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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个市,修建了一条双向六车道的公路。虽然不是全封闭的高速公路,但建设标准很高,当时设计时速是80公里。这条路投入使用以后,成为当地车流要道。由于路好,在车少的时段,许多司机一踩油门,开到100公里,结果出了几起车祸。事故引起了市领导的重视,就让交警严管。交警配了几套手提式录像机、测速仪,开始上路罚款。罚了一段时间,超速现象明显地减少了。

但是通过罚款,交警部门尝到了甜头。这些罚款,按比例返还留成,改善了交警待遇。有些人就希望维持一定罚款量。实际上,当年交警经费没有保障,相当大的一块缺口,就是靠的罚款。有些地区的交警还下达年度月度罚款任务。近几年,国家财政宽裕,这个问题很少了,但十年前全国各地很普遍。

他们的办法,是汇同有关部门,把限速从80公里降为60公里。会开车的人都知道,在又宽又平的公路上,很容易超过60公里。这样,交警的“猎物”范围一下子扩大了,不用为了罚一笔款在寒风中等半天了。又过了一段时间,交警又想出个更好的办法,他们以从前的车祸为例,收集材料,请媒体搞安全宣讲周,努力造势。在此基础上,作为保障安全的一系列措施之一,神不知鬼不觉地,把这条公路的十几个重要路段,包括平交道口、下坡、急弯等路段,限速改成了30公里。大家知道,你把车从车库里开出来,速度差不多就是30公里。再加上,路边限速标志不明显,不提前,司机们不可能随时把速度降下来。这他妈的太考验变速箱了。此招一出,几乎所有车辆都成了交警的“猎物”,他想什么时候去罚就什么时候去,想罚哪个就罚哪个,你基本没的跑。

从此王子和公主过着幸福的生活。对不起,是交警们过着幸福的生活。司机们怨声载道,投诉无门。许多车辆宁可绕远,走别的县。一次偶然,交警痛罚了一辆外地车,车上的人是市领导费尽心思请来的投资商。此事因此被市领导重视,迅速得到纠正。

这个事情,使我久久深思!

我联系其它的许多事例,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当权力缺乏制衡的情况下,指望通过改革逐步完善制度,是很难的。相反,制度越不合理(比如限速30公里),社会公众越需要求助于执法者,以寻求合理性。这样,执法者的寻租和谋利的机会就越多。中国立法机关虽然是各级人大,但实际工作中,多数法规还是由部门来制定,有的需要人大通过,有的由部门直接下发执行即可。这样,就存在一个危险的倾向——制度的逆向演进。不是越来越合理,而是越来越荒唐。不是越来越正常,而是越来越扭曲。不是越来越促进社会发展,而是越来越影响社会发展。唯有如此,才最符合该部门的利益。

可悲的是,我们有许多监督部门和措施。例如监察、纪检、信访、市长热线、媒体等,司机们也进行了反映,但没有效果,这说明,目前这套权力制衡机制,至少得说,效果不佳。更有甚者,既得利益者还在会利用机会,宣传和肯定其制度的合理性。例如,利用车祸宣传限速的必要性。

那么,在不合理的制度下,既得利益圈子会怎么发展呢?我再给大家分享另一个真实的例子。

某个机构,叫A部,承担着某个行业的行业主管职能。这个行业的机器,需要定期鉴定,以保正常运行。这个鉴定市场可以放开,只要有合法资质的公私机构,都可以开展这项业务。你鉴定结果不对,出了问题,追你的法律责任是行了。市场经济国家,都应当这样做。但是,A部自己设立一个机构,叫B中心,作为自己的下级单位,来负责这项工作。A部负责这个行业企业审批,他们把B中心的鉴定报告列为必需的送审材料之一。

这样,企业不先通过B中心的鉴定,就不可能获得A部的审批。实质上,是A部把自己的政府权力转给B中心,通过鉴定业务收费,汲取社会财富。此事一成,市场上开展同类鉴定的私营企业,一单业务都拿不到,全部垮死。而企业不再是顾客,不再有市场讨价权,反而要跑去请求B中心签定,否则,你不能审批啊!

这种权力利益格局的成长性如何?B中心成立时有5个人,六年以后,发展到300多人。这些人不全是业务人员,因为B中心有了行政权力,可以坐而收钱,就成了“好单位”,各种关系人情纷至而来,A部许多家属子女也安插进来,许多与业务无关的人都挤了进来。不懂业务的人比懂业务的还多。那么,这些人能干什么呢?因人设岗,工青妇群团,一应俱全,许多人坐在办公室喝茶。至此,B中心彻底行政化了。虽然它不在国家的行政序列和事业序列之中。以后即使有人想通过改革,来解决这个问题,实际上已经成了死题,成了无解。因为如何都是业务人员,还可以进行企业化改造,把它推向市场,参与公平竞争。如果泛行政化,成为一个衙门,那么进行企业化改造,它也活不出来。怎么办呢?怎么办呢?

权力缺乏有效制衡,导致社会泛行政化。权力不断越过边界,侵蚀社会各阶层的现实利益。这种权力,又形成了利益格局。利益侵蚀会使改革趋于保守。不受制约的利益格局,膨胀速度比病毒还要惊人。当体制扭曲、机构膨胀、积重难返时,社会利益集团就会出现固化和世袭化倾向。这时,治乱循环就难以避免。

待续

(217)大道无为

对“逆向演进2”这一贴的回贴很多,谢谢各位的高见。有兄弟回贴认为,这些现象是“法制不够”所致。对此,我认为有必要再商榷几句。

前面,我已经谈到这个观点:历史上,先有制衡能力,后形成制衡体制,体制反过来又加固了制衡能力。文丨革丨中砸烂了公检法,造成中国法制建设的倒退。如果说改革之初,许多问题是法制不健全所致,这还说的通。然而,经过三十年法制建设,中国目前根本就不缺法制,问题在于,对权力缺乏监督,“法制”不能真正形成“法治”。多年以前就有顺口溜:“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原告被告都吃完,还说法制不健全。”这个顺口溜把我的意思体现到位了。

司法腐败是最致命的腐败。社会有什么不公正,人们可以救助于政府。政府有不公正,人们可以救助于司法,甚至通过行政诉讼告政府。司法乃是社会中最后一个说理的地方。前几年,短短不到一年,新闻媒体频繁报道了几起针对司法机关的恶性案件,四川、甘肃发生了有人自带凶器和丨炸丨药,到当地法院(或检察院)同归于尽的事件。好像湖南也有。上海杨佳袭警案,大家更为清楚。这说明,如果司法腐败不公,人就绝望了,没有说理的地方了。

更进一步的问题在于,如果权力制乏制衡,既得利益者有可能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把健全的法制变得不健全,合理的法制变得不合理。比如我上贴提到的,公路限速从80公里到60公里再到30公里。这就是“逆向演进”。这四个字是我想出来的,我可能是受了“负增长”等天才词汇的启发。逆向演进,说白了,就是社会管理中出现了倒退。说明这个问题,就是我上一贴的主旨所在。

好了,我们继续往下聊!

兄弟们不要看到本段标题“大道无为”,就认为我要在历史中去为现实寻找解药。不是的。我坚信,出路在未来,而不在历史。若在历史,秦汉以来两千年,古人早就找到了,也不会拖到今天了。但我觉得,我们有必要简单回溯,看看祖先对权力制衡有过哪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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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新华人漫谈新加坡与中国的崛起第1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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