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兜里新买的T28好像懂起了我的意思,马上响起了兄弟伙来电的铃声。曾该死在电话里说,“果果,我们在招哥的卡拉OK厅喝酒,快来哟!”
我问哪些人在,曾该死说有两个科室新来的护士小妹,别怪兄弟没通知你哈。
燕子当初也是刚去区医院实习的护士,曾该死看到第一眼的时候就心跳停止。为了向我炫耀这位漂亮同事,他假巴意思说给我介绍女朋友,带我去认识了燕子。
所谓无心插柳,我和燕子就在那最不想恋爱的时候遇上了,盲目深陷,结果惨烈。
该死后来常说,只要接到你娃的电话,就晓得是喊我喝酒。每次吵架就找我喝酒,喝酒又喝不清静,你家燕子一个又一个电话追起来问你在哪里,你还要不要我活嘛?
2000年的南坪,几乎没有大型K歌房,街边到处是单间的卡拉OK厅,而且大多数属于农民音箱,支离破碎的歌声扩出来像在杀猪。
招哥绝对是个另类人物。九十年代初他就成了音乐发烧友,每个月的工资积攒起来都烧了进去。不晓得是不是因此没钱耍女朋友,快四十的人了,还没结婚,平时穿着前卫,还留条马尾辫。
招哥开的卡拉OK厅叫蓝月亮,装修虽然很一般,麻麻杂杂俗里俗气,但是音响绝对是录音棚的档次。那几年,我就像蓝月亮的驻唱歌手,夜夜帮招哥扎场子,流行的情歌唱得寂寞的MM们流连忘返,墙上到处涂画着粉丝们崇拜的表白,甚至留下电话号码让我拷她们。
招哥把我当财神一样供起,从不收我的酒水钱。作为代价,他娃不晓得杀了好多被我吸引而至、感情受困、酒醉歌厅的女人。
当初认识燕子之时,也是在招哥的厅子里面,两曲《分手总要在雨天》和《忘记你我做不到》,把她彻底征服。
走进蓝月亮,招哥正在沙发里陪曾该死喝啤酒。旁边还有两桌客人,一个中年胖子站在厅子中间使出拉屎的劲,在憋一曲《青藏高原》。如果说声音能强奸人的耳朵,这就是铁证。
曾该死是我从幼儿园、小学、初中到高中的同学,北方人叫发小,南方人喊损友。
因为从小就知根知底,所以我俩基本上没有秘密,从小到大也没做过一件对社会主义有意义的事。
比如说小学的时候,我们就经常去偷路边小百货摊的杂货。曾该死假装问老板,苍蝇拍多少钱,老鼠夹多少钱?我在手指缝里藏一小块磁铁,悬浮在摊摊上空假装挑选,那些鱼钩、指甲刀就被悄悄吸到手里,然后若无其事地离开。还有一次,马路上堆放了很多甘蔗,曾该死伙同几个死党,假装和老板砍价钱,买了一根让老板刮甘蔗皮。另两个悄悄在身后把地上的甘蔗向公路下面的斜坡甩,我们在下面接应,扛了几根就开跑。
曾该死本名曾勇敢,我一直怀疑他老汉是个葩耳朵,不然会取这种搞笑的名字?他老汉长得像竹竿,他老妈长得像重庆有线台生活麻辣烫那个胖妹,估计动起手来,他老汉下盘不稳。
高中的时候,曾勇敢的行为越来越让同学们不齿:周末或晚上他会跑到农转非的单体楼兜兜转转,把人家过道上喂养的鸡、鸽子抓进蛇皮口袋偷回家。更恶心的一次,他到郊外的河沟涉水而行,看到四周没人,提起一只鸭脖子,双手一扭,可怜鸭子还来不及叫唤,就被罪恶的九阴白骨爪分筋错骨。
曾该死的外号,就这样慢慢被人喊开。
燕子曾经说过一条规律,美女身边耍得好的闺密,往往长相一般,这叫鲜花需要绿叶陪衬;而帅哥耍得好的兄弟伙,却刚刚相反,基本上一群都是帅哥,这叫物以类聚。但是,曾该死却偏偏属于例外,白白浪费了他1米88的身材。
我对该死打个招呼,便躲进沙发里,到处寻找针线,准备来缝补被燕子这记终极重拳击得四分五裂的心。
其实啤酒比得上最好的外科手术的针线,因为它瞬间麻痹力强,可以让人短暂忘记疼痛。失恋的人通常要喝酒,没看到过喝矿泉水的。
该死坐在一个黑色休闲T恤妹身边,看他的坐相就晓得今晚想吃肉。另一个妹儿穿件有气质的米色小外套,黑黑的长发顺滑得好像电视广告里特写画面。
该死对我做了个喝酒的手势,示意我自己喝。他嘴对着黑T恤的耳朵继续小声在说什么,T恤妹一边听一边点头。
不言不语,自饮两瓶,我喊招哥放一首《男朋友》,要插到另两桌前面唱。
长发妹端起杯啤酒敬我,说曾哥的朋友,幸会幸会。
此刻没有心情跟女人搭白,她既然说幸会,那就用啤酒会会吧,端起酒杯一仰脖子倒进去。
唱歌的走音团长在邻桌的掌声中满足地谢幕,《男朋友》悠悠的前奏响起,我斜斜地串上前,接过麦,坐到酒吧凳上。看着MTV画面,想着同甘共苦两年的燕子,从今后就变成了陌路人,眼泪差点就掉下来。
“你是我女朋友,我是你男朋友”,TMD,第一句废话歌词,就被伤心的我唱得婉转低回,惆怅万千。身后几桌人掌声骤响,此时听来,犹如不间断的连环拳,全部击穿我早已破碎的心,化作亿万颗流星,消逝在茫茫的夜里。
夜里可还有像我这样痛苦迷惘的男人?
“原唱,完全是原唱”。我刚回到座位,长发妹用欢快的掌声迎接我,“我一直以为没消原音呢”,她补充一句。
“嗓音很像刘德华哟,但比刘德华的音质浑厚。唱刘德华的人多得很,唱得像你这样好的,还没得几个。”黑T恤崇拜地望着我,就像评委很欣赏地点评快男,可惜那年头还没有愚乐选秀节目,小哥哥失去了露脸的机会。现在年纪一大把,更不好意思去和那些90后的侄儿侄女们抢麦克风。
招哥过来敬酒,说你娃唱得越来越好了哟,我说是你的音响好。
对面那桌年轻人,嘻嘻哈哈的,几个人不时向我们望来望去。我回敬了几眼,没有熟人。
曾该死开始介绍,说这两位美女,是我们医院新来的实习生。
长发妹那双水汪汪的大眼睛一直把我望到,曾该死继续说,“她叫郑艳。”
我一听差点晕倒,又遇到一个燕。
郑艳纠正说,不是小燕子的燕,是艳丽的艳。曾该死抓住机会就点我的黄,“萧果以前几个女朋友都叫燕子,而且现任的燕子和你一个卫校毕业的。”
我只能狠狠地热他一声。这种人渣,只能用酒杯和他说话。
但是拼酒,我从来都不是他的对手,他也只能在喝酒这项娱乐活动中找到战胜我的乐趣。
曾经大大小小成百上千次酒精沙场的战役,我都是被他从死人堆里扛回家的那个。曾该死高大生猛的块头,扛我简直轻松加愉快,扛我回家也成了他每次喝酒之后,乐此不疲的保留游戏。
去年春节聚会,小军作东,一半是他高中同学,一半是大学同学。那天我正好跟燕子吵了架,心情暴躁。喝酒喝到最后,开始划拳打南北,高中同学PK大学同学,各5人。我完全以悲壮的自杀方式向小军的五个大学同学亮剑,我方输了的酒全揽。曾该死一直保持谦逊,推说酒量不好。等我用黄继光的精神拼尽最后一口气,一头栽倒桌子底下,不省人事。
敌人的弹药也基本耗尽,曾该死低调出场,谈笑间,对手灰飞烟灭。
据小军后来讲,其中三个大学同学当场就倒在地上,趴到第二天下午,另两个自认为清醒的嚷着要回家,小军和曾该死打个出租车,送了个通宵都没送回家。一会说这里到家了,要下车上楼,一会说那里是家了,又下车上楼,折腾到天都快亮了,还是没找到家。
最后两人又被扛回小军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