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播: 中国文化浅思-- 文化成果论(续)
当西方文明朝着“宪政民/主+教育+自/由”的时候,朱元璋从流寇起家,让中国进入空前倒退的状态。 元人陶宗仪所著的《南村辍耕录》里说,“天下兵甲方殷,而淮右(朱元璋)之军嗜食人,以小儿为上,……或使坐两缸间,外逼以火。或于铁架上生炙。或缚其手足,先用沸汤浇泼,却以竹帚刷去苦皮。或盛夹袋中,入巨锅活煮。或男子止断其双腿,妇女则特剜其两乳,酷毒万状,不可具言”。人肉曰‘想肉’,食之而使人想也。” 这段记录说明反映了朱元璋军队的一个真实状况,就是吃人。蒙古人通过杀戮征服汉族之后,其残暴的统治维持了不到一百年。 在宋末元初时,损毁的人口并没有时间及时恢复。 很快就到了元朝末年,在元朝末年,元政府连年对外用兵,对内实行民族压迫,加之黄淮流域水灾不断,饥荒频仍,终于激起连绵十余年的红巾军起义。 元政府予以残暴的镇压,争域夺地的殊死之战时有发生,两淮、山东、河北、河南百姓十亡七八。 朱元璋靠这个机会逐渐控制局势,最后打败元军,建立明朝。 但是,元末战乱的创伤未及医治,明初“靖难之役”又接踵而至。 战乱四年,又一次造成河北、山东、河南、皖北、淮北等地的荒凉局面,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 从元末到明朝初年的反复战乱,形成了秦之后中国人口的第11次大减损。
当冉闵发出“杀胡令”的时候,当时北方只剩下四五百万汉人,而这些少数汉人将数百万胡人赶出北方,让汉族得以延续; 但是,明朝灭亡后,仅仅10万人的后金军队就能征服数千万人口的中国,这是为什么? 在思考这个问题之前,首先需要澄清一个历史的概念问题 – 农民起义。在人们读的历史中,把唐朝末年的王仙芝黄巢,宋朝的钟相杨幺,元末的红巾军(朱元璋部),明末的李自成张献忠,清朝的白莲教、洪秀全的太平天国等统称为“农民起义”。 过去几十年,人们在学习历史的时候,都被告知这些事件是“农民起义”,但是这个概念是错误的。 “农民起义”这个概念的主语是农民,宾语是义。 只有农民为领导与骨干的行动,才构成“农民起义”的前提;而“义”则意味着正义,反抗野蛮与暴行。 那么根据这个定义,在这些历史事件中,只有宋朝的钟相杨幺是真正的农民起义,而其它的都应该被称为流寇。 钟相、杨幺起兵以农民为骨干,采取源自农民、基于农民、保护农民的方式,通过建立地方武装而进行自我保护。 尤其是钟相杨幺,通过把本地农民组织起来,抗击金兵的骚扰劫掠,获得了广大农民自动的加入与支持,所以得到迅速发展。 另外,红巾军的刘福通则通过聚集大量的民众,以当地的民众为基础,大举进行北伐,意图推翻蒙古人的统治,也属于正义之军,叫做起义。 但是,黄巢、朱元璋、李自成和张献忠、洪秀全等人,本身哦都不是农民,而是无业游民,或者叫做流氓无产者。 他们也无家无业,有的居无定所,所以到处游荡,用现代的话说就是流氓无产者。 他们可以在不同地方犯案,就成为流窜犯。 如果这样的人成聚在一起,共同流窜作案,就成为流寇。 朱元璋就是典型的流氓无产者。
农民起义本身是很好的一种形式:当地的民众通过合理的方式组织起来,通过建立武装而自我保护。 因为,大家都是住在同一个地区的人,相互之间住的时间长了,自然就会有了感情。 就像有很多老人,出国之后即使条件很好,经常也觉得住不惯,这就是因为在家乡的时候,邻居同事相处的时间久了,大家通过交流沟通,经常之间还相互帮助,所以形成了比较好的关系。 那么,如果真是农民起义,大家推举一个人做首领,带领大家共同抵御外敌。 这时候,这个首领的人品再坏,都不可能做出很过头的事情来。 因为,这个首领自己的父母、兄弟姊妹和妻子孩子也都在这个地方住,总不能让别人对自己的家里人指指点点。 用句话说,就是“兔子不吃窝不草”,所以农民如果选举出自己的领导人之后,这些领导人会积极地行动,为农民们争取利益。 所以,钟相杨幺的农民起义,本身并没有造成屠杀和大规模的社会动荡,让当地的民众也更有安全感。 因为,人们自己组织起来保护自己,抵御金兵的杀戮劫掠,比盼望朝廷的官兵要安全的多,而朝廷的官兵也经常会像金兵一样杀戮劫掠。 在五胡乱华之后,北方的豪强地主建立起地方武装,也是同样的道理,不仅为冉闵的“杀胡令”奠定了社会组织基础,也成为后来关陇军事集团的起源,支持了后来的隋唐这个中国历史上最辉煌的时期。但是,宋高宗赵构出于一己之私,北美的社区组织建立的过程也是这个道理,在每个比较大的社区都有教堂,通过宗教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并且促进邻里之间关系的融洽相处,促进邻里之间的互助;而且,除了宗教因素之外,还有社区、非营利组织等等各种方式,将邻里之间的关系连接成非常牢固的合作互助关系。 那么,这种资助式的社区关系就构成了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组织,保护当地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