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女真人多操渔猎生涯,集体出猎时按氏族而行,每十人为一单位,称为“牛录”,十夫长满语叫“牛录额真”。奴尔哈赤麾下兵马众多后,将牛录扩编为定员300人,1601年将部众编为四个“固山”,即“旗”,当时的四旗分别为黄、白、红、蓝。1615年奴尔哈赤称汗前重新整编军队,以5牛录为一“甲喇”(大队的意思),5甲喇为一固山,共八个固山,合约6万多军众。这时的八旗扩充为正黄、正红、正蓝、正白、镶黄、镶红、镶蓝、镶白八种,旗主称“固山额真”,由奴尔哈赤的子侄们分任,旗兵称为“固伦”(国人的意思),全军最高统帅为奴尔哈赤本人。女真八旗行军事民主制,各旗主总管旗内事务,奴尔哈赤的命令也要通过八旗的固山额真来贯彻,且议定大汗的继承人必须由八家协商选举。
皇太极统治时期,后金实力暴涨,关外几乎尽为女真人所有,近邻蒙古诸部也听命于后金。为适应新形势、促进封建化,皇太极增设汉军八旗和蒙古八旗,并直接控制了上三旗,削弱了原先八旗旗主的地位。满清入据中原后,顺治、康熙时都曾对八旗实施改革,雍正年间正式下令所有八旗军民直接听命效忠于皇帝,与原先的旗主脱离直接隶属关系,旗主只享有“铁帽子王”的礼遇。
清制八旗子弟世代为兵,基本都驻防在各地大城市,京营的八旗军占全军兵力的半数左右。因为清朝兵员有定数,军饷有定额,后来八旗人口不断膨胀,不可能所有八旗男丁都吃粮当兵,所以以后就有“当差”旗丁和闲散余丁的区别,后者是八旗军勇的候补兵员。清政府规定八旗民众只能当兵,没有迁徙自由和就业自由,禁止离开各部佐领居住,所以这些人的生活全部都由政府包了。由于国家太平无事,八旗子弟繁衍极盛,加上一些非旗人也为了待遇跟早先抢着“入党”或现在报考公务员一样设法混进了体制内吃皇粮,所以供养八旗逐渐成为清政府和全国人民的沉重经济负担。
②八旗福利
八旗军民全部由政府财政供养,这意味着入关后的满族是一个全民皆有俸饷的民族,这在古代历史中可以说是从来都没有的。按照已故的柏杨先生的说法:每个“满靼子”都是“鬼子兵”,所有的旗人自呱呱坠地时便开始领薪水和养老金,白吃白喝了两百多年。
八旗所有男丁领取的政府薪资包括俸和禄两大块,俸是指银钱,禄为粮食,所以常总成为“钱粮”。
八旗正军的薪饷远优于历朝官兵,不仅将佐的待遇很好,普通兵卒也享受丰厚的福利性质的奉养。因为满清巩固后真正需要旗兵效命疆场的战事很少,所以八旗兵确实几乎是不劳而获。
按照康熙帝规定的八旗正军(16岁以上的男子)薪饷标准:京营八旗的前锋、护军、亲军每年可领饷银四十八两,骁骑年饷三十六两,所有骑兵的禄米皆为二十四石;步军年饷十八两,岁支米十二石。外省驻军的俸禄略低于京营,但视情况多发给称为“丁粮”的家属补助,马的草料也多些,同时各中心城市的旗人在当地拥有的旗地和“马厂子”也普遍高于京营的水平。
这个薪资待遇是什么概念?只要不嫖不赌,按照清代多数时间的物价水平可以养活五、六口人而绰绰有余,现在小说、电视里动辄古代人吃顿饭就几两或上十两银子那是扯淡。民人(清朝对汉人的称呼)辛苦考中进士当了翰林院编修、国子监监丞或正七品的知县官,一年下来的俸银禄米也不及旗丁的待遇丰厚。
八旗军奉命出战时另算“行粮”,标准是6两/丁月,米8.3合/丁日,马匹也有战时的草料标准。
正军以外的“馀丁”和“幼丁”,每年银饷18两。满人女孩无权领俸银,但自出生起由政府颁发口粮直到出嫁。
八旗子弟因按季领取禄米,不管全国农业收成如何。所以在饥荒年馑不仅口粮无忧,还可以倒卖剩余口粮大肆牟利,“季米”所得尤胜于三月俸银。
清廷对殇殁于国事的八旗兵勇给付的抚恤金也有详细规定:常规按照死者的生前官职决定;子弟亡故,抚恤金归其家人;家主病故,抚恤金赏其孀妇,孀妇病故,赏其子孙。阵亡者的闲散男性遗属可以补转为正军,如年纪很小,还受政府特别照顾。
因为旗人相对普通民人整体上要阔绰很多,各地的八旗大爷又都有旗人好面子讲派头的做派,消费力旺盛,所以各地旗营发饷、发粮之日,营外通常是商贩云集,买卖做得忒欢实。
除了按季发放的钱粮,“节赏”也是八旗子弟的重要收入。节赏通常为旗人俸银的半数,新年、中秋、端午、皇帝大婚、皇帝寿辰、太后寿辰等喜庆的日子,经常会由朝廷或皇室赏赐全国旗人,至于冬日“取暖”、春日“游春”朝廷也有心意,八旗兵丁家有婚丧之事朝廷有定例补贴。旗营内由当地政府在冬季免费配给劈柴或柴火金,春秋两季每户发给两包食盐,这都是实实在在的福利。
上述都是属于朝廷或地方政府开支的国家福利,旗营内部还有“社会福利”。吃空饷是普遍的情况,旗丁都死了好多年还照领俸禄不误,其妻领到的守节银两习惯城为“寡妇钱粮”,儿女婚嫁,营内也发“红事银子”以示庆贺。
旗人按照大清规矩一律免缴任何税赋,所得全为净收入,当然他们除了当兵外也不被允许从事任何生产性活动。
旗人的第三大福利保障是所谓的“旗地”。关外土地理论上基本都属于全体旗人的公产,关内各地则有大量圈占的土地和房产。清初时实行著名的“跑马圈地”政策,所占土地按等次分给内务府、八旗王公、勋贵官员和八旗军丁,编制为所谓的“王庄”与“官庄”。理论上圈占的对象是明朝皇亲国戚和达官贵人的土地以及汉人无主荒田,实际执行时管你三七二十一,只要是被八旗子弟看上的田宅一个都不放过,然后朝廷再将旗地按照官员分配园地与“壮丁地”、兵勇“计丁授田”分配“壮丁地”的方式赐发给各旗和军众。按照《八旗通志.初集》第19卷的记载,不算皇室贵族的占地,仅满、汉、蒙古八旗官兵三次分地所得共2335477.9垧(每垧合6亩左右),满八旗的占地额达1623269.5垧,而清代全国耕地面积颠峰时期也不过800多万顷(1顷为100亩),按照最乐观的《中国自然资源手册》的估计,1910年满清灭亡前的全国耕地面积也不过为1455万顷。
旗人自己是不种地的,他们早期习惯役使“壮丁”和“投下人”务农,“壮丁”是指从关外带来的旧时奴仆、也叫“东人”,“投下人”则是为寻求满族权贵的政治庇护带地投充的汉人(因为这样可以避免田地房宅被圈占,而且可以享受免税的好处),再有就是战俘和入关后购买的奴仆,这些人一般被叫做“户下人”或“旗下家人”,实际上这三类人都是满人或旗人的奴隶。后期,旗人也经常私自将土地出租给地方的民户以收租,清廷也不得不逐渐放宽限制。
旗地不用给政府上缴任何税收,但蓄奴的旗人对从事生产的家奴或佃客却不客气,他们按年收缴的实物税很重,比如京畿的头等庄一年庄户的纳粮额一般为300仓石,四等庄也通常要求120石,后来多改为折银,头等庄的庄银标准约400两/年,四等庄大体为240两/年,杂役还不算在内。
清廷和皇室对八旗子弟的关照可谓用心,但是由于这个群体太不像话,多数人养尊处优、吃喝玩乐、奢靡成风,所以坐领钱粮还经常负债累累,当然这和清廷禁止他们从事任何生产性活动以及旗人普遍好面子浮华的习性有很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