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也是典型的福利国家,社会福利开支常年高达GDP比重的1/3以上。
丹麦的社会福利保障是全方位的,在这个国家生活从生到死基本都不用操心,就业率很高还坚决不让一个人掉队。
丹麦的社会福利保障体制非常有特色,而且与瑞典和芬兰存在细微不同的地方。
丹麦社会福利保障覆盖所有居民,不分国籍,大家一律平等。政府财政投入占到公共福利保障资金的60%左右,超过了其他北欧四国20个百分点;个人保险所占比例约为总额的20%,比瑞典和芬兰为高;而雇主缴纳资金比重不到10%,比瑞典和芬兰的雇主承担的责任要轻了很多。
管理上与瑞典、挪威和芬兰类似,中央政府在国民福利保障事务只负责制定政策、标准、计划和实施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承担管理和执行的主要职责。丹麦的工会组织也是最重要的社会福利保障执行机构,比保险公司的作用要显著得多。
如果说芬兰福利保障制度特别重视关爱老人,那么丹麦人的特点是最关怀孩子,因为他们认为年轻一代承载着国家的未来和希望。
丹麦的孩子从出生就领奶粉钱,长大了叫牛奶金,这种儿童及未成年人生活津贴一直要发到18周岁,16岁以上孩子如果不和父母在一起住,那么津贴费翻倍。
丹麦的幼儿园对半岁以上的孩子都开放,孩子入托政府补贴托儿费。丹麦学生从小学到大学一路免费,公立基础教育机构实行社区化管理,一般就近入学,如果选择私立学校,政府按公立教育标准报销其部分学费,无论公立、私立学校的中小学生,政府都每月给付零花钱性质的生活津贴。大学同样是免费的,不过大学生的生活津贴要高出很多,同时政府和校方会为他们创造最方便的学习环境,文具、上网都是免费的,甚至在图书馆、课堂等公共学习场所还提供免费的咖啡和饮料。丹麦人为孩子们提供如此好的福利,主要是为了让他们没有牵挂和分神,可以专心学习。
丹麦实行全民免费医疗,看病只要人去了就行,检查、治疗或住院都由政府买单。但是药费需要自己负担一部分,一般是年度药费在限额以下自己负担,超限部分由政府酌情补贴,特别高昂的药或患者长期依赖药物产生的药费基本由政府负责,只要能通过专业审核。儿童药费享受半价优惠,实际是政府补助了50%。丹麦人生病休假通常是停发工资的,但是养病者可以在二周内从雇主那里领取健康补贴,超过两周后改从地方政府领取健康补贴,补贴水平大致为一个成年人基本开支的3/5,一般最长可领取52周。失业者同样可以从政府领取健康补贴。
丹麦的长期失业很少见。失业者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最长可达四年,前提是他或她一直在努力找工作,失业金的水平一般相当于失业前工资的90%,大头是工会给付。如果超过4年还找不到工作,转为领取社会福利金,也就是救济金,这笔钱的数额略超过基本生活费,但大大低于正常工资。对于高物价地区社会福利金还不能保障个人基本生活费用者,可以申请房屋补贴和特别生活津贴,很多日常费用也可以在社区(丹麦社会福利保障网的基层组织)报销。
丹麦文化在世界文化之林里是有影响力的,北欧神话、安徒生童话都诞生在这个美丽的国度。当代丹麦也出了一位著名的学者,哥斯塔.艾斯平-安德森(Gosta Esping-Andesen)1990年出版了《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一书,他的思想和理论对现代福利保障学说的贡献是学术界公认的。
丹麦还有一个非常醒目的特点,就是讲求公平,丹麦公民享有的平等程度位居全球前列,经济地位及财富拥有的差异也很小,但并不妨碍国民的勤奋和创造性。 “叶特尔法则”是北欧人信奉的平等理念,用丹麦人的话来讲就是:“不要认为你有什么特殊,你和我们每个人都一样”。这种观念和社会风尚从某种意义来说也是大家共享的一种软性社会福利。
丹麦的工业发达程度远不及瑞典和芬兰,人口又不像冰岛那么少,但却能为国民提供如此高水平的福利保障,确实是一个童话般的国度。不过,北欧五国信仰和平,一向在国防上花钱极少,这也是它们能将国家财富致力于国民幸福上的很重要的一个原因。
第二节保守主义者的远见----西欧国家的福利
保守主义福利体制经常也被称为合作主义福利模式(实际上社会民主主义福利体制也是基于合作主义精神的)。欧陆的德国、法国、英国、奥地利、意大利等都属于这个模式。
无论是相对观念自由的英法,还是历史上曾经历过威权主义政制的德国和意大利,这些国家都有中央统制的合作主义(Corporatism)传统,国家在授予社会权与维持社会层级上扮演核心角色。合作主义与教会和基尔特组织有着紧密的传统渊源,可以说这两种悠久的社会传统对欧陆国家的福利制度乃至社会风格一直保持着相当的影响力,我们可以视之为一种历史的路径依赖结果。当代欧陆的保守主义国家基本都倾向小政府模式,以市场经济和法治为社会经济基本架构,反对极权主义和共产主义,但支持政府热心公益事业以及对经济事务的积极性参与主导,公民的社会权利非常充分,人们多倾向于捍卫欧洲以及本国传统的特别是近现代定型的保守价值观。
保守主义福利体制的核心特点是社会权利的资格以工作业绩为计算基础,即以参与劳动市场和社会保障缴费记录为前提条件。国家合作主义思想主导下,保守主义福利体制力求保护既有的阶级阶层分化,但是社会权利的非商品化程度却是中度的,而且公民社会权利几乎不容质疑,福利保障以提供高替代率的所得转移为主。在这种模式下,国民的社会权利根据各自国家所能提供的非商品化程度和不同的保险精算程度而变化,即取决于一个人的工作和参保年限、过去的表现与现在的给付之间的关联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