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卫生署”于1986年7月颁布台湾地区医疗网计划,并将“中老年人病防治计划”并入该计划而成。旨在积极推动中老年人慢性病的防治工作。一般医院设置了血压及糖尿病等疾病的特别门诊,基层卫生所在各社区设立防治中心,并与一般医院密切配合,相互协调,使病患者获得完整而持续的服务。
台湾的卫生健康福利还包括了防疫、一般防疫、食品检验、卫生检验以及环境卫生等五项,从非医疗领域着手来促进民众健康。
四、社会保险
台湾的社会保险包括了全民健康保险和特定职业社会保险。
劳工保险收入主要来自于保费,缴纳标准为投保薪资的6.5%。一般保费中雇主负担70%,劳工负担20%,社保负担10%。
农民健康保险费采取定额保费制度,以定额投保薪资的一定比例为基础计算,保费30%由参保人负担,其余由社保负担。由于农民健康保险经常出现巨额亏损,因而长期依靠政府补贴才能运行。
军人、公职人员、教职员允许同时享受社会保险及退抚制度,受到“军公教保险”和退抚制度的双重保障。
台湾于199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年金制度,2007年颁布了《国民年金法》,该法规解决了一般退休养老问题和特殊情况下的老人照顾。
五、教育
台湾一直非常重视教育投资与发展。还在经济较为困难的情况下,1968年台湾政府就毅然实施了9年国民义务教育,此举被称为“台湾20世纪最重要的教育改革”。目前台湾已经实行12年国民义务教育,学制为国民小学(国小)6年,国民中学(国中)3年,高级中学或高级职业学校3年。
台湾的义务教育制算不上是严格意义的义务教育制。因为60年代的情况是经济与财政困难,公共教育资源紧张,公立学校严重不足,所以设立的原则为“不强制、不选择、不免费”,政府鼓励私人办学以提供充分就学机会。当前已经严格多了,要求所有适龄儿童必须入学,否则家庭受罚款或处罚;同时负责义务教育的公立学校一律免除学杂费。由于传统形成的私立教育机构,政府也执行补助私立学校学杂费差额以减轻民众负担,政府还给上私立学校的学生发“教育券”以助学;自2000年起,私立幼儿园及托儿所也执行幼儿每人每年补助新台币10000元“教育券”的政策。
为追求教育机会公平,台湾推行学校社区化政策,但社会反映此举将落后地区的学生限制在本社区,使他们无法接受更好的教育,也不公平。
台湾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大,而且有严格的立法规定,目前“中央政府”的教育经费下限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7%。中央一级的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15%,“省、直辖市”一级占25%,“县、市”一级占35%。
③台湾社会福利特点
一、中西结合的社会福利指导思想
台湾的社会福利指导思想明显表现出中西合壁的特点,其制度和实践既保持了中华传统福利保障的特色也借鉴了欧洲福利国家以及日本、美国相关制度的要素。目前阶段来看,台湾社会福利整体上是以中华传统文化、社会价值、社会人力资源作为基础。按照1983年台湾行政院关于台湾社会福利的研究报告的说法,台湾社会福利“系以传统文化之仁爱思想及民生主义思想为基础,针对社会现实及未来变迁,并配合社会资源之运用,所推行的各种政策与措施;其目的在于预防、减轻或解决社会问题,进而增进个人、家庭、团体及社区的福祉,以提升民众生活品质,并促进国家建设的整体发展”。
老一代的蒋氏父子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一方面追求“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大同社会,一方面对49年大陆来台的“自己人”特别关照。90年代后的新一代台湾领导集团,不论是土著派的民进党还是和以小马哥为代表的新国民党,胸怀和眼界上都在向欧洲的社会民主党人看齐,社会福利政策向普遍化、平等化方向发展。然而台湾现行的相关制度与欧洲福利国家相比还不够全面,在某些地方保留了美国的市场保障、职业保障为主的风格,还参考了日本式的年金制度,立法上相关内容众多繁复,政府在社会福利上的转移支付水平也界于福利国家与弱保障国家之间,所以说是一种典型的中西混合型风格。
90年代后的台湾政坛认为,公正是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社会公正,追求的是共建、民享、共富、安全、平等和有尊严的幸福生活。不可以将经济领域的等价交换、公平竞争甚至优胜劣汰原则简单地套用到社会福利领域,社会与政府必须保障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需求。这个福利认识是到位的,虽然台湾并没有诞生有影响力的本土福利理论专家。
二、重视军公教的福利保障水平
台湾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早期主要受制于政府的意志。由于历史原因,台湾在社会福利和税收政策上形成了优惠照顾“军、公、教”特殊阶层的传统。
“军、公、教”是指军人、公务员、公立和私立学校的教员。相比于劳工和农民的福利保障,军、公、教人员除长年享受个人收入所得税减免待遇外,还受惠于以普遍保险为核心的基本保障体系。本人及其眷属享有生、老、病、死等全方位的保障。
关于“军、公、教”自1949年以来一直享受免征所得税的特殊待遇,近年来社会意见很大。为健全税制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台湾立法机构通过了相关法案,决定从2013年开始对37万军教人员征收所得税。
1995 年以前台湾实行特定职业社会保障政策,“军、公、教”不需要交费而保障水平却远高于劳工和农民。1995年以后实行“全民社会保险”改革,虽然“军、公、教”也需要为社会保险交费了,但还是保留了“军、公、教”阶层的利益,“全民”保险和“军公教保险”分庭抗礼, 军人、公职人员、教职员允许享受社会保险及退抚制度的双重保障。台湾退抚制度规定,服务年限达30年者一次给付月薪90%的退休金;对于一些特殊公务人员如法官、检察官等,可在退职时领取优厚的退休金,甚至可以终身不退休。
社会福利不平等与阶层化倾向,既妨碍全民保险标准的统一,也体现不出现代福利制度的公平原则。同时, 保险项目的重叠造成社会资源浪费。
“军、公、教”的优厚待遇,本质上是当年蒋介石先生照顾大陆来台人员,这些人背井离乡追随蒋公撤到边隅孤岛,他们是国民党台湾政权的中流砥柱,蒋公也理所应当地回报“自己人”。不过世易时移,60年过去了,现在的普世价值观与当年的传统完全格格不入,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也大为不同,所以台湾就此项政治遗产进行改革直至彻底取消是预期中势在必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