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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惊奇的是,科斯举过的这种例子,马克思早就使用过。由于教条主义机械论地阐述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人们已经形成了根深蒂固的信念,似乎在马克思心目中,自由市场条件下使用蒸汽织机的一定是资本主义的大企业、纺织工厂。实际上,马克思并不是机械地认为只有大企业生产才能使用蒸汽机。他也清楚地看到了使用蒸汽机时小企业存在的可能性。他在《资本论》中一方面强调,“只要机械动力(蒸汽或水)代替人的肌肉来推动机器,工厂生产通常就会出现。”但是同时他又承认,“小生产可以间或地,并且也只能是暂时地同机械动力结合起来”。只是“手工业生产在机器基础上的再现只是向工厂生产的过渡”。他谈到了当时考文垂的丝织业中自发地发展起来的“小屋工厂”的实验:“由几排小屋围成的方形场地的中间,建起一座安装蒸汽机的所谓机器房,蒸汽机通过枢轴同各个小屋中的织机连结起来。蒸汽一律是租用的,”“每个小屋有2-6台织机,这些机器有的是工人的,有的是赊购的,有的是租来的。小屋工厂和真正的工厂之间的斗争持续了12年以上。结果是300家小屋工厂完全破产”。“在美国,手工业在机器基础上的这种再现,是常见的事。”(《资本论》第一卷,504页)

决不应把马克思的这段论述当成是在简单地陈述一个事实。这段论述是与我们通常所听到的机械论式地表述的历史唯物主义公式不相容的。这段论述提醒我们,那种机械论式的历史唯物主义公式并不合乎马克思本人的原意,我们需要全面地正确理解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

机械论式地表述的历史唯物主义公式最愿意援引马克思早年的这样一段名言:“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保证自己生活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哲学的贫困》,第144页)。马克思的这段警句确实指明了历史发展的主要轮廓。但是机械地教条主义式地理解历史唯物主义的人却把它变成了机械的公式,这种公式把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变成了一种简单而片面的技术决定论,似乎某种技术自动地就会产生某种生产方式(Braverman, 20-21页),似乎在某种技术下就只能有某种特定的生产方式。

实际上,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是一种技术和生产方式相互作用的思想。在马克思看来,生产力的决定作用只在于,它在一种社会关系的体系内发展,当它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就会与这种特定的社会关系体系发生冲突并冲破它的界限,那时就会发生社会关系的重大变化。而在社会关系变化的时代里,旧时代的社会关系结束时所特有的那些生产力,必定也是新时代的社会关系开始时所特有的生产力,而社会革命和政治革命只是为生产力在一种社会制度范围内部的发展和演进作了准备。这样,资本主义早期的技术和生产组织更接近于封建主义晚期的技术和生产组织,而与资本主义晚期的技术和生产组织不那么接近(Braverman, 21-22页)。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正是根据这样一种历史观来阐述资本主义企业与技术发展的关系。他根据西欧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所作的阐述表明,在他看来,资本雇佣劳动、资本统治劳动的资本主义企业,最初并不是在使用蒸汽机和机器的基础上产生的。最初的资本主义企业使用的是封建时代遗留下来的手工生产技术,它产生和存在的基础,是发达的商品经济,以及同时存在着原始积累所造成的“双重意义上自由”的劳动力和货币资本(《资本论》第一卷第4章和第24章)。在这个资本主义生产的初期,“劳动在还没有资本家的时期是怎样的,资本家就得采用怎样的劳动。由劳动从属于资本而引起的生产方式本身的变化,以后才能发生”(《资本论》第一卷第209页)。在资本对劳动的统治下,逐渐形成了手工工场内部的分工;“以分工为基础的协作”“在真正的工场手工业时期占居统治地位”,而这个时期是“工场手工业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统治形式的时期”。但是工场手工业本身的技术基础是狭隘的,它的分工原则对资本的统治造成了限制;尽管如此,工场手工业发展起了制造复杂的机械装置的工场,“工场手工业分工的这一产物,又生产出机器”。劳动资料从工具转变为机器,带来了“生产方式的变革”,造成了现代的大工业和工厂生产制度(《资本论》第一卷第373-376、406-407、408页)。既然在同样的劳动资料和技术条件下(如手工业式的劳动),能够有手工业的小生产和雇佣许多工人的企业化生产这两种不同的生产方式,那就不能排除这样的可能性:在使用动力织机的现代技术条件下,在织布业中也不仅可以实行工厂化的大企业生产,而且可以进行小生产式的个体经营。

在企业理论上,尽管科斯和马克思有这么多的共同之处,他们两个人仍然有着原则性的区别:科斯力图给资本主义企业以理性化的解释,把它所成是对所有当事人都有利的个人理性经济行为的产物,而马克思则把资本主义企业看成是资本雇佣劳动的产物,是资本统治、指挥并剥削劳动的组织。他们的理论之间的这个原则区别也反映在他们对企业内部的指挥和命令关系的看法上,反映在他们对企业中谁指挥谁有不同的看法。

科斯曾经说过,他的《企业的本质》一文的主要弱点之一是使用雇主-雇员关系作为企业的原型。由于强调雇主-雇员关系,结果没有考察契约能使企业组织者以获得、出租或借入资本来指挥资本(设备或现金)的使用(Coase, 1988b,288-289页)。不过,就是《企业的本质》一文的表述也包含了企业组织者指挥他人的资本的意义。科斯在该文中说:按企业的经济概念,企业可能意味着控制他人的财产以及他们的劳动(Coase, 1937, p.403)。这就是说,科斯把企业领导者对他人劳动的指挥关系扩展到了他人的资本上,认为企业内部的指挥关系是企业领导者控制企业使用的所有他人的生产要素。

第三节 管理工资论的翻版

在科斯之后,当代企业理论发展的下一个里程碑就是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于1972年提出的“剩余索取权”假说。剩余索取权假说也力图说明资本主义企业为什么会存在,以及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它的出发点是,对企业的需求是由于它便利了合作,从而提高了生产率。因此,它对企业形成原因的分析就变成了说明在什么条件下企业比市场更有效率。在这个根本的出发点上,剩余索取权假说是与科斯一致的。但是剩余索取权假说所强调的企业有效率的原因与科斯明显不同。按照剩余索取权假说,企业能够有效率的首要前提在于生产的技术条件所决定的生产方式进行所谓的“团队生产”(team production)能够提高生产率,观察和规定投入的行为在估算投入的边际生产力上更为经济;在团队生产的条件下,要达到尽可能高的生产率,就必须让团队生产的一个当事人在与所有其它投入的契约安排中处于中心地位,成为集中化的契约当事人,这个人必须拥有“剩余索取权”(residual claim)。而这样用契约组织起来的各种投入,就构成了一个“古典的资本主义企业”(Alchian and Demsetz)。

根据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的定义,企业中的那个集中化的契约当事人(他当然是企业的领导者)所具有的这种“剩余索取权”,意味着在团队中合作的那些投入的所有者们同意,他们只以其投入得到契约中规定数额的报酬(在均衡条件下,这种报酬应当与其投入的市场价格相适应),而团队产品中除此以外的所有剩余都归监工所有。他们强调,企业领导人对企业剩余的索取权是整个经济有效率地运行所必要的,这种索取权形成了足够的激励,使企业领导人去严格地监督团队生产参加者们的劳动。在“团队生产”能够提高生产率的条件下,经济上的效率要求进行团队生产,这种团队生产以团队的方式使用其投入,一种投入的增进会提高另一种投入的边际产量。但是如果一个团队生产使用的投入不是都属于同一个所有者,这种团队生产就会造成激励上的严重问题:在直接从产出上测量每一个投入所有者投入的边际生产力所耗费的成本极高的条件下,按产出付给投入所有者报酬显然会造成极大的浪费;但是如果不能按实际的投入量来付给投入所有者报酬,团队生产中的劳动者就会有严重的偷懒倾向,减少他们实际的劳动投入,从而造成生产效率上的损失。为了避免生产效率上的这种损失,团队可以指定某些人作专门的监工(monitor)以监督和检查团队成员们的投入行为,监督团队成员的劳动,以此来减少偷懒。但是监工们在完成自己的检查工作上也会偷懒。为了激励监督者本人以便使他有足够的动力去监督别人的投入特别是别人的劳动,就需要给最高的监工以“剩余索取权”,这样他会有充分的动力来自我监督以最好地完成监督工作。由于享有“剩余索取权”,这些监工就成了团队中的“剩余索取者”。而一个团队生产中的最高监工也就成了集中化的契约当事人——企业的领导者(Alchian and Demsetz)。

剩余索取权假说在主流经济学中所造成的最大进步,就是承认了资本主义企业领导人的收入是在生产过程中所榨取的剩余,这个剩余是企业的产出超过按市场价格付给企业使用的所有投入的报酬之后的余额。而这样一种剩余观念正是马克思把资本主义企业的利润称为“剩余价值”的根本原因。《资本论》第一卷第4章和第5章的全部论述都是为了说明,资本家在按市场价格(它们又等于其“价值”)购买全部投入特别是劳动力并出售产品的条件下,如何通过生产而在企业中榨取到剩余价值。剩余索取权假说实际上接受了马克思的这种剩余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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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确实是个伟大的思想家与经济学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学习随记)第3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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