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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论证制度在经济增长过程中的重要性,加之张五常等人在20世纪70年代来到华盛顿大学,诺斯开始注意并接受交易费用的分析框架。他认为,交易费用的存在是制度存在和起作用的前提。交易费用存在的情况下,制度的差别是解释经济增长业绩悬殊的关键性因素。接受科斯、张五常等人思想的同时,诺斯接受他们隐含的判断:交易费用(作为费用)阻碍了经济增长。具体而言,在诺斯看来,交易费用耗费掉人们可能从交易中获取的交易剩余,阻碍一些获利性交易的发生,最终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因此,诺斯和其他新制度经济学家的看法趋同,他们认为,制度变迁的目的在于节约交易费用,从而提高人们相互交易的效率。于是之,交易费用成为了衡量制度效率的标准。

在诺斯的学术生涯中,我们需要注意到,诺斯首先是一位经济史学家,然后才是经济学家。诺斯考察了工业化革命以来经济生活的变化,他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古典经济学,尤其是斯密的思想。在1990年著作的第一页和1995年的著作中都提到了斯密及其《国富论》。我们甚至认为,诺斯的思想可以被视为对斯密思想的深化。诺斯注意到,伴随着市场的扩大,人们交换的范围越来越大,“这一进化要求社会创立的制度能允许匿名的、不局限于某个人的跨越时空的交换。”,随着交换范围的扩大,专业化分工在不断深化。“…… 超越个人的交换对于获取从专业化和分工产生的收益是十分必要的,正是专业化和分工产生了国民财富”。在交易(直接或间接地)带来国民财富增长的同时,伴随着市场的扩大和分工的深化,交换的次数越来越多,交换的环节越来越多。如同庞巴维克提到的“迂回生产”一样,交易也在越来越“迂回”。毫无疑问,“随着交换日益复杂,人类变得愈加相互依赖。交易费用不断地上升。为了获取交易中的潜在收益,必需建立更加复杂的制度结构。”不同国家和地区“由于文化和本地经验,建立的制度和信仰体系多种多样”,最后经济增长绩效自然也多种多样。诺斯由此解答了不同国家历史的多样性。

从诺斯接受的古典经济学的思想来看,经济增长的过程不仅是斯密提到的分工深化的过程,也必然伴随着交易费用的增加,以及适当的组织变革和制度变迁以支持更加复杂的交易。因此,交易费用的增加并不能够简单地归结为成本的增加,它是一个无法避免的副产品。但是,诺斯为了沿着科斯等人的思路推导出制度的重要性时,又必须把交易费用视为成本,把降低交易费用当作制度变迁的任务。不同的理论来源才是诺斯第二悖论形成的根本。因为,按照古典经济学的思想,长期来看,交易费用下降了,意味着交换的萎缩和分工的退化,继而是经济的退步而非增长。因此,为了破解诺斯第二悖论,要么放弃新制度经济学对交易费用的看法,要么放弃古典经济学的看法。二者必居其一。

导致诺斯悖论的原因

为什么“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 呢?让我们来看看诺思自己的分析。

首先碰到的问题是如何看待“国家”。不同于政治学家的思路,经济学家诺斯的思路是联系产权来分析国家的。产权的本质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界定和行使产权最终需要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在经济学家诺斯的眼中,国家就是“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它因此处于界定和行使产权的地位。

既然国家可视为一种组织,那么关于企业的理论也就可以用来分析国家问题了。这样,对于国家行为进行深层分析就开始依赖经济学。经济学家假定人是理性的、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人”。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不相信国家是善良仁慈、没有私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组织,诺思也属于这一类经济学家。他的国家模型考察的是一个有“统治者”的国家;统治者的目的是福利或效用最大化。

诺斯认为,统治者的收入来源有两个。一是歧视性地在要素和产品市场上界定所有权结构,从而使其租金最大化。一是努力降低社会的各个经济单位之间的交易费用以使社会产出最大,从而使统治者的税收增加。国家的两个目的分别与这项收入相对应。总的来说,依我之见,国家的双重目的其实属于同一个总的目的,即收入总额最大化。

统治者能不能努力使两项收入都最大化从而使收入总额最大化呢?据说不能。这两项收入无法同时最大化,因为国家的两个目标存在着内在的矛盾。第二个目标包含一套能使社会产出最大化而完全有效率的产权,即只有在有效率产权的基础上才能使社会产出最大化,而第一个目标是企图确立一套基本规则以保证统治者自己收入的最大化。统治者要使租金最大化(其措施是以国家权力干预市场,尽量多的限制生产要素的供给量,从而使其市场价格长期高于成本),就必然会降低社会总产出,最终减少统治者的税收。统治者要使社会产出最大化,从而最大程度地增加税收,就必须建立一套最有效率的产权制度。这就要求统治者放弃对生产要素供给量的限制,放弃对租金的追求,使市场尽可能接近成为完全竞争的市场。根据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满足完全竞争的条件以及一些其他条件的市场能够导致社会稀缺资源的帕累托最优配置。所谓帕累托最优是指这样一样状态:社会中的每一个人的效用都不可能变大,除非其他人(至少一个)的效用变小。显然帕累托最优状态要求所有生产要素都得到最优配置,交换达到均衡状态。如果人为限制某些生产要素的供给量,交换就不会真正达到均衡状态。对于任何一个统治者来说,租金最大化和税收最大化都是不可兼得的。

诺思悖论的预设前提

了解了“诺思悖论”之后,我们不禁要问:这样的国家是什么类型的国家?更明确的问题是:它是专制国家,还是民主国家,或者其他什么类型的国家,如既有专制国家的特征又有民主国家的特征的中间状态的国家?诺思说他的国家模型考察的国家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第一,国家为获取收入,以一组服务—诺思称之为保护和公正—与“选民”作“交换”。第二,国家象一个带有歧视性的垄断者那样活动,为使国家收入最大化,它将选民分为各个集团,并为每个集团设计产权。第三,由于同时存在着能提供同样服务的潜在竞争对手,国家受制于其选民的机会成本。它是民主国家呢还是专制国家?诺思没有明确地说明。我们只能靠推理。

诺思考察的国家既有专制国家的特征,也有民主国家的特征,以前者居多。说它具有专制国家的特征,是因为它有5个表现。

◆国家有一个统治者,一般来说,他是终身制的。诺思说,由于“统治者终有一死”及其他一些原因,国家是内在地不稳定的。

◆统治者的国内“竞争”对手依靠“相对暴力潜能”特别是(现成的)“军事力量”来竞争,而不是依靠和平竞选来竞争。

◆“革命将是由统治者的代理人或由相竞争的统治者或列宁主义者式的少数精英集团发动的宫廷式革命。” 民主国家由于存在和平地权力更换机制,至今还没有发生过“革命”,所有这不象是谈论民主国家。

◆税收好象是统治者的私有财产。

◆国家似乎没有什么制度措施来制约统治者对租金的贪娈追求。

这后两点最能反映专制国家的特征:这个国家似乎是统治者的私有物,以至于统治者可以自由地选择是要租金最大化还是要税收最大化。但是,诺思考察的国家也有一个民主国家的特征:它有“选民”;诺思有时也说统治者是“候选统治者” 。当然,在诺思的论述中,我们没有看到“选民”进行选举,也没有看到几个“候选统治者”和平竞争政权。民主国家的特征只表现在诺思所用的这两个词语上。至于国家为获取收入,以一组服务—诺思称之为保护和公正—与“选民”作“交换”,这一点无法告诉我们这个国家是民主国家还是专制国家。因为不仅民主国家会提供服务,而且即使是专制国家的统治者,也不得不提供一些“服务”的。通过上面的推理,我们可以说:经济学家诺思的国家模型所考察的国家具有大量的专制国家的特征,但是诺思在论述他的模型时又用了两个似乎只适用于民主国家的词语;到底是什么国家?他没有清楚地对此做出说明。判断只好由我们冒昧地做出,即诺思的国家模型所考察的国家是专制国家。

诺斯悖论所反映的问题

“诺斯悖论”反映的也是政治与经济的对立:出于统治的需要,一种经济上低效的制度安排在政治上却可能是合理的。诺斯认为美国就曾经有过这样的例子:“我们故意建立起一个效率低下的政治制度,防止受到一个效率很高但想干坏事的政府的危害。”(诺斯1995年3月9日在北京的演讲,摘自《经济学消息报》,1995-04-08)政府行为并非只遵照效率原则,公平同样是政府做事的出发点,必要的时候为了公平,有可能牺牲效率。在存在权力竞争和政治交易费用的情况下,可能导致无效率的产权结构及其他相关的制度安排。

经济学家能够超越价值判断吗

——兼评郎咸平事件

伍 装(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

·郎咸平事件已经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学术争鸣,而是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之争。经济学家不可能超越价值判断。在这场争论中,任何关于超越价值判断的言论,任何关于纯粹学术研究的表白,只能是代表某种集团利益的遁词。

·一个经济学家在努力探索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内在逻辑的同时,应当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学术良知。一个真正的经济学家应当具有正义感,应当始终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国有资产流失正是对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直接侵害。

·国有企业改革不是要改掉国有经济,而是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改善经营管理来增强国有企业的效率。国有企业不仅要提高效率,更重要的是,国有企业是承担和体现社会公正、社会公平的经济基础,它是人民的“命根子”。

·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是建立一种少数人富有而绝大多数人贫穷的中国版的“雇佣劳动制度”。

一,两种价值判断和改革目标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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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确实是个伟大的思想家与经济学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学习随记)第29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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