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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霍尔瓦特的分析方法中有一个他没有指出的方法,即建构理性主义方法。必须承认他在整个著作中方法论的应用都是非常成功 的,这一点连西方经济学家都叹为观止,并给予了较高的赞誉。但建构理性主义方法的使用是制度设计中必须借助的工具,也是结论引起争论的根源。这一点霍尔瓦 特没有明确说明,但是他从头到尾都在强调他的目的就是在于设计一种制度。这种态度是开朗的,也是进步的。比起那些通过各种看似严密的逻辑,运用实证方法论 证出一个结果的制度分析法,我认为是一个进步。因为实事求是的讲,实证分析并不是价值中立的,往往在论证之初就假设了一种制度偏好,而论证者则声言其理论 是中性的。但霍尔瓦特坦言:制度设计基于一种价值判断,而一种有意义的价值判断必然基于真实的事实,蕴涵现实世界的实际状态。建构理性主义是与进化理性主 义并存额两种理性观。建构理性主义蔑视非理性,主张人生而智慧,认为人可以根据理性原则对行为和行为规则做出规划而回避非理性的现象。因此,建构理性必然 有三个假设:(1)社会主体具有完全的信息;(2)可以准确的预测结果和未来;(3)在结果选择中只有“最优”,没有“更优”。从这样的假设出发,结果自 然不会出乎意料了,制度设计本身也逃不脱这个嫌疑,霍尔瓦特坦率的承认他是在“做一个制度设计的尝试”,并指出“任何人都可以对他的制度提出批判”,而且 认为“社会主义只是一种可能性,她不是不可以避免的”,他的这种“设计态度”是他区别于其他构建理性主义者的最大区别,多数构建理性者都顽固的坚持自己的 “设计成果”,而他在设计之初就承认这只是一种可能性,并认识到了人类未来的不确定性,这又使他的观点带有明显的达尔文式的进化特征。如果我们从一种知识 增量的角度看,霍尔瓦特的制度设计无疑是一种贡献,他没有强迫其他人接受他的制度,只是自己的锲而不舍的实践这这一制度,并以开诚布公的态度将她暴露给世 人任其批判,或许这正是这位大师在选择了社会主义信仰却遭遇了国家主义扭曲和异化后,个人认识的一种进化吧,或许他的方法是一种进化论的建构理性主义?

三、霍尔瓦特社会理论中几个存有争论的问题

(一)关于国家主义。

在社会学和政治学的视野中,国家主义是个颇有争议的范畴。“事实上,国家主义是针对两个参照系而言的。其一,以个人为参照系,指的是在主权国家内个人与国 家的关系要以国家为中轴;其二,以全球为参照系,强调的是在国际社会中主权国家与人类共同体的关系要以国家为中心。” [44]依据这两条线索,我们可以 将国家主义、个人主义和全球主义并列。这一范畴比起霍尔瓦特的“国家主义”似乎是一个更为广泛的范畴。从国家主义的参照系出发可以区分两种形式的国家主 义:一是以个人为参照系的国内意义上的国家主义;二是以人类共同体为参照系的国际意义上的国家主义。

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一种马克思 主义的社会理论》一书中,霍尔瓦特对斯大林模式的批判主要是从前者的角度出发的。即从以个人为参照系的国内意义上的国家主义。国内意义上的国家主义与以自 由主义为基础的个人主义是相对的。这种思想最早见诸于马基雅维里 [45]的《君主论》、《李维史论》、《佛罗伦萨史》、让·布丹 [46]的《国家六 论》(或译作《共和六书》)和霍布斯 [47]的《论公民》和《利维坦》等著作中。

马基雅维里强调,政府必须把保障个人财产和人身的安全 作为最高的目标。他认为,一个成功的国家,必须由一个人单独建立,而他所制定的法律和创立的政府便决定了他的臣民的民族特性。他还不适当地夸大立法者的作 用,说法律制定者不仅是国家的而且是社会的建筑师。他强调,统治者作为国家的缔造者,他不仅置身于法律之外,而且由于道德是来源于法律,也就不受道德的约 束。衡量统治者的政治标准只有一个:亦即他所从事的增强、扩大和保持国家权力的政治手段是否成功。他说,要建立任何一种秩序,唯一的方法是建立君主专制的 政府。

布丹对主权提出一个定义,说“主权是不受法律限制的、对公民和臣民进行统治的最高权力,它是永恒的、非授予的、非转让的、不受法律 约束的权力。主权的主要特点,就是不经上级、同级或下级的同意,集体地或分别地具有为公民制定法律的权利。” [48]国家主权在性质上与所有权是不同 的,君主决不是公共财产的所有者,布丹认为主权在国内是至高无上的。同时,主权又是区别政体和标志,他不承认混和政体的形式,主张把国家和政府分开,国家 包括对最高权力的掌握,政府包括一个机构,通过这一机构实施最高权力。

霍布斯的自然法思想建立在“性恶论”基础上,而自然法是建立在理性之上 的普遍法则,用来禁止人们毁灭自身或放弃保存生命的手段。在主权方面,霍布斯主张主权在君,并认为主权者的权力也不受法律的限制,且不受他自己制定的法律 的限制。与孟德斯鸠等人的分权主张不同,霍布斯认为构成主权的各项权力都是统一不可分的,他反对分权的主张,认为主权如果由几个机构分掌,就会使国家机能 失调。他将国家分为三种政体,即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并认为君主政体最好,因为君主政体能避免内乱。霍布斯主张的是一种极端的专制主义,他将布 丹的主权至高无上理论发展到无以复加的程度,以至到了主权者不服从任何权威的地步。

以上思想奠定了近代国家主义观念的理论基础。后来的国 家主义中较有代表性的是黑格尔的绝对主义国家观,他用复杂的辩证法论证了对国家的崇拜。在他看来,国家是目的,而个人的存在只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条件,个人 的一切自由、权利只有在符合国家利益这一最高目的时才是有地位和有意义的。黑格人甚至扬言,“称为国家的成员是个人最大的荣幸和最高的义务。”这种绝对主 义的国家观曾被哲学家弗里斯戏称为“不是长在科学的花园里,而是长在奴性的粪堆里” [49]的国家理论。

国家主义的理论曾经在近代资产 阶级革命中发挥过重要的鼓舞作用。但资本主义在取得政权之后,却受到了以自由市场为基础的自由主义的强烈冲击和猛烈的批判,他们开始怀疑国家的神话,认为 国家对经济生活和个人行为的干预极大的破坏了自由,作为一个公共权力,国家可能会成为祸害。但自由主义者并没有要求消灭国家,他们要求明确界定国家和个人 的关系,主张限制国家的权力,提倡最小的、有效的政府,要求将政府的权力置于宪政的监督和控制之下。

霍尔瓦特指出:斯大林模式的出现是有 其特殊的历史背景的。社会主义革命在俄国的胜利是马克思没有预料到的,在一个贫困落后和脱胎于封建主义基础上的国度建设社会主义是新制度的缔造者们面临的 一个全新的课题,内部的贫困和外来的侵略,干预和孤立,反革命和恐怖威胁,新生政权的脆弱都要求一个强大的国家来维系新生的制度。这是前苏联走向国家主义 的重要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讲,霍尔瓦特对斯大林模式的批判和冠之以“国家主义”之名的做法,具有明显的特殊性,而缺乏一般性。尽管他将斯大林模式称为国家 主义,是对该模式的最有力的批判,但是将国家主义和资本主义并列为现存的制度是不合适的。国家主义是一个具有一般意义的范畴。霍尔瓦特对斯大林模式的分析 中,深刻的描述了斯大林模式的国家主义特征:经济领域的计划控制和政治领域的宗教性以及政党的教会性质。显然,霍尔瓦特的国家主义主要的是国内意义上的。

第二种意义上的国家主义则是以全球范围的人类共同体为参照系的,即全球意义山的国家主义。这种国际政治意义上的国家主义是和全球主义对立的。这种国家主义 的起源最早体现在中世纪三十年战争(1618年到1648年)结束时签署的《维斯特伐利亚和约》和格劳休斯的《战争与和平法》一书。

中世 纪后期神圣罗马帝国日趋没落,内部诸侯林立纷争不断,宗教改革运动之后又发展出天主教和新教的尖锐对立,加之周边国家纷纷崛起,于1618年到1648年 爆发了欧洲主要国家纷纷卷入神圣罗马帝国内战的大规模国际战争,又称“宗教战争”。三十年战争是第一次对立集团间爆发的欧洲大战,反哈布斯堡集团取得胜 利,法国取得欧洲霸权,瑞典取得波罗的海霸权,荷兰和瑞士彻底独立;德意志遭到严重破坏,神圣罗马帝国名存实亡,西班牙进一步衰落,葡萄牙获得独立。10 月神圣罗马帝国和参战各方签定「维斯特伐利亚和约」,三十年战争结束。《和约》中第一次提到了国际意义上的国家主权问题,但该思想的体系化则是由格老休斯 完成的。

如果说布丹的国家主权学说诠释了对内权,那么格劳休斯则从国际关系角度提出了对外的平等权,大大丰富了国家主权学说。格劳休斯是 近代资产阶段自然法的创始人,是国际法的鼻祖。享有“国际法之父”的美誉。格劳休斯以自然法与社会契约为基础建立起国家学说,他认为主权的最高是对内而 言,对外只能讲平等,为了解决国与国的纷争,要有一种规则约束各国,这就是格氏的国际法思想。现代国家主权的含义正是在此基础上确立的:即对内的最高权和 对外的平等权。

与布丹一样,格劳休斯也是一位坚定的君权主义者,他主张人民应该是君主的奴隶,人民和土地都是君主的私有财产,君主可以任 意处理,可以自由转让。在这里,格劳休斯的自然法观点有二个明显的特点:1、个人主义倾向;2、理性主义思潮。他的关于自然法的概念和内容,虽然不同于中 世纪的神权思想,但在实质上,不过是用不能说明的理性观念去代替中世纪学者不能说明的神的意志观念而已。

对于国际政治意义上的国家主义在 国际关系领域有过较多的研究。20世纪末凸现的全球化浪潮对国家主义产生了重大的冲击。全球化正在各个领域弱化主权国家的作用,但此种意义上的国家主义霍 尔瓦特在他的著作中也做过具体的分析(参见第19章)。他明确反对了成立世界政府的主张。他认为至少有两个理由:一是世界政府会成为经济和军事强国的统治 工具;二是简单的说就没有必要。 [50]在霍尔瓦特看来,人类作为共同体的利益和国家主权利益两个原则是不相容的。世界制度的构建必须以他们为基础,但 国家利益和共同体利益的并存导致这一基础的不稳定性。但霍尔瓦特并没有简单的否定共同体组织的作用,他认为联合国正在发展和壮大并在国际事务中日益扮演着 更重要的角色。在市场一体化的的今天,不参加国家组织的国家就如同原始社会离开共同体就会意味着死亡一样。总体来看,霍尔瓦特对国际意义上的国家主义分 析,基本上认同了格劳休斯的国际法观点,但在对内意义上的国家主义则持明确的批判态度。

将国家主义引入对社会主义的分析是霍尔瓦特的最大 的成功之处。他从斯大林模式的个案出发深刻阐释了社会主义建设中可能存在的国家主义陷阱,这是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极大启示。将现存制度划分为资本主义和国家 主义,并认为社会主义尚未实现的论断也必然引起转型社会主义国家的对社会主义制度内涵的思考和探索。霍尔瓦特思想对每个生活在他所谓的“国家主义”之下的 公民同样是具有启发意义的。这种来自异域的声音所具有的巨大魅力和穿透力及其影响都是不可忽视的,他将启发那些意识清醒的人们去思考社会主义和国家主义的 问题。

(二) 国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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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确实是个伟大的思想家与经济学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学习随记)第37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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