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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合作制度包括共决权、劳资协商自治和雇员保护等措施,倡导工人的收入扶持政策。

总的政策设计原则为鼓励个人负责,经费共同负担(个人、企业和政府),主要通过就业关联型的缴费实现其融资机制,给付上基本执行缴费关联、收入扶持和可及性原则。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处于德国福利保障模式相对中心的地位,以减轻公共部门的压力。

德国是实行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障制度(又称自保公助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先驱,目前的福利保障体系依然主要沿袭此项传统。强调社会团结,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合理负担费用,政府只在社会保险项目亏空时部分地给予财政补贴,而社会照顾和社会赡养则全部由政府提供经费。同时,特别注重就业和劳动保障,如此德国既保证了市场效率也提供了高水平的社会福利保障,效率公平达成了一致性。

五大保险是普通德国人的主要保障,其中法定保险是支柱。德国法律将国民分为义务保险者和自由保险者,义务保险者必须参加法定保险,自由保险者有权参加法定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私人保险。

义务保险者是指月税前收入不超过法定义务界限的普通收入阶层和低收入者。按照规定,投保者的配偶及其子女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共享有关保险待遇。

自由保险者是指月税前收入高于法定义务界限的高收入阶层以及公务员和军人等,其中公务员和军人通常由政府负责提供相关保障。

一、医疗保险

所有公民都可参加法定医疗保险。义务保险者以及自愿投保的雇员阶层,保险费由个人和雇主各付一半,费率没有统一规定,近年来德国法定医疗保险的平均费率为投保人税前收入的13.4%~13.6%。被保险人有自由选择医院和医生的权力,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个人无须垫付。投保者的配偶及其子女可在规定情况下享受同等医疗保险待遇。

自由保险者可以在法定医疗保险或私人医疗保险之间进行选择。选择私人保险公司者,不得随意退出而转入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参加法定医疗保险;但参加了法定医疗保险的义务保险者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改为参加私人医疗保险。

德国法律对法定医疗保险的定义为:“法定医疗保险的任务是维持、恢复或改善投保人的健康状况。它应以宣传、咨询和提供医疗待遇的方式帮助投保人并引导他们健康生活。”

法定医疗保险的内容主要包括:1)疾病的预防和疾病的早期诊断;2)疾病的治疗;3)病愈后的身体康复;4)生病期间的护理;5)丧葬待遇(目前已经取消);6)妇女孕期及哺乳期间的有关待遇;7)当病假不超过6周时,雇员有权要求雇主照发工资和薪金(有几个劳资协定延长了这个期限);病假如超过6周,投保者可以从医疗保险机构领取相当于基本工资80%的病休补贴,最长为78周等。

医疗保险机构的支付范围包括治疗费用、药品、药物和辅助工具以及住院医疗费用和卫生预防措施。

依据法律,社会医疗保险公司不隶属于政府,而是独立法人地位的按公司法管理的机构。目前德国有七大社会医疗保险公司,此外还有300多家私人医疗保险公司,以及一些医疗保险互助组织。

二、事故保险

义务保险者必须参加法定事故保险,法定事故保险还强制性覆盖所有农民、学生、幼儿园儿童和从事公益事业者,自由保险者可自愿投保。雇员的事故保险金规定由雇主完全负担,保险收费取决于投保方的劳动报酬与危险等级的不同。保险范围包括工作中、上下班途中的意外和职业病。

执行机构为同业工伤事故保险联合会,但是赔偿金则由指定的医院和医生来核定,德国制度很好地规避了保险提供方在赔偿时可能出现的不积极倾向。

三、养老金保险

法定养老金保险主要起到保证退休者能够保持适当生活水平的作用。法律要求中低收入的雇员必须参加法定养老金保险,保险费由雇员和雇主各付一半,收费水平大致被保险人工资收入的20%。公务员的养老金由政府支付,自由保险者可以自愿参加法定养老金保险,也支持鼓励他们参加私人养老保险或养老投资基金。对于不是由于自己的过失和责任不能工作的情况,比如培训、服兵役、失业和做婴幼儿父母期间,政府给付购买养老保险的补助款。

领取养老金的前提是“等待期”期满,即至少参加过最低年限的保险。一般年满65岁者即可领取养老金,60~63岁者在具备某些规定条件下也可领取养老金。养老金数额主要视保险人的工作收入和缴费情况而定,工作年限达到四十年的人一般领取的养老金相当于其退休前夕税后月收入的70%。

四、失业保险

所有雇员阶层原则上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保险费用由雇员和雇主各承担一半,收费水平大致为被保险人工资收入的6.5%。

如果一名失业者在有权要求此费用之前的最后3年中至少有12个月有缴纳保险费用义务,他获得的失业金通常为最后一次税后收入的60%(无孩子者),家有孩子者提高到67%。领取失业金的期限为半年到三年,依据从业时间和年龄而定;超过三年还没有找到工作,降低领取标准改为失业金II,只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开销。

德国经济发达,就业相对充分,失业者一般为没有经过职业培训或很少技能者,以及有行为能力障碍的人,只有经济严重不景气的时候失业保险才发挥重大作用。除保险金外,相关部门还要对失业者提供就业辅导和再就业支持,无劳动能力者则由社会福利金援助。

五、护理保险

护理保险属于义务保险。法律规定法定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需要在其法定医疗保险机构参加护理保险,参加私人医疗保险者也必须同时参加一项私人护理保险。护理保险的费用由雇员和雇主各付一半,法定额度是个人工资收入的1.7%。被保险人的家人可以免费共享。所采取的护理措施按实际情况分成等级,由医疗机构核定,遵循必需的、基本的原则,一般不是全护理。

德国的社会照顾属于典型的福利措施,与个人交费无关,和收入情况也没关系,由政府负责给付。

一、家庭补助

家庭可以在领取子女抚育金或免税数额之间进行选择。子女抚育金可以享受到孩子成年(年满18岁),补贴水平随家庭孩子数量递增,人们习惯将婴幼儿阶段的福利叫奶粉钱,上学后的福利叫助学费。如果孩子年满18后继续上学或接受培训,那么这项津贴最高可以领取到27岁。

自己带养孩子的父母可申请3年以下的抚育假,原则上这段时间里受到不被解雇的保护。

二、教育福利

德国为国民提供从小学到大学的全程免费教育福利,对在校学生还提供若干福利津贴,相当于零花钱或者贫困学生的生活补助。

三、社会赔偿

这是主要针对战争受害者和健康受损害者的福利性社会补偿。

受益对象包括一般战争致伤残者、联邦国防军士兵、性劳务者、暴力行动受害者、前东德统一社会党(即前东德共产党集团)的受迫害者、因医疗事故而残疾者,还有政府委任的社团主张给予照料的其他人。

上述受害者除领取补偿津贴外,其养老金、医疗保险、就业以及就业收入也会受到特别关照。遗孀抚恤金和孤儿津贴包含在这项社会照顾项目中。

四、社会赡养

德国的社会赡养相当于社会救助。根据社会救济法,所有居住在德国、处于无力自助以及无法从其他方面获助者都可以要求得到社会赡养。社会救济金主要由地方政府提供,包括生活费用补助,在伤残、疾病或被人照料等特殊生活状况下的特别津贴以及照顾服务。对困难家庭或有孩子的低收入户来说,这项社会福利几乎包办了正常所需的一切,救济金属于“零花钱”,购买价值超出一定上限的日用品完全由社会福利局支付账单。

五、住房补贴:政府为多子女家庭、残疾人及老年人提供住房津贴。

德国的的劳资合作制度内容主要是关于劳动保护、工资标准和付薪休假等。为体现扶持劳工收入的国策,德国政府对劳动者加班和夜班收入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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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密码第1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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