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巴士书屋说:没有收尾的作品并非都是太监文,也许...就好比你追求一个人,最终她(他)并非属于你。

钱是带不进坟墓的,但钱却可以把人带进坟墓。

金钱是社会的必需品。用得恰当可以带来幸福;如果不好好利用则可能带老很多麻烦。

金钱就是金钱,金钱不会使人堕落,只会让堕落者更堕落,让白痴更愚蠢,让慷慨者更慷慨。

可怕的不是金钱,而是贪欲,即一种对金钱贪得无厌的占有态度。

经济社会不会算帐就是弱智。不会算帐就不会来钱,不会来钱就没有实力,没有实力就没法密切联系领导编织关系网,得到提拔和重用。

当官的也委屈,官与权连着,权跟钱连着,你当了官,想不发财都不行,送礼的人也贱,好象你不收他的礼就不会给他办事,你收了他的礼,他才心安理得。

大小官员哪个身后没有几个做生意的有钱朋友,哪个做生意的有钱人身后没有几个官员做靠山。

聪明人不把钱全部装进自己的口袋,而是用这钱编织一张密密的网,使自己成为这网中的一个结,所谓环环相扣,唇齿相依,因此为了共同的利益,这张网决不会让这个结出现任何麻烦和问题。

钱到了一定的时候只是一叠花纸,一些数字,人到了一定时候,这些东西已经满足不了了。

金钱只有在你渴望的东西用别的方式得不到的时候才有意义;金钱只是交换的一种形式,并不是内容本身。

金钱只有在使用的过程中才有价值,仅仅是拥有而不能享受,不过是几找纸而已。

钱没有大小,权不一样,权有大小,你管人,还有人管你。

并非是金钱决定你的愿望和需求,而是你的愿望和需求决定了金钱和地位对你的意义。

人拥有的财富不是看你挣了多少,而是看你一生消费了多少。有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人家产无数,自夸不知有多少钱,有一老者说,我知道你有多少钱。此人一愣:你怎么知道?老者说:如果你的寿命是一百岁,减去你现在的年龄,你每天的花消是差不多的,一年的开销乘上你剩余的年龄,就是你的钱。其余的都不是你的钱,因为你死了也带不走。

身居要职大权在握的人们,大多数并不把金钱看得很重。和金钱比起来,他们有时候更看重自己目前拥有的权力和地位。在通常情况下,他们不会为一时的经济利益牺牲自己的仕途和名声。

不管是企业还是机关,都是官本位。利益分配的大头都是倾向到大小头目身上去的;你不当官就等于不要钱,这种清高是愚蠢的,代价是巨大的。

金钱好比一个巨大的铁球,初始想推动它必须使出全身的气力,甚至利用撬棒或其他工具,为能使它转起来竭尽人之所有能事;后来铁球终于如愿转动起来了,并且随着推动力量越转越快,快到不再是人控制它而是它控制人了——在滚动的惯性中,人已经成为它的附属品了。

在这个社会里,金钱是改变人的生存地位和生存质量的最有效最快捷的东西。

从某种意义上说,有钱也是一种能力。(《杂文月刊》05.11)

有一个奇怪的“二律背反”现象:因为为自己敛钱的动力来自于贪得无厌的私欲,才能使聪明才智发挥得淋漓尽致,在利益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下,其工作节奏才更紧张,管理模式才更合理,其效率原则才体现得更充分。

如今人们对当官的认识有了很大的改变,认为你能够当上什么官并不是什么大本事,而当了官能够平安退休才算本事大。贪官收到昧心钱也不是什么大本事,能够把钱洗干净,又不被别人抓住把柄才能说明你的真功夫。连经济也讲究软着陆,硬着陆是要崩溃的。

权钱交易是个很复杂的经济学原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交易?在什么情况下不能交易?权钱交易只能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地点,一定的范围之内才能交易,这是法则。

在官场上有一条游戏规则: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如果按这个规则把游戏做下去,就不会出什么问题;如果拿人钱财又不办事,破坏游戏规则,那就难免不出问题。

中国的老百姓对腐败恨之入骨,但又很宽容,老百姓说,当官的贪就贪点,吃点喝点没关系,只要他给老百姓办事就行。老百姓恨的是拿了钱不干事,拿多少钱都不干!

把钱叫做水真是耐人寻味。因为,钱与水的共同之处还真不少。你活在世上缺不得水,也缺不得钱;如今钞票贬值得厉害,大家都说钱化成了水;钱多的人花起钱来如流水,钱少的人把钱捏在手上能捏出水来;有手段的赚起钱来象水一样往口袋里流;没门路的想挣钱就象走在沙漠中的人想喝口水一样难;你的钱少了同水少了一样,不是渴死就是饿死;你的钱太多了,钱有也可能象洪水一样给你带来灭顶之灾。

权和钱是对孪生兄弟,有了权就可以办事,可办事就有人送钱。事情有大有小,于是送小钱办小事,送大钱办大事。大家都是一个心态,跟当官的打交道,如果对方爱钱,觉得很正常;如果不爱钱,你心里就很不塌实。往往不爱钱的并不是真的不爱钱,而是不爱小钱,一旦你奉上大钱,还是爱得起来的。

地位、金钱总是与时间成反比:地位高的人,总是时间少得可怜,而没有地位也没有金钱的闲人,时间总是多得可笑。也正是如此,世界才显得公平。有地位的人,手中握的是一把一把的权力,有钱的人手中握的是一把一把的钞票,没钱没地位的人握着一把一把的时间,谁又不是两手空空,但是时间毕竟有些虚。

关于“陋规”与非典型腐败问题

清朝道光十九年(1839年),山西介休县一位县令向皇帝报告钦差大臣在与地方官员交往时索要银子的事情。这里实际上是一种地方官员与钦差大臣交往的潜规则,当时叫做“陋规”;或者叫“常例”,反正都是按规矩必定落入贪官污吏腰包的黑钱。陋规二字在明朝的文献里就经常出现了,而陋规所指称的行为在春秋战国时代就不稀罕了。 “陋”,自然不好明说,说起来也不合法,但双方都知道这是规矩,是双方认可的行为准则,是彼此心照不宣的。双方配合早已默契,违规才是意外。

藩司(相当于现在的省政府)在给县里办事的时候,经常索取额外费用,收取各种名目的好处费。在中央这叫“部费”(相当于现在的“跑部费”,现在不是有“跑”部“钱”进的说法吗?),在地方则统称“使费”。这一切都是官场中的潜规则,是彼此心照不宣的内部章程。

山西介休县这位县令并不是清官,他是个老奸巨滑的官吏,很懂得官场的潜规则,也认真遵守这些规则。上司让他摊派他就摊派,上级部门索取好处他就送上好处,并没有抗拒的意图。但是上司却有不守规矩的。才引起他的告状。

送礼还要“苦求”人家收下,这也是规矩的一部分。目的是让上司在实利和面子上都双丰收,既当婊子又立牌坊。他知道怎样做东道主,人家不让他遵循东道主的规矩就不安心,可见这规矩已经深入人心。

在官场中,违背潜规则的现象并不多见。违背潜规则意味着互动的某一方要擅自涨价或者压价。这不是小事,简直就是抢劫钱财。除非双方的造福或加害能力发生显著变化,潜规则是不能随便修改违背的。利害格局已经相当稳定,双方都认识到,遵守这套规矩对自己最有利。这好比交易,一个愿买一个愿卖,不成交对双方都没有好处。既然是交易,拿人钱财就要替人消灾。拿了人家的东西还要害人家,对无力反抗的老百姓可以,在官场上则难免遭到报复。

一般来说,清朝的京官比外官穷。外官有大笔的养廉银子,其数目常常是正俸的二三十倍,灰色收入也比较多。可是京官对外官的升迁和任命又有比较大的影响, “朝中有人好做官”的道理谁都知道。于是,在长期的官场交易中就形成了一种交换机制:京官凭借权势和影响关照外官,外官则向京官送钱送东西。“钦差费”就是其中的一种。这类陋规的名目还包括离京送的“别敬”,夏天送的“冰敬”或者“瓜敬”和冬天送的“炭敬”,向领导的秘书或跟班送的叫“门敬”或“跟敬”。(现在则宽泛且模糊地称为“不正之风”,全然不顾其规则性的作用。)。“敬”的具体分量取决于双方关系的深浅、京官的用处和外官的肥瘦。

清朝官场通行的送礼名目叫“三节两寿”。三节是指春节、端午和中秋;两寿是指官员本人和夫人的生日。[中秋节送礼在现代已经被发扬光大,出现了许多超豪华包装的天价月饼,甚至还有金月饼、银月饼、钛金月饼和几十万的带一套房子的月饼。以至于要国家发改委等政府四部门联合发文来干预和制止。其中的行贿目的昭然若揭。]

据张集馨的《道咸宦海见闻录》记载:1846年大名鼎鼎的林则徐也和大家一样收陋规。如此高洁的操守并没有排斥陋规——着进一步证明了潜规则的适用范围是多么宽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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