要持股必须给出足额补偿。因为资产是全民所有,全民就是包括本楼主在内的13亿人,理论上,这100个职工只占有企业产权的1300万分之一,所以你必须出钱买啊,不然就算是国有资产流失。

我又扯远了,回到解放初期的农村。

1952年土改结束,合作化运动随即开始。一开始,是农民相互合作性质,不触及产权。1953年,提出建设“初级农业合作社”,这是半社会主义性质。1955年又提出组建高级农业合作社。到1957年,全国绝大部分农户都参加到高级社里。1958年以后,在高级社的基础上,又合并组建以“一大二公”为基本特点的人民公社。

这个过程不到十年,让人眼花缭乱。我真佩服当时基层干部的执行能力,能折腾啊。贾平凹小说《秦腔》里,主角是个老支书,“土改时他拿着丈尺分地,公社化他又砸着界石收地,国家一改革,他再给大家分地……”真是比伊拉克、南联盟都抗折腾。如果从产权上来看,土改前,是地主私有制,土改后,是农民个体私有制,而到1957年建成高级社,耕地(也包括其他生产资料)就不再是私有制了,而是变成集体所有制了。所以,老解放区的农民拥有土地十多年,新解放区(占农村多数人口)的农民拥有土地其实不过五年而已,还没有捂热,就被收回了。

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中国的农村合作化,不是建立在土改的基础上,而且建立在否定土改的基础之上,建立在对生产资料进行集体所有制改造的基础之上。1957年建立起来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在1979年开始的大包干中,并没有受到冲击。大包干“分田单干”这个说法是不确切的,应该是“包田单干”,农民并没有取得土地所有权,而只取得了使用权。这种路径选择的原因何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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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新华人漫谈新加坡与中国的崛起第2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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