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本人曾经指出,他在《企业的本质》一文中说在企业内配置资源的是“企业家-协调者”,这只不过是一种形象化的方便说法。他在那里是用“企业家”一词来代表在企业中实际配置资源的那种非价格的机制,它是一个不仅包括管理部门、而且包括领班和许多工作人员的管理体系(Coase, R., 1988a,279页)。后来他的追随者威廉姆森就把企业内部的协调机制概括为等级制的组织,因而企业与市场在配置资源方式上的不同就化成了等级制与市场这两种协调方式的不同(Coase, 1988b, 286页)。科斯此文发表之后,西方经济理论界一般就都把企业内部内部看成是一个等级制组织,认为是等级制决定着企业的行为,而企业家处于这个等级制组织的顶点(Baumol, 1968, p. 64)。这样一来,科斯的论文就在西方主流经济学界中奠定了一种传统,它把企业内部的组织看成是一个以企业家为最高领导的等级制体系,把企业看成是一个内部靠等级制体系管理的组织,它内部的资源配置是由指挥和命令来实施的,因而它是与通常的市场交易不同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
在强调企业内部的运行机制与市场交换关系截然不同这一点上,科斯的学说实际上是重述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反复强调的论点。在这方面,重要的是科斯与马克思有着共同的出发点:他们都将企业看成是一个以自上而下的命令和等级制的体制来管理生产活动的实体,它与市场有着不同的协调经济活动的方式。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强调:“劳动力的消费”,“是在市场以外,或者说在流通领域以外进行的”(《资本论》第一卷第199页)。他将这种指挥命令和等级制的管理方式概括为“资本指挥劳动”,工人“在资本家的支配下劳动”。“现在,在生产场所不能缺少资本家的命令”。“资本主义的管理就其形式来说是专制的。随着大规模协作的发展,这种专制也发展了自己特有的形式”:现在资本家“把直接和经常监督单个工人和工人小组的职能交给了特种的雇佣工人”,“在同一资本指挥下共同工作的大量工人也需要工业上的军官(经理)和军士(监工),在劳动过程中以资本的名义进行指挥。监督工作固定为他们的专职。”(《资本论》第一卷367、369页)。
科斯基于他对企业内部协调机制的看法,强调企业内部靠等级制组织来协调,市场则通过价格机制来协调,这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协调方式。在这方面,他也完全是在重复马克思的思想。没有人比马克思更尖锐地强调市场协调和企业内的等级制协调方式的根本差别。马克思说:“劳动力的买和卖是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的界限以内进行的,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而企业内部的资本主义劳动过程并不属于“这个简单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这个劳动过程“是资本家消费劳动力的过程”,马克思对它的论述使我们毫不迟疑地相信,他认为在这种劳动过程中存在的是指挥命令和等级制的劳动关系:资本家处于这个等级制体系的顶点,而劳动的工人则处于它的最底层,资本家指挥并支配工人的劳动。“工人在资本家的监督下劳动,他的劳动属于资本家。”“产品是资本家的所有物,而不是直接生产者工人的所有物。”(《资本论》第一卷,199-200、209-210页)
其实,科斯和马克思在这方面的思想共同性并不只是一种巧合,并不只是科斯偶然地重新发现了马克思已经清楚地阐明过的思想。实际上,科斯对企业的本质的认识受到过马克思的影响,它通过多布而承袭了马克思的观点。在《企业的本质》一文中,科斯引用了莫里斯·多布的一段论述以说明,由企业家有意识地计划和组织的企业内部的分工和专业化,与企业之外的整个经济中无意识地发生的专业化如何不同(Coase, 1937, p. 389)。多布是英国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科斯所引用的多布的那一段论述,显然是在阐发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社会分工和资本主义手工工场中的分工的区分。马克思说:“工场内部的分工”“从属于一人的权威”;“工场手工业分工以资本家对人的绝对权威为前提,人只是资本家所占有的总机构的部分;社会分工则使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互相对立,他们不承认任何别的权威,只承认竞争的权威”,“社会内部的分工以不同劳动部门的产品的买卖为媒介”,而在工场手工业中是“局部工人绝对服从资本”(《资本论》第一卷,393-395页)。马克思对企业内和企业外的这两种不同的分工所作的区分,恰好与他对企业内部的生产关系与市场交换关系的区别相对应。而科斯在通过多布吸收马克思区别企业内外两种不同分工的思想时,当然也就会得到马克思洞察力的帮助,使他能够清楚地将企业内部的协调方式与市场协调方式清楚地区分开来。
这里出现了一个极为有趣的例子,说明当时科斯的思想与马克思的思想吻合到了什么程度。马克思在区分了工场手工业内部的分工与社会分工之后,立刻就讽刺资本主义企业的辩护士们自相矛盾的态度:他们一方面歌颂手工工场中以服从为基础的劳动组织,另一方面却责骂“对社会生产过程的任何有意识的社会监督和调节”是侵犯个人的自由和独创性。马克思说:“工厂制度的热心的辩护士们在斥责社会劳动的任何一种普遍组织时,只会说这种组织将把整个社会变成一座工厂,这一点是很能说明问题的”(《资本论》第一卷,395页)。马克思利用这种论战式的揭露来宣传他所主张的“社会劳动的普遍组织”。而科斯则在引证了多布区分企业内外的分工的论述之后,几乎以同样的口吻说:如果国家接手计划某个产业,它所作的正是过去价格机制作的;而任何一个生意人在组织他的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时,也是在作可以由价格机制来组织的事情(Coase, 1937, p.389)。两个人都认识到了,对整个社会生产过程的有意识调节不过意味着将单个工厂中的劳动组织推广到整个社会上去。认识上的这种高度一致是通过列宁的学说而达到的:在10月革命之后,列宁按照马克思的思想,要求象管理一个大工厂那样管理整个俄国的经济体系。而对列宁这一主张的思考,正是推动科斯去探讨企业的本质的原因之一(Coase, 1988c, 248页)。
对于一个熟知《资本论》全部论述的人来说,以交易费用最小化来说明企业代替市场的原因不会令他感到意外,因为完全可以把这种解释方式镶入马克思经济学说的框架中去。
在马克思的经济学体系中,“流通费用”这一概念就相当于科斯所说的“使用价格机制的成本”,即市场交换的交易费用。按照马克思的说法,流通费用中不仅包括为买卖商品达成交易所耗费的时间(这其实就是科斯所说的签订和执行契约的费用)、簿记和使用货币所产生的费用,而且包括保管和运输费用中单纯由于商品流通本身所造成的费用。(《资本论》第二卷第146-170页)就象科斯看待交易费用的态度一样,马克思把流通费用看成“生产上的非生产费用”(《资本论》第二卷第149、154页)。马克思以详尽的分析说明,雇用许多商业雇员的资本主义商业企业之所以能得到利润,首先是因为商人资本和产业资本的分离会减少商业费用,其次就是因为雇用多个员工的大规模的商业企业比起个体商人(“每个商人都自己经营,没有助手”)分散经营来说,能够减少占有的资本和销售的费用,从而进一步减少流通费用(《资本论》第三卷第326、328-330、335页)。
按照这种马克思的这条思路进一步深入下去,我们当然也能得出科斯式的命题:企业的产生是由于通过它配置资源可以降低交易费用。我们这样说决不意味着,马克思已经以这种方式解释了企业产生的原因,更不意味着科斯以交易费用来说明企业产生的原因是受了马克思的影响。实际上,马克思是以资本雇佣自由的劳动力并从而统治了劳动来解释资本主义企业的产生的,这与科斯对企业产生的理性化解释完全不同。但是,我们引用马克思的上述论述清楚地表明,当马克思认真地讨论资本主义企业对个体劳动者的竞争优势时,他完全可能在自己的经济学体系中为交易费用留下足够的发挥作用的余地。
新古典经济学通常用规模经济来说明为什么会有企业,这种说法实际上将企业产生的原因归之于技术:如果技术条件决定了多个人联合为一个企业时的平均成本低于个体经营的平均成本,企业就会产生。但是科斯关于企业本质的学说提供了一个新的视点,使当代的企业理论拒绝了以技术条件决定的规模经济来说明企业产生的原因。当代的企业理论指出,新古典经济学的说法并没有说清楚为什么必须在企业内挖掘规模经济。在逻辑上,规模经济也能够通过在法律上独立的实体之间签订契约来实现(Tirole,绪论,p. 20)。这就是说,技术上并不存在不可克服的障碍去阻止我们将企业拆开成为各个独立的个体生产者自己经营的生产单位,这样我们就可以将现在由企业内部的管理层来解决的问题都转到市场交易中去解决。按照科斯的说法,是交易费用因素决定了企业可以在什么地方替代市场。
由科斯的论点可以很自然地得出一个结论:企业与特定的技术(例如使用蒸汽机来生产纺织品)并没有一定关系;在特定的技术条件下,即可能靠企业来协调生产活动,也可能通过市场来进行协调。科斯本人正是根据这一观点,强调企业取代价格机制的程度可以有很大的伸缩性,在英国兰开夏郡的棉纺织工业中,一个织布匠可以租用动力和营业场地,靠信贷来获得织机和棉纱(Coase, 1937, p.388)。他用这个例子说明,即使是在使用产业革命以后的现代动力织布机的条件下,棉纺织业的生产也不一定要在工厂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