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长生都吓坏了,我们坐在地上,张开嘴巴,却一句话也喊不出来。高大的黑影很高兴,他一摇晃,纷乱的头发就披散在了脑后,月光下的那张惨白惨白的脸显得更为恐怖,他离开了白杨树,一步一步地走近我们。近处,白杨树叶子哗啦啦地响着,而远处,则是鬼过河的尖利的啸声。
我们都极为后悔,后悔刚才离开了人字形瓜庵。
突然,我们看到从瓜地的方向跑来了高老伯,高老伯大声吆喝着:“你个挨球的,在这搭弄啥哩,还不回去!”
高大的黑影停住了脚步,他望着月光下满脸怒色的高老伯,像被蝎子突然螫了一下一样,惊恐地转身逃走,留下一路磕磕绊绊的尖叫声。
高老伯跑到我们跟前,气喘吁吁地赔礼道歉:“是我儿子。那贼在瓜庵外一照面,我就知道没好事,我就知道要为难你们,真是的,回去我教训他。”
我们狼狈万分地从地上爬起来,拍打拍打身上的尘土,我好奇地问:“他咋啦?”
高老伯神色凄然地说:“前年到县北煤矿挖煤,好好的出去了,回来就成了这样子,问他,他啥啥都不知道。我到了煤矿,听人家说是看到矿井塌方,吓成了这。这一辈子算是完了,那么高的一个小伙子就成了这。我找煤老板要赔偿,人家拿出当初签的合同叫我看,我不识字,听旁人说上面写的是‘生死由命,自己负责’,那咱还有啥说的?只能自认倒霉了。”
我也没有啥说的。那时候,我只是隐隐感觉到这个合同有点问题,但是又想不明白问题出在哪里,因为这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几年后,《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我参照相关条文,才明白了煤老板和矿工们签订的是“卖身契”。杨白劳因为还不起黄世仁的高利贷,就把女儿卖给了黄世仁,两个人也签订了合同,合同规定杨白劳的女儿,在黄世仁家打工五年抵债,还要充当黄世仁的性奴。这也是双方签字了的合同,然而这个合同却是非常不人道的,是违背了人性和道德的,是充满了罪恶的。矿工和煤老板签订的,也是这样的合同。杨白劳签“卖身契”,是因为还不起黄世仁的高利贷;矿工们签合同,是因为想挣煤老板的钱,想让煤老板剥夺自己的剩余价值。他们在本质上是没有什么区别的。
我无意中问了一句高老伯:“煤老板是谁?”
高老伯说:“黑娃。”
“哪个黑娃?”
“就是抬着两麻袋零钱给人付饭钱的黑娃。”
“这事你也知道?”
“全县没有人不知道。”
我向高老伯打包票说:“这事包在我身上,我向黑娃要赔偿费。”
高老伯好奇地看着我:“你能要下?”
我信心爆棚地说:“只要我开口,他多少总要给些。”
高老伯感动地说:“啊呀呀,那就不知道该说啥好了……”
“啥都不说了,我应该给你办这事。”我当时觉得十拿九稳,我觉得自己就好像已经办成了这事一样。
我和长生向村庄走去,走出了几十米,高老伯突然又赶上来了,他喘着粗气问我:“娃娃,你还没有对上象吧?”还没有对上象,就是还没有找到对象。
我点点头。
高老伯说:“我有一个侄女,人长得像画上的娃娃一样,觉得和你蛮般配的。你看咋样?就是吃农业粮,害怕你们吃商品粮的看不上。”画上的娃娃,就是年历上的电影明星。
我笑着说:“我先把事给您办成了再说。”
高老伯说:“我的事另论。我这侄女可真的好,就是吃农业粮,看你弹嫌不弹嫌?”
那时候的人们分成了两个对立的阶层,一个是吃农业粮的,一个是吃商品粮的,两个阶层之间几乎水火不容,互不通婚。吃商品粮的国家供养,旱涝保收,有一份固定的工作和逐年上涨的工资;吃农业粮的生活艰辛,不但领不到老公家的工资,还要无偿向老公家上缴一部分劳动成果,剩下的常常使自己食不果腹。这种恶劣的极不公平的社会制度沿袭了解放后的几十年,直到近几年温总理提出工业反哺农业后,才有些变通。
那天晚上,我和长生睡在于老伯家。于老伯家的儿子儿媳去了南方,三年都没有回家,他们每隔几个月,才给家里打个电话。和几乎所有农村的青年一样,他们逃离了土地,因为土地只能带来繁重的劳作,却不能带来财富,他们怀揣着改变命运的发财梦想来到了城市,却发现自己同样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有些人打工几年,连一张回家的车票也买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