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市场经济具有高效的信息传导功能。信息是经济活动赖以存在的条件之一。信息的显著特征是它的可传递性和可分享性。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信息是靠计划机关的指令,纵向传递的。因此,传递环节多,信息反馈慢,信息成本高,信息扭曲和失真严重。而在市场经济中,信息主要是在各个经济主体之间横向传递的,因此信息传递的通道非常广阔,传递的距离相对较短。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是市场活动的“晴雨表”,生产者可通过掌握与自己有关的价格等信息就能进行决策,信息需要量远不像计划经济中的那么庞大复杂。这就决定了市场经济中信息传递的速度比较快,即时性强,信息成本低,信息的失真程度也较低。
三是市场经济具有自由的要素流动功能。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具有明显的凝滞性,不能根据经济的实际需要而自由地流动。在这种刚性结构下,需要互补的要素不能自由地互补,需要互换的要素不能自由地互换,从而使名义的生产要素总量与实际发挥作用的生产要素总量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市场主体的逐利动机推动和竞争压力的驱使下,生产要素不断地在企业之间、部门之间和地区之间流动。这样,社会需求的缺口就会有人填补,社会闲置的资源就会有人利用,从而不断地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使资源不断地在效率较高的水平上得到利用。
四、改革的方式:以渐进式稳步推进市场化
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主要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方式可供选择:一种是激进式,一种是渐进式。中国采取的是相对温和的渐进式,这可以视作中国特色经济体制改革道路一个重要的独特之处。
1. 采取渐进式改革方式的主要原因
所谓渐进式改革,是指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时,采取循序渐进的、有步骤、分阶段的方式推进改革,或者说采取累积性的边际演进的转换模式。而所谓激进式改革,是指采取激烈的、“一步到位”的方式进行改革。中国之所以采取渐进式的改革方式,是基于以下的考虑:
首先,关于改革的探索性。改革不是对原有经济体制进行某些修补和改良,而是在社会主义这一基本社会制度的范围内进行的“第二次革命”。对于这场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质的革命,世界上没有先例,没有现成的答案。因此,对于指导这场变革的领导层来说,需要有一个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这就需要循序渐进,而不能贸然激进。
其次,关于改革的复杂性。中国是一个人口多、地域广,而且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的国家。城乡之间、沿海内地之间、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之间在改革的承载和接受能力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这就决定了各个区域或部门的改革不可能“齐步走”,而需要“分而治之”,梯次推进。
其三,关于改革的艰巨性。改革是一场全方位的改革,既包括经济基础又包括上层建筑,既涉及思想层面,也涉及社会层面。而从这场全面改革的“重头戏”——经济体制改革来看,不仅包括微观主体的再造和市场体系的重建,也包括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如此艰巨、庞大的工程,决定了各个子系统的改革绝不可能在朝夕之间“齐头并进”地加以完成,而需要选准“突破口”,渐次展开,逐渐深入。
其四,获取改革动力的需要。改革作为一场深刻的社会经济变革,必然涉及经济利益格局的调整,或者说利益的重新分配。改革要确保获得足够的动力,必须获得更多社会成员的理解和支持。由于改革的收益在时间的分布上往往是跨期的,改革的福利损益在个体之间的分布也是不均匀的,因此需要有一个过程和充足的时间,使个体逐步提高对改革收益的感知和辨识,也使社会尽最大可能对利益受损者进行识别和必要的补偿,以增强改革的社会基础。
其五,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鉴于改革的探索性、复杂性、艰巨性和改革中的利益调整,都对社会稳定构成压力。而要使改革顺利推进,没有稳定的环境又是万万不能的。因此,在改革方式的选择上必须考虑如何把对社会稳定的压力,尽可能降低到社会和公众可承受的范围内,从而实现平稳的转轨。如果采取过于激烈的方式,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社会震荡,恶化改革的社会环境。
2. 渐进式改革方式的具体表现
中国的渐进式改革方式集中表现为从“易”到“难”,从传统体制外到传统体制内,从传统体制内易于突破的外围到需要攻坚的内核的改革顺序。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如下10个方面:
(1)先农村改革,后城市改革,再到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在中国尤其如此。改革开放之初,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80%。不把人数如此众多的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调动起来,不发展农业,整个国民经济就难以迅速发展。同时,农村主要是集体经济,与国有经济占绝对优势的城市相比,是计划经济体制相对薄弱的环节,是改革易于首先突破的环节。这就决定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必然首先从农村改革开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以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迅猛兴起。从1979~1983年的四年间,可以说是中国农村的大变动时期。在此期间农业的经营形式由单一的集体经营变成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农户的家庭经营成为农业生产的一个重要层次。农村改革极大地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也对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产生了示范和带头作用。在此基础上,以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为标志,改革的主战场开始由农村转向城市。改革在城市经济生活的各个层次上展开,大大激发出城市经济的活力。进入新世纪,城乡差距问题引起更多关注,统筹城乡发展的迫切性日益突出,改革的思路进一步向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方向调整。
(2)从推动乡镇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等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入手,形成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局面。由于发展新经济成分比直接改造旧体制容易一些,而且非国有经济更多体现了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因此在改革之初,没有首先对规模庞大的国有经济存量进行重大的体制调整,而是在国有企业进行放权让利的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试点的同时,在国有部门之外,着力推动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之后通过其竞争和示范效应,通过创造有利条件,促使国有经济发生深刻变革。在此基础上,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格局逐渐形成。近年来,混合所有制经济格局进一步由“板块式”平行发展向“胶体式”混合所有推进,也就是打破国有经济封闭的产权结构,允许国内民间资本和外商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革,参与国有资本置换,使国有资本和各类非国有资本相互渗透和融合。在这一过程中,不同所有制产权之间开放、流转和融合的态势开始显现,基于股份制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逐渐发展起来,所有制结构和微观经济基础进一步得到改善。
(3)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先采取放权让利的“政策调整型”改革,然后转到以企业制度创新和整个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为重点的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最初采取的是扩大企业自主权和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放开经营权的改革方式。这基本上是一种简政放权的“政策调整型”改革思路。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使企业真正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党的十四大之后,开始实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逐步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同时,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采取“抓大放小”的方针,从战略上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调整,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改组。近几年,又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思路探索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这标志着国有企业改革已经逐步转变为“制度创新型”的思路。通过这种逐步推进的方式,把原来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国有企业逐步改革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微观主体。
(4)先改革一般竞争性领域,再向传统的垄断性领域推进。由于垄断性行业内的企业往往规模庞大,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一般又构成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基础,同时改革开放之初有关垄断性行业改革的理论准备也不充足,因此首先推行垄断性行业改革的条件尚不具备。相比之下,一般生产加工业、商贸服务业等竞争性领域却具备较好的改革基础,于是改革首先从竞争性行业开始。经过一段时间的改革,竞争性行业已发展成为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部门。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改革垄断性行业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都比之前更加突出。于是,垄断性行业的改革真正开始启动,在政企分开和商业化改造、引入竞争、改革政府监管体制,以及引入民间资本等方面做了一些初步的尝试。但总的来说,垄断性行业的改革还有待进一步深化,这仍将是下一阶段改革的着力点之一。
(5)先在一段时期内实行计划内价格和计划外价格并行的“双轨制”,然后在条件成熟时并轨,实行单一的市场价格制度。价格改革之初,可供选择的思路有两种:一种是采取一步到位放开的方式,另一种是采取积极稳妥、分步到位的方式。中国的价格改革没有采取前者,而是采取了“调放结合、先调后放、逐步放开”的方式,经历了一个由“双轨”到“单轨”的过程。这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价格改革要和市场发育相适应,避免过度超前;二是价格改革要考虑不同产业和产品的特点,分别采取不同的改革策略;三是价格改革要考虑政府的财政能力能否适应理顺各种比价关系的要求,考虑政府是否具备足够的驾驭改革的能力;四是价格改革也要考虑企业和居民是否具备足够的承受能力。一段时间内,国家定价和市场调节价格结合的“双轨制”在工业生产资料价格方面表现得比较突出。这种“双轨制”对于突破单一的国家固定价格具有一定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市场调节价的比重逐渐扩大,计划轨和市场轨逐步走向“并轨”,最终完成向市场形成价格机制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