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党内民主,党内应该有司法性组织,有一定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制,有财政制度、人事制度、领导人竞选制度;不能是书记一个人说了算。书记的权力越集中,越容易发生腐败;书记腐败、组织部长腐败,卖官鬻爵,原因就是手中有权。幸亏党没有掌握财政权、项目审批权,要不然更腐败。
不要让中纪委全权反腐败,中纪委是党的系统,不可能真正承担反腐败的职责。
要使党具有自我纠正错误的能力,党内一定要有派别,没有派别怎么会有自我竞争?国民党失败的原因就是党内没有竞争机制,没有自我纠正错误的机制。一个组织不给他的成员权利,在现代社会中就是黑社会。共产党过去是秘密的党,现在还继续这种方式,将是对整个社会法治的巨大破坏。
作为唯一的执政党,自我监督非常重要,但是你掌握着权力,完全靠自己的监督是不行的。靠内部的机构,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也是有问题的。更重要的是怎么在全国的政治体制中加大参与,使得各个社会团体都能参与到政治进程中间来。外部的监督有三大块:一是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的监督;二是舆论监督;三是非政府组织的监督。
我们不是没有反腐败的机构,问题是一些潜规则还在起作用,比如处治一个县级政府,要经过哪一级的批准和同意。凭什么?这就是潜规则。过去就是这么做的,现在不这么做就“违反”了党的纪律。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平等。凭什么老百姓犯罪就当场抓起来,干部就要通过批准才能抓?之所以还有这样的潜规则,因为没有新的规则去替代它。
一般而言,腐败官员对于刑法罪名都是避之不及的,谁也不想对号入座。唯有《刑法》第395条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个例外,众多被惩处的贪官对之趋之若骛。他们都有一个通病:面对从家里搜查出的巨额财产,都不约而同地失去记忆,让这些巨额财产成为“来源不明”的一部分。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贪官们的“免死牌”。
西方的腐败,例如在资本统治下选举被金钱操纵的现象,是与多党竞争制相依存的制度化的腐败,人们已经习以为常了。当然,他们也制定了很多规则,不过再多、再细致的规则也解决不了这个问题。我国执政党和国家的性质,决定了我国人民不能容忍任何腐败现象,决定了党和政府必须不断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和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只要腐败的土壤还存在,腐败现象还存在,党、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就要面对这一挑战,坚持不懈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因此,肃清被喻为“政治之癌”的腐败,彻底根治这一顽症,说到底还需要对公众、对党员公开所有应该公开的情况,依靠透明、民主等战胜腐败。
近年来一些地方所暴露的贪腐大案,其普遍性、网络性、强霸性、严控性可算前所未有。单靠“青天式”的明察和决断,可能顾此失彼。而民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因此党政领导部门自上而下的监督权力,要与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权利互补互动。必须强调民众的积极参与,切实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对党政机关和官员的批评、控告、申诉和言论自由等宪法权利,使贪官奸商无可遁形。
肃贪的治本之策贵在釜底抽薪,铲除滋生贪腐的土壤。一些地方之所以贪官丛生,敢于肆无忌惮地权力寻租,就在于存在着不少制度漏洞。特别是有些地方和部门的所谓“第一把手”专权,成了“第一霸手”,缺乏强有力的制度加以管束。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要从根本上遏制贪腐,就必须推进政务公开、审判独立,畅通公民信息表达渠道,加强舆论监督等等,通过一系列体制改革来弥补制度之缺。
尤需警惕的是,在中国社会的转型过程中,官场中发生的贪腐案件,往往具有贪官成窝、腐败成风、贪官与奸商勾结等特征,由于这类贪腐事件往往严重损害民众利益,因此在一些地区引发了民众激烈的维权抗争,成为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的深层次动因。这种社会冲突和矛盾,或表现为日趋严重的贫富两极分化,或体现于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截然对立,其背后则隐含着由不法官商勾结而成的权贵资产者集团同广大民众的利益对抗。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的村官、政府官员与不法房地产商狼狈为奸,以极低的代价掠夺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和市民祖祖辈辈赖以安身的房产,打着“公益”的招牌侵犯社会公益和公民私利,更是不乏其例。鉴于此,我们必须清醒认识与剖析当今的贪腐形态及其深层原因,并在制度上予以化解。如此,才可望保障公共利益和民众利益,建立真正的和谐社会。
制度性腐败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基本制度方面,如某些不合理的公有经济制度,官员的上级任命制度,对媒体的垄断等;二是具体行政管理制度方面:许多机关部门可以做出对某部门、某行业、某群体、某行为有利的规定,使腐败行为时常能找到政策依据,名正言顺。
中国在坚决打击腐败的同时,应把更多的注意力转向防止腐败、转向通过制度创新、制度建设抑制各类腐败的产生、形成和发展趋势;中国的腐败问题越来越严重,腐败规模越来越大,如同传染病一样越来越流行,成为许多人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已经属于制度性腐败。
并非中共高层没有“共鸣”,而是牵涉到党内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等敏感方面,依据中国目前的状况,大动作改革现行体制的条件还不成熟。
中国惩治腐败的办法很多。其中,“双规”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所采取的一种特殊组织措施和调查手段,已经成为突破要案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但实际上,“双规”只是一种权宜之计,有很大的局限性。难免与现行法律法规发生冲突。
很多腐败行为实际上都超越了国界。反腐败工作国际化,是西方国家早已经遵循的模式。中国近年来也认可了反腐败需要全球治理的理论。一般来说,在西方绝大多数国家不存在制度性的系统腐败。
被誉为“第四权”的新闻自由,在西方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作用非同小可,使得大大小小的官员们都处于众目睽睽的监督之下。
在人类社会史上,唯一大面积成功抑制了政治腐败的“灵丹妙药”是民主制。然而,当许多后发展国家推行民主制度以后,非但没有有效抑制腐败,腐败现象反而变本加厉,这就出现了一个悖论:抑制社会腐败有赖于先进的制度,但制度并不能根治所有的腐败难题。
在公路收费站常常见到这样一幅标语::“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官场是“贷款买官,当官还贷”。
有些事情是不能认真的,该大度就得大度,该装傻就得装傻。
有人计算过两个概率:一个是贪污出事的概率,比飞机出事的概率还小;一个是贪污被查出来的概率比中500万大奖的概率还小。
现在的反腐败有点象隔墙扔砖头,砸着谁是谁。就象在官场摸爬滚打多年的被抓出来的贪官说的:查到我是我运气不好。这也是许多贪官在法庭上不服的原因,他们认为在我之前有那么多人做了为什么没有事情,惟独我有事,惟独拿我开刀。
有人把反腐败比喻为“隔墙扔砖”,砸着谁是谁;还有人比喻为“墙上掉砖”, 砸着谁谁倒霉。这些观点的存在,说明反腐败缺乏“公平”,有更多的腐败分子漏网了。
对活着的老虎,明明知道它是吃人的老虎,也无人敢喊打。程维高就是一只虎,郭光允一个人打了八年,为什么没有众人来打?等他成了“死老虎”,大家都来打。这说明我们的社会现实还很复杂,以正压邪常常还有难度,以少数贪官的“倒霉”来解恨,体现不出反腐败的成就,而更多的是遗憾和忧患。
关于反腐败的心态问题
论资排辈就是干部制度上压制人才的一大弊端,随着经济发展的突飞猛进,官场职务的含金量也越发加重,一种更丑恶更可怕的官场病已经代替了论资排辈。不要说跑官要官,连买官卖官也不鲜见。
实职是金,虚职是铜。铜的体积再大,也不如金的价值高。这就是腐败越反越多的根本原因。
官员乌纱帽的含金量的问题是腐败严重的根源。凡是腐败严重的国家,官员乌纱帽的含金量都很高。这种含金量不是指他们的正常收入,而是指职务的权力。权力过大,权力介入经济活动,不产生腐败 才是怪事。过去腐败还只集中在经济部门,但现在,只要是有权的部门,各行各业都在千方百计地搞腐败。
只要是人所组成的社会,不管多么完善的体制,都永远无法彻底根除腐败,只能减少到最低程度。人是社会动物,整个社会都在向钱看时,很难独善其身。
反贪工作必须从政治的角度来思考和处理问题,必须掌握好许多不能摆在桌面上的十分微妙的平衡策略和作出许多有悖法理有违心愿的妥协,否则很可能出师未捷身先死, 反贪工作还没有什么成效,自己就在各种势力的攻击下先倒台。
政府官员腐败绝对不是孤立现象,而是丧失理想信念,一切向钱看的社会现象在官员身上的一种反映。
腐败最原始的根源是人欲望的一种表现。当人类组成了社会,产生了权力,腐败也就产生了。腐败与权力是共生物。但腐败是任何社会都反对的,最起码是从形式上反对的,所以设置权力的同时,都会构建如何防止腐败的机构。上形态越先进,防止腐败的效率越高。但至今为止,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敢说自己已经根除了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