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升官保位,一些干部以腐败迎合腐败,上下级关系变成了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和依附关系,形成了一个腐败蔓延的“灰色生态链”。
买官卖官在中国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买官卖官的根子不但在于缺乏权力制衡机制,也在于不应该拥有国家权力者掌握着国家权力及其分配。既然权不为民所授,也就难以保证权为民所用。
虽然有些买官者未必都是酒囊饭袋,但是职位和权力一旦成了商品,就必定会形成逆向淘汰机制,劣币驱逐良币。既然是买官卖官,自然就不会遵循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而是唯钱是举。由于买官卖官毕竟是见不得人的违法行为,因此在买卖双方就形成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命运共同体,自然就官官相护。在这样的官场氛围之下,如果不想同流合污,就难以生存下去。
如果我们把公务员放在一个正常人的角度来看待,就能够理解有些地方为什么会那么多人买官卖官。只有是平常之人,眼睁睁看到庸碌的同僚居然平步青云,自然就会心理失衡,进而就会考虑自己为什么上不去的问题。
问题是怎样才能不出现买官卖官或者被迫买官。
以现在的情形,吏治腐败问题不是短期就能彻底解决的。因为吏治腐败即是因,又是果。整治吏治,必是一大系统工程,不可能单项挺进,单独治理成功。中外历史证明,如果不用系统制度的改进和重建的办法来整治吏治,即使动用诸如监狱和杀头这样的极端手法也依然解决不了吏治腐败。
要竭制用人腐败,就需要对不同类型的政府官员采取不同的对策。如今之所以会出现买官卖官的吏治腐败,一个原因就是,上级部门,甚至是实权人物就有权到选举类官员的人选,选举实际上是变相的委托。这就为买官卖官留下了制度空间。能够买官卖官,首先就是因为有官可买,有官可卖。
对于那些不是选举类和政治任命产生的公务员,如果没有一套可行的制度的话,同样会出现买官卖官现象。为了防止这一类职位上出现买官卖官现象,就必须建立公务员制度。在公务员的录用原则上必须是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取,公务员忠诚于国家和法律,而不是效忠于任何个人或组织,公务员地位由法律保障,不因各级领导的更迭而更换或者升降,不能任意免职,从而保证难以通过贿赂或者强权来实现公务员职位的变更。
“人事制度缺陷是卖官鬻爵的根源”
目前中国地方公共人事制度存在着不少内在的冲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地方人大选举产生地方行政正副长官、地方检察院院长、地方法院院长,然后由地方行政长官提名各职能部门首长,报地方人大任命。这种人事制度在设计上和国际上通行的人事任免制度比较接近。即行政长官有“组阁权”,议会有任命权。但在实践中,由于历史惯性,导致中国人事任免的实际运行是另外一套机制,即由丨党丨委决定干部的任免。由于***是执政党,各级行政官员基本上都是党员干部,这就导致丨党丨委不但决定党内领导干部的任免,还包括对政府、人大、政协领导干部的任免。在客观上,一级地方丨党丨委往往凌驾于同级人大之上,影响和决定下级丨党丨委以及政府组成人员,实际上掌握着人事大权。在具体运作过程中,丨党丨委主要负责人和组织部长,对官员遴选和任命有更大的影响力和决定权,地方人大的人事任免则流于形式。由于人事的任免权高度集中在几个人,就给官员卖官鬻爵提供了可能。
这就是腐败之所以在中国能够长期存在,并且愈演愈烈的一个根本原因。收益大,操作易,风险小。收益大是因为政治权力可以支配,影响的经济资源巨大;操作易是因为权力缺少制衡,对权力的运用基本上可以由几个人(往往是丨党丨委书记,一把手)说了算;风险小是因为权力的监督机制薄弱,很多时候形存实亡。因此,要防止和杜绝买官卖官,必须从“解决人事制度高度集中、一元化”的核心问题入手。这里讲的“一元化”,并不是提倡多党制。“一元化”里的“一”是指“人的唯一”而不是指执政党的唯一,是“对人事任免有决定权的领导的唯一”。人事制度的缺陷是支撑腐败的顶梁柱,顶梁柱问题不解决,腐败不会垮。
解决的办法就是把党内民主和社会力量的监督结合起来。
党内民主在中国***一贯追求的目标,也是公共人事任免制度的基础。至于究竟实行何种方式、何种程序的民主才是最好的,最适合中国国情的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的探索。从传统单一的自上而下转变为真正意义上的自下而上,变选拔任命为竞争择优,从少数人甚至个别人的认可变为多数人的认可,任免权从一个人说了算过渡到一两百人说了算,增加腐败的难度和成本。
另一方面,辅之以社会力量的监督,一个真正有效的人事机制必须是无法收买的,无法暗箱操作的,让“透明度也说了算”。对直接选举出来的干部,进行党内或者社会公告,接受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认可、监督和举报。只有这样,才能从根子上解决“人治”问题。当然,要有效杜绝买官卖官以及其他党政腐败,还需要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的制衡机制,特别是政府内的分权制衡,主要是指司法独立及执法机构的中立。在新的环境下,面对新问题,不但中国的经济结构有必要转型,政治运作的程序同样需要转型和完善,以逐步推进,最终实行党内民主和社会监督,来改善权力过分集中的体制。
人人都知道行贿买官是一桩十分丢人的丑事,而且是要触犯法律的。然而,在官场上,人人都按照打听到的买官行情和买官价码,根据自己想得到的官位的需求,绞尽脑汁,费尽心机,非常虔诚又迫不及待地送上数目不等的钱财。买官卖官机器的强大磁场和惯性,几乎把所有的人自觉不自觉地裹挟进去。不送吧,别人都在送,自己不送就没有了升官的希望;送了,至少有了一线升迁的希望;送的钱越多,升官的希望就越大。
因为有行情,因为人多,不仅法不责众,而且原本羞耻的事情也就不那么丢人了。买官者趋之若骛,觉得大家都在这样做。有人把买官卖官之风视为社会瘟疫。若是瘟疫,人人都惟恐躲避不及;此“瘟疫”却人人都热衷沾染,可见此风比瘟疫更可怕。
花钱买官从政治学分析是体制的腐败,从经济学分析则是一次性的前期投资,有投资就渴望得到回报,投资越多渴望回报越多。倘若这类官员越多,百姓无疑越苦。也有官员认为,自己在一个地方呆得太久了,总得不到提拔会遭到他人耻笑,所以才被迫送钱买官。这恰恰从另一方面证明了社会的价值观出现偏差,彻底铲除人们头脑里的官本位尚需花费很大的气力。
卖官一事,历史悠久。秦始皇时,就有纳栗一千石,拜爵一级的记录,大概要算卖官之滥觞了。汉代沿袭秦制,纳栗拜爵。卖官在汉以后各代,史不绝书。清入关以后,虽然历朝有停止捐纳的上谕,然而持续到清朝灭亡,卖官一事并未停止,与清朝相始终。后期的五个皇帝,个个叫穷,“袼守古制”,大卖特卖。
晚清朝廷公开卖官,明码实价,官职成了商品,官场成了市场。等价交换,市场价值规律起了作用,认钱不认人,银子面前人人平等。花样繁多:
捐实官。京官自五品的郎中以下到未入流的兵马吏目,京外自四品的道员、知府到未入流的县仓大吏,成百种实职官缺均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捐虚衔。按捐实官价格减半或者六成则可以得到同职的虚衔。也可以风光一下。
捐封典。用银子给祖先买个空头衔,显亲耀祖,不限现任及候补人员,缴银即得。
捐出身。对没有进入科举一途获得功名的人,买官先得买个监生的出身,再加钱捐官;一度允许买举人的出身。
捐加级记录。按照清朝的制度,官员有功由吏部加级记录,这种记录可以抵消处分;同时可以捐各种处分。
捐免。这是“加快费”的别名。捐官要经过投供、点卯、验看等手续,还要分发到省,排队等候;捐纳的人员增加,候补候选要安排顺序如按规定交够银子,一切都可以免去。谁不愿意加快得官的速度?时间就是金钱。交钱还可以免去家人回避等规定,一句话,钱能通“官”。
官职既然成了一种商品,卖官的二道贩子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
卖官作为救穷良方,却不能视为权钱交易。因为,持有权力者收入了银子,取并没有消失,并不象一般的商品交换,货、款在交易结束时互易其主,买方得到货而失去钱;卖方得到钱而失去货。官职是一种具有特殊秉性的商品,使用价值在于它是权与利的结晶体,有了官职就可图利。运用得当,使用价值不但不会减少消失,甚至可以增长,一官到手,利源在握。这种特殊的秉性,是任何商品都无法相比无从具备的。
卖官也是一种特殊的商业,不需要花费什么成本,不受劳作之苦,不用购买或租赁地皮和门面,各级衙门就是门市部,开门就能营业,买卖双方都有利可图,又都惟利是图,因而大利所在,双方都很踊跃成交额很高,市场的繁荣历久不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