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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真是一个了不起的时代

男人志在天下

不会过分关注女子所谓“贞洁”

女人,勇于争取自己的幸福

到了魏晋南北朝

女权运动更是来势汹涌

最重要的一点妇女享有学习的机会,

尽管只是接受家族内的文化教育,

可这也是了不起的一步

才有了谢道韫这样胜过男子的才女出现

在这个时代之前,

女子还多是以男子的妻子角色出现

或者因为美貌而留名

只有到了此时,政坛,文坛的女性开始以个体的姿态留名

在史册、书信,或是墓志铭中,

都清楚地记载了她们的名,甚至字。

而不是张氏马氏刘氏这样的轻慢带过

蔡文姬、钟琰、李络秀、荀灌、谢道韫、卫铄、鲍令晖

庾文君、郗徽、尉迟繁炽、柳敬言、江简珪、谢梵境等。

……

都在历史上留下了她们的名字

而在此后历史长河里

女性的名字越来越少

《新唐书》只留下5个女性的名字:

徐惠、武则天、上官婉儿、杨玉环、王珠。

167年的北宋没有记录。

149年的南宋只有2个:李凤娘、谢道清。

200多年的明朝有3个:马秀英、胡善祥、郭爱。

(当然名妓没算在内了)

名字的尊重只是一个缩影

对于各种女性权力的争取也是自上而下的觉醒

第一个争取性权利的女子

就是南朝宋国乳名为楚玉的山阴公主。

山阴公主的父亲是南朝宋国孝武帝刘骏,

16岁时,她的弟弟刘子业继承了皇位。

她自己嫁给了一个叫何戢的美男子,但是她却并不满足。

山阴公主的平等意识,来自和刘子业在性权力上的对比。

“妾与陛下,虽男女有殊,俱托体先帝。

陛下六宫万数,而妾唯驸马一人,事不均平,一何至此!”

她质问皇帝刘子业,为什么你拥有嫔妃万人,

而我却只有一个丈夫,世界上竟有如此不平等的事情!

当世世代代的中国女性都在恪守妇德妇行时,

山阴公主的质问无疑像是划破黑色天空的一道闪电,

虽然只是稍纵即逝,却实在惊天动地。

千百年来,皇帝有后宫成千上万,

但从一而终却一直是女人的戒律。

性权力的不平等,无疑是男女不平等的重要体现之一。

山阴公主首先对性权力的不平等提出了抗议。

刘子业听了山阴公主这番话后,

竟破天荒地颔首称是,

立马精选了30位英俊少年,送给了她,

而刘楚玉则爽快地笑纳了。

不过后来刘楚玉又看上南朝宋的头号帅哥褚渊,

要说这位,那是英俊得非比寻常

不仅女人为之痴狂,男人也看傻了眼

据说,每次退朝之时,

满朝文武百官都痴痴地目送着他离去,

直到他风度翩翩的背影消失在大家的视线里。

这位帅哥也是宋国的驸马,算起来是山阴公主的姑父。

山阴公主看上褚渊后,皇帝下令他去陪伴山阴公主。

“渊侍公主十日,备见逼迫,以死自誓,乃得免”

这位大帅哥还是很有风骨的,死活不答应,

即使山阴公主使尽浑身解数,

百般勾引,软硬兼施,他也不为之所动。

十日之后,毫无办法的山阴公主只好放他走。

有这样的公主,

民间的女子,也是热情奔放

(再把时间倒回去一些)

和现在的追星族,粉丝们别无二致

魏晋时期的审美观是

身材修长,皮肤白皙

宽袍大袖,衣袂飘飘

很多男子出门前都会静心整理妆容

被女孩子们围观致死的卫玠就不说了

名气最大的潘安

坐着马车出门

女孩子们扔给他的水果

每次都是满满一车

韩子高, 周小史,慕容冲,独孤信,兰陵王

还有那个会弹琴的嵇康

真是美男辈出的时代啊

也是古代粉丝最活跃的时代

历史终于第一次走到了男色时代

一个独具一格的时代

女子命名有书卷之雅

男子之容有女性之娇

这是一个彰显自我的时代

写出《洛神赋》的曹植,可是这般模样?

唐朝的好时光

唐代的女子地位还比较高,

有很多事实可以证明的。

从婚恋问题上来看,重点就是贞节观念淡漠,

唐代的婚姻和汉朝一样开放

首先是自由恋爱,订婚自由

《唐律·户婚》规定:

子女未征得家长同意,已经建立了婚姻关系的,

法律予以认可,只有未成年而不从尊长者算违律。

(当然了,就是现在不到结婚年龄也婚姻无效)

这条规定,

从法律上为张生和莺莺们的自由择配开了绿灯。

其次是女子改嫁问题,

这是对妇女的一种片面要求。

唐代延续了之前的离婚自由,再嫁自由

在唐代,离婚极为常见,再嫁不以为非,

并且制定成法律条文

先看离婚的法律条文。

《唐律·户婚》对离婚有三种规定。

一、协议离婚。

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异的所谓“和离”:

“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二、促裁离婚。

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婚,即所谓“出妻”。

《礼记》曾为出妻规定了七条理由:

不顾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哆言、窃盗。

《唐律》也大致袭用这些规定,

妻子若犯了其中一条,丈夫就可名正言顺地休妻,

不必经官判断,只要作成文书,

由以方父母和证人署名,即可解除婚姻关系。

但与此同时,《

唐律》又承袭古代对妇女“三不去”的定则,

即曾为舅姑服丧三年者不去,

娶时贫贱后来富贵者不得去,

现在无家可归者不得去妻。

有“三不去”中任何一条,

虽犯“七出”,丈夫也不能提出离婚。

唐代的婚姻法律虽然是以男性权威为主导,

但是对女性的利益也做了相应的保护,

不仅要求男方不得无故休妻,

而且对于为男方做出了贡献的妻子也通过法律保护他们的权益,

从而杜绝了忘恩负义,抛弃糟糠的现象。

三、强制离婚。

夫妻凡发现有“义绝”和“违律结婚”者,必须强制离婚。

“义绝”包括夫对妻族、妻对夫族的殴杀罪、奸杀罪和谋害罪。

经官府判断,认为一方犯了义绝,法律即强制离婚,

并处罚不肯离异者。

对于“违律为婚而妄冒已成者”,也强制离婚。

《唐律》对妻无“七出”和“义绝”之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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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地下的世界,说说关于盗墓的杂七杂八第15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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