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敬本:我们从90年代开始介绍比较制度分析(CIA),在中国的制度变迁中,这种方法有什么优点?最近青木教授在他的《比较制度分析》一书中,归结了5个优点:第一,制度变迁是内生的,不是外面强加的;第二,有路径依赖性(path dependence),离不开你本国的历史;第三,制度的互补性(complementary);第四,制度变化是信息诱导性的,比如说今天,青木教授给我们讲了一个很重要的信息,GNC(From GNP to Gross National Cool)。第五,制度变化是互动的,是政府和民间互动的。我非常同意青木教授的观点,他讲的不是小的具体的问题,而是一些大问题,涉及到我们研究的方法论的问题。我觉得比较制度分析这个方法有普遍的适用性,我们的各行各业工作,都在改革当中,但是我们每个人都会接触到制度变迁,研究这个问题时,你可以考虑考虑这5个方面,比如说你考虑制度一定是内生的,互动的,第二你要考虑到你的历史、路径依赖性,第三考虑信息问题,最后要考虑你和政府的互动关系。最重要的是,根据博弈论,青木教授把制度定义shared belief(共有信念)。我觉得这个方法可以有实用的价值。比如说,我们的改革那么多,千头万绪怎么改,我说运用他的模块化理论,可以从小地方做起。我们比较关心一个村、一个乡,可以关心一个别的什么东西,使得模块化——从一个小地方开始改革,对一个系统提供信息是有帮助的。我们在无锡成立了一个比较研究所,在做一些实验,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中小企业怎么发展,怎么样使商会像模块一样在起作用;另一个是乡镇基层的政治体制改革,基层党组织怎么改进,日本最难改的是多元化的官僚体系,而中国在党领导下的政府(party-state)体制又如何改革?党本身的改革是重要的。
谢平:我谈谈日本银行体制改革的几点启示。
第一,主银行体制有点慢慢衰退了。中国曾经也推行过主办银行制度。可以说主办银行制度是中国一项正式推出的制度,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过文件的,大概在6-7年之前,后来也就逐渐消失了。现在看来,银行和企业之间的固定关系,尤其在日本的主银行体制中有参股关系,中国的主办银行是固定的业务关系,但是商业银行有另外一种理论认为,关系贷款(relationship loan)可以减少交易成本,因为关系贷款相互比较了解,有信任感。现在看来,固定的企业和银行关系条件可以放松了,可以不是一种严格的约束条件了,但是在银行选顾客、顾客选银行的过程中,贷款的联系性还是能够减少成本的。
第二,很重要的,也是日本的银行体制与中国银行体制有些相像的地方是大银行主导的体制,大银行主导体制有一点点的变化,在银行兼并越来越大的同时,银行融资在整个融资结构中的比重有所下降,人们更多的注重企业内部融资和市场融资。也就是说,在日本整个社会的融资结构中,银行融资的比重在下降。但是,银行业本身,日本也是不断地兼并,走向越来越大。所以说,银行主导制度慢慢走向市场导向,在日本还不能算市场主导,向美国那样是(证券)市场主导的,只不过是说市场融资比重上升,这么一个过程像青木教授讲的那样,走的时间非常长,非常慢。也就是说,现在看来,市场融资体制和银行主导融资体制的替代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简单,它的过程可能非常的慢。中国也有这个情况,前几年市场融资比重有所上升,尤其是1999 年、2000年和2001年,证券融资的比重上升到几乎10%,现在又下去了。从增量上看,去年和今年大幅度下降,证券融资比重又回到5%,今年只有2%。这个渐进的路子和反复的路子,现在看来,日本的启示和我们看到的,也并不是说某种外在制度的推进就能够使它变化的。目前来看,大银行在现在社会当中还有一定的优势,比如说全世界的大银行,花旗银行。日本的模式也证明,大银行的优势:规模效应、网络效应、范围效应,大银行的稳定性,特别是多样化业务的提供,大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提供的综合性业务,银行也在新技术和制度变迁当中不断调整自己的业务,调整自己的内部管理。原来我们以为,大银行的内部管理成本特别高,管理特别困难,没想到新技术——IT技术的应用使大银行的内部管理成本正在下降,而且它适应了社会多样化、模块化的情况。这样的话,原来以为,分散化、多样化会使银行的规模以中小型为主,现在看来也不是这样。尽管在日本的银行体制中,有一些中等银行都倒闭了,存款保险制度也进行了改革,改为有限的存款担保。但日本和美国的情况都表明,大银行仍然有生命力,这是第二个启示。大银行主导体制在一个制度演变过程当中也会逐渐适应。
第三个是日本银行改革最难解的问题,对中国也是启示比较大的,就是怎么处理不良贷款。日本给了一个很有意思的东西,它就是不处理,它就是慢慢地处理,而且日本的情势使我们看到,不良资产的背后所隐含的信息和利益集团之间的斗争非常复杂,日本的情势跟我们的国家有些相似,表面看是不良资产问题,但不良资产背后隐含的信息特别多,而且隐含了很多事情和案例。所以日本对不良资产的处理为什么这么慢,数量这么大,宁可让它对经济造成很大的影响,使我们认识到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复杂性。从日本的例子中也可以看出来,银行与政治利益集团的关系确实非常大。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到银行这样的商业机构所体现出来的政治利益。
张春霖:
谢谢!我讲两点评论,实际上是提两个问题。我对日本经济的知识非常有限。但是,青木教授讲的比较制度分析的框架,或者说制度转型的框架是非常有
管毅平:
“完全的市场”、“竞争的市场”与“完备的信息”三个假设之间的不一致性
新古典标准理论福利经济学的中心论题,是完全竞争与配置效率的关系。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的一般表述是:竞争均衡的经济是帕累托有效的。这一定理向人们提供了对于竞争性市场经济保持信念的智力基础。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得以成立的关键假设是完全竞争市场的假设。这一假设由四个特征性条件构成:1.在完全竞争市场中,买卖者众多,他们对商品价格的影响力微乎其微,他们都是价格的接受者。2.各厂商生产的商品在品质上无差异。3.资源在市场中自由流动。4.经济行为人对有关的商品交易的信息完备。一般认为,完全竞争市场的假设是严峻的,严峻在于它远离现实经济世界,具有乌托邦的理想性质。同时,大多数经济学者也认为,完全竞争市场的假设向人们提供了可资参照的坐标,至少在理论上很有价值,如同物理学中无摩擦的真空世界,是一种与“实然”相对照的“应然”。
理论经济学近几十年的进展表明,完全竞争市场的假设不仅无法通过现实“实然”的检验,其“应然”之中也存在着内在的不一致性。在对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及其关键的完全竞争市场假设的批判中,斯蒂格利茨(Stiglitz,1994)的研究较有代表性。本文将从两个方面概要介绍斯蒂格利茨的观点:第一,“完全的市场”与“竞争的市场”假设之间的不一致性;第二,“完全的市场”与“完备的信息”假设之间的不一致性,其中融入了笔者的进一步引申、推论和评说。
一、“完全的市场”与“竞争的市场”假设之间的不一致性
将完全竞争市场的假设一剖为二,论证“完全的市场”与“竞争的市场”这两条假设之间存在着不一致性,进而得出完全竞争市场的假设难以成立的结论,是斯蒂格利茨论说的巧妙之处。他的论说显然针对着完全竞争市场的假设的第一、二两条。
完全竞争市场的假设的第一条意味着,在完全竞争市场中,经济行为人,无论买者还是卖者,人数众多,多到没有一个人对商品的价格有显著的影响力,他们都是价格的接受者,每个人面对的商品需求曲线都是一条趋于无限弹性的水平线。该假设的第二条意味着,在完全竞争市场中,厂商生产的商品的品质,包括商标、牌号、外观、包装、质量、性能、售前售后服务、送达地点和时间等等,对消费者来说完全同一,相互之间具有完全的替代性。用专门一点的术语说,商品的性质状态是一维的。
斯蒂格利茨(1994,p.34)认为,经过阿罗和德布鲁证明的一般竞争均衡模型,将不同性质状态的商品处理为不同各类的商品的思想,似乎是一个美妙的数学游戏,其据以确立的基本精神是无效的。无效性表现在,在完全竞争范式中,一个市场中的商品是同质的,即一个“完全的商品市场集合”中的商品的性质状态只有一个维度。例如一个劳动市场,如果是完全竞争的,那末供给方只有一个交易者,他提供的劳动是在特定质量、特定地点、特定时间等特定性质状态供给的劳动,如“斯蒂格利茨劳动”。这样的市场怎么会有竞争性呢?面对同一工资,竞争只能是同质劳动的数量竞争,竞争程度必然是微弱的。实际上,同一种商品的性质状态的维度是如此之多,使得同质商品的完全的商品市场集合无法成立。一个真正的完全的劳动市场应该扩展到包括所有的劳动类型,其中既有“斯蒂格利茨劳动”,也有“萨缪尔森劳动”、“科斯劳动”、管子工劳动等各种不同类型的劳动,显然这种扩展了的劳动市场更加具有竞争性,更加完全。无疑,这样的市场不再是完全竞争意义上的市场,而是张伯伦(1933)意义上的垄断竞争市场。垄断竞争模型经过斯潘思(1976)、迪克西特和斯蒂格利茨(1977)等经济学家的发展,已经有了更切近现实经济的深化和广化。
从上面的讨论中,我们可以见出完全竞争市场假设中的矛盾:如果市场是完全的,商品就是同质的,厂商和消费者都是价格的接受者,竞争就局限于商品数量,竞争就不可能完全。如果市场是竞争的,竞争的厂商及其商品的性质状态就是多维的,从而商品无法同质。因此,“完全的市场”与“竞争的市场”是不一致的假设,两者在完全竞争市场假设中无法相容共处。我以为,这种不一致既是假设与现实的不一致,也是假设内在逻辑的不一致。在现实中,竞争首先是价格竞争,又是形色各异的商品品质竞争,甚至是合约、制度等的竞争(德姆塞茨,1992),竞争是多维的。多维的竞争中潜藏着多种选择和机会,如此,厂商才可能获得利润,消费者才可能作出满足自己偏好的选择,最大化效用才有现实意义。从逻辑上推断,竞争性与多维性正相关,无法想象单一的数量竞争会是完全的,真正的完全竞争必然是多维的竞争。
二、“完全的市场”与“完备的信息”假设之间的不一致性
完全竞争市场的假设第四条意味着,在完全竞争市场中,买卖者通过观察价格就可以掌握所有商品交易的完备信息,根据这些信息他们可以作出效用最大化的决策,同一商品按照同一价格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均衡。这就排除了市场中信息不完备的情况:同一商品同时存在多种价格,存在着不确定性。
斯蒂格利茨(1994,p.38)对此假设提出了质疑。他认为,有关商品交易的事件空间远大于价格空间,市场中不仅存在影响厂商产出的一般事件,而且存在许多无法预料的偶发事件,如总经理生病、机器突然损坏等。厂商可以到风险市场上买保险来减少风险,但他不能完全消除风险,因为风险市场本身就不完全,不确定性无法保险。不确定性决定了信息的不完备,信息正是不确定性的负度量(阿罗,1989,p.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