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族是农耕民族,早已形成了本民族着装仪表的传统习惯;江南文化精英和抗清志士们也一眼看透了多尔衮“亡其国先亡其文化习俗、亡其精神灵魂”的叵测居心;于是忠贞无畏的江南士人官绅号召当地人民“头可断,发不可剃”,各地相继爆发大规模的民众反清、抗清斗争(相对民军、义军的英勇,南明正规军近乎不堪一击)。汉奸刘良佐与李成栋统帅数十万清军(多数是被招降的原明军与匪徒,南下的满蒙八旗兵士数量有限),残酷镇压江南义民,“江阴喋血”、“嘉定三屠”,清军对长三角不屈军民犯下了凶残至极的罪行。过去这笔帐笼统地被计在满清统治者身上,其实客观而言主要还是我们汉族的败类所为,自古汉奸卖国贼对国民犯下的罪行、造成的伤害实际上是大于异族的迫害的。
多尔衮的罪恶在于“一刀切”政策,这刀切的是汉人的发,意在阉割汉族的精神意志。抛开其隐藏的险恶用心外,多尔衮的“剃发令”属于典型的违反人性、简单粗暴的行政乱作为或者说懒政恶政案例。可惜数百年过去了,今天的中国我们依然对懒政、惰政的一刀切政策不陌生甚至见怪不怪!
顺治帝长大亲政后,下令追究已经到了阴间世界的多尔衮的罪行。据载:多尔衮遗体被开棺鞭尸,还砍掉脑袋、暴尸示众。除了憎恨多尔衮长期独断专行和藐视皇帝外(多尔衮和孝庄太后的关系暧昧),顺治帝对多尔衮的治国很有意见。
康熙执政后扭转了前期清廷的诸多弊政,好的政策则加强化执行力度,并陆续出台了很多善政。正是因为清圣祖的拨乱反正,以及他对满清社会与后继皇帝们的深远影响,清代的民生才纳入正规并走向兴盛。
康熙帝掌握朝政实权后,“以三藩及河务、漕运为三大事”,下令停止“圈地”、禁止“投充”、放宽“逃人法”,实行庄田改制、赋税改制等措施,实质上终结了清朝持续到他手里的落后奴隶制生产关系余孽,实现了彻底的社会生产关系中原化。
平定三藩、经略西北、大军入藏、开放海禁,“小玄子”同志干的这四件大事无一不是极大促进了国民福利水平的普遍提高,恩泽广及西南、闽粤、西域和藏地的千万民众。爱新觉罗.玄烨一生的其它重大决策和经历,也几乎无不关乎天下生民的福祉,的确是配得上“圣祖”这种罕见的庙号。
多尔衮时代任命吴三桂驻守滇黔、尚可喜驻防广东、耿精忠驻防福建,为清廷世守南藩,但老吴为首的三个“大汉奸”没有一个是奉公守法、爱民卫国的好鸟!“天下财富,半耗于三藩”,这才仅是中央政府的财政补贴;“大清律”严禁私赋私役,但三藩为扩充私军、张大割据的本钱和权势,对待南方汉人同胞和少数民族黔首极尽盘剥榨取之能事。史载平西王“勋庄棋布,管庄员役尽属豺狼,杀人越货,毫无顾忌。”在噶尔丹统治下的准噶尔汗国,当地百姓也被准噶尔封建主折腾得相当难受,连远到里海的哈萨克人都深受贪婪嗜杀的准噶尔军队祸害。雪域藏地当年也是政局和民生乱遭遭的。所以康熙帝平定三藩叛乱、中央收回西南治权,击败噶尔丹、旗军入疆(实为满、蒙、索伦、达呼尔、锡伯各族军丁和汉人绿营旗兵,按照八旗编制、归属伊犁将军统辖),平定西藏,不仅收到统一政令、开疆拓土和巩固国防的良效,清廷在上述地区推行的轻徭薄赋、安抚民众、限制贵族特权、开发资源、严禁土地兼并以及霸占水源和草场等政策实实在在地改善和促进了黎民庶众的切实福利。
清初承袭了明朝的海禁旧制,后来为防范对付郑成功和台湾郑氏还很认真地搞了一段时期。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收降台湾后,康熙帝于次年下令局部开放海禁。再次年朝廷重臣会商,“今海内一统,环宇宁谧,满汉人民俱同一体,应令出洋贸易,以彰庶富之治”,中国实行了数百年的海禁政策被康熙帝下令彻底解除。不过在晚清开埠前,清朝只开放广州口岸,禁止海外商船和商人到其它港口或内地贸易,设立“粤海关”统一负责对外贸易管理和关税征缴事宜。同时,大清的外贸制度虽然不属于蒙元的国家垄断制,却强制执行特许代理制,即内外商人发生贸易关系必须通过政府特许的广州洋行或称行商来中介办理,进口如此,出口也如此。总体来说,清朝的国际贸易制度虽然不如唐宋那样自由,对比元朝和明朝却是大大的前进了。
康熙朝奖励垦荒,给所有流民和逃户都重新办理户籍,将百姓新开垦的荒地授予其为永业;连各地农民“非法垦殖”的名义上归属于皇室和旗人所有的前明藩王、达官与豪强的耕地也改为“更名田”,归当时垦种者所有;垦荒得力者还能当县级官员。对于集体制的旗地庄田也实行有限的“私有化改革”,大批原先的“壮丁”逐渐转化为佃户。他还下令全国的土地新主人只缴纳国家田赋,禁止原主人私征地租,新垦土地可免田赋三年、六年、十年不等;地方官也被责令限期开垦辖区荒地。于是社会上诞生了大批自耕农,完成了“康熙的土改”。雍正、乾隆两朝也继承了康熙帝的政策,各省军屯民垦号称极盛。新疆屯田的旗军与绿营军,军官可以因产量高而叙功晋升,士卒发给“盐菜钱”鼓励,内地押送新疆的犯人如垦荒务农得力也可减罪和受赏。
康熙元年,下令江南苏、松两府行均田均役法,不排除他可能曾设想过更大范围的“均田”之制,但是后来并未实施。值得注意的是:清朝虽不搞“均田制”,但是无论旗人还是民人占有土地都有限额,很注意防范土地兼并以及官宦子弟凭借权势大量承租国家供给贫民的耕地之前朝弊端,满清政府直到覆灭前还保留了大量的官地作为调节手段。当然如此而来,清朝的授民田亩规模也不如从前的朝代。
清世祖时的旗人蓄奴情况还很严重,户下奴隶约占到全部八旗丁口的七成以上,康熙帝则禁止“投充”、放宽“逃人法”、解放部分“户下人”,使满族传统的奴隶制实质上瓦解。
康熙朝长期推行轻徭薄役政策,其标志性的事件就是1712年(康熙五十一年)宣布的“盛世滋丁,永不加赋”诏令。
入关之初,清廷便废除明朝晚期加征的三大饷,新制定的赋税水平总体不高,田赋是政府收入的第一支柱,盐课、关税、市税、茶课、矿税等为主要税收来源。以顺治十八年为例,当年全国丁口一千九百多万,国库岁入2150万两,人均一两出头,战争未息情况下征粮640万石;康熙中期的岁入记录为银2440万两规模,粮430万石规模;雍正初年征银2630多万两,皇粮470万石;乾隆晚年的国家财政收入为银2990余万两,粮830余万石,这是整个清朝接近最高峰的水平。而康熙晚年的全国丁口已经接近二千五百万,乾隆晚年的人口更是多达3亿。
清代之徭役最初效法明制,“计丁授役”,起初三年一审编,后来改为五年。但是清廷明令严禁“白役”(即额外滥充)和私役,一般征用民力也主要用有偿招募方式而少见无偿“佥派”。民伕因河防、驿运、筑造等公干为国效力,政府负责供应伙食并发给工钱。雍正三十二年用兵缅甸,还特颁帑银给沿途各省,每省10万两以酬谢民众对远征军的后勤支援。此外,顺治时就废除明朝的匠人进京服役制,为大批匠户免除匠籍,解脱了他们沉重的官役负担;清朝依惯例免除缙绅的徭役,但是只免“绅衿”本人,滥冒者追究罪行;乾隆当皇帝后,免除了天下贡生、监生这部分读书人的杂差义务。守护历代帝王先贤陵墓的陵户也免差役,朝廷的陵户司还负责巡查洒扫祭祀事宜;而先贤祠宇的祭田也相应免除丁粮之征。
总体来说,清代东南诸省的赋重役轻,而西北地区则是赋轻而役重。
清朝有相当于法定的蠲免赋税制度,其一为前面提到的“灾蠲”,其二为“恩蠲”,即国家庆典、皇帝巡幸、用兵,一般会蠲免全国或相关地区的田赋。
清世祖进驻北京后下令免北京居民蒙受兵患者赋役三年;顺治二年占领山西后,山西全境的当年田赋按照半数征收;顺治三年占领江南,削减南漕粮定额的三分之一。顺治八年亲政,返还九省加派的额外钱粮,免山西、直隶、山东、河南、陕西数省的部分赋税,当年共下达恩蠲与灾蠲的诏书四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