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怀疑这多少是准确地描述了某些制度主义者的方法,例如托尔斯泰恩•维布伦的,克拉伦斯•艾尔斯的,或许还有甘纳尔•缪尔达尔的。但是很难在约翰•R.康芒斯、威斯利•克莱尔•米切尔和约翰•肯尼斯•加尔布雷思的著作中找到象模型建立的任何东西,而有些人会把他们视为主要的制度主义者。很清楚的是,所有这些作家在某些方面是一致的:它们中间没有一个人会同均衡、理性行为、瞬间调整和完全知识这些概念打交道,所有他们都偏爱在风俗和习惯影响下的群体行为思想,喜欢把经济制度更多地看做是一个生物有机体而不是一部机器。但是绝不能说他们的方法论是相同的,也就是,绝不能说在证实他们的解释时用共同的方法(见布劳格,1978年,第710—13,726—7页)。可能有一个制度主义学派这类东西,但很清楚的是在反对正统经济学家方面它没有唯一的方法论。
对制度主义者所有的方法论的一个更好的描述是沃德所称的讲故事(见沃德,1972年,第12章),意思也是说他们过多地描述正统经济学,特别是对在运用中的那些。讲故事利用历史主义者所称的概括的方法,把事实、低水平的一般化、高水平的理论和价值判断用一种固有的叙事方式捆在一起,并用作者和读者所共有的一套含蓄的信仰和态度把它们粘合起来。在能者的手里,这种做法能极有说服力,然而过后要解释为什么要做这种说服从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一个人是怎样证实他所讲的故事的呢?当然有人会问,是不是正确地说出了事实,是否有其他事实省略了,低水平的一般化是否受相反例子的支配,我们是否能找到切合事实的竞争性的故事。总之,我们审查了一个和我们经常用来证实正统经济学的“假说—推理”解释的做法不同的过程。然而,由于讲故事缺乏严密、缺乏一定的逻辑结构,要证实它是太容易了,然而又不可能去对它证伪。它的确或者能够恰好是有说服力的,因为它从来不冒出错的风险。
也许经济问题是那么难驾驭以致讲故事是我们所能做的最好的事情。但如果事情是这样的话,在事实上我们应该推荐讲故事的保险的方法论时,又痛惜证伪主义的有风险的方法论,这就很奇怪了。是不是越是证伪主义就越好呢?
十、目前的主流
在我们考察战后经济方法论时,没有发现有什么具有压倒优势的理论。但是尽管界限有些模糊,辩别某些象主流观点的东西还是可能的。虽然F扭曲有些尴尬,弗里德曼和马克卢普看起来的确说服了他们的大部分同事,同意对经济理论的假定或假设进行直接证实既不必要而又会引人入歧途;
应该在最后的分析中用理论对它们计划要解释的现象的影响来判断一个理论。与此同时,经济学被认为仅仅是“一箱工具”,并且经验检验能表明,主要不是看某些模型是对的还是错的,而是看它们是否在给定的情况中运用。流行的方法论基调不但对公认的经济学理论是高度保护性的,而且在“比赛规则”的界限内也是极端宽容的:几乎任何模型都将确实是建立了严格的公式,具有漂亮的结构,允诺同现实世界的情况有潜在的一致。就象我们已经看到的,现代经济学家经常宣扬证伪主义,但是他们很少这样做:在他们那里起作用的科学哲学可以被贴切地描述为是“无害的证伪主义。”①为了证实这个责难,我们将考察一个选定的主导的经济理论样板。然而在这样做之前,我们需要离开主题考虑福利经济学的麻烦问题。把经济学同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区别开来的特征之一是,经济学经常在完全同一个时间里对行为进行解释和规定行为的标准。现代科学哲学在帮助我们评价从一定的价值判断基础演绎出关于社会的最佳状态的本质这种理论方面作用很少,或者没有什么作用。也许这就是为什么那么多现代经济学家并不把证伪主义看得很认真的原因?
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的区别
一、休谟的铡刀
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之间的区别,“科学的”经济学和对经济政策问题的实际建议之间的区别,这些问题至今已有150年的历史,可以回溯到拿骚•思诺和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的著作。在19世纪后半期的某些时候,在经济学中的这种熟悉的区分变得混乱了,并且几乎同哲学实证主义者的“是”和“应该是”之间的区分、事实和价值之间的区分、想象上的关于世界的客观的宣言式的论述和对世界的规定的估价的叙述之间的区分等同起来。现在实证主义经济学被说成是同事实有关,而规范经济学被说成是同价值有关。
到了本世纪30年代,出现了新福利经济学,它提供了一种据说是摆脱了价值判断的规范经济学,此后,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之间的区别好象变成一方面是没有争议的事实和价值同另一方面是有争议的价值之间的区别。结果是传统的实证经济学范围扩大了,包括了整个纯福利经济学。在都让规范经济学来对付具体政策问题的情况下,在实证经济学那里对于价值和目的的问题除了政治家所告诉我们的之外,不能说出更多的东西。在这里所牵涉到的某些可怕的逻辑混乱,使得经济学家暴露于对摆脱价值的实证经济学的大规模攻击之下。很清楚的是,在这里还需要做很多分类,此后我们希望回到实证和规范的区分,这是一个至今还奇特地适用于象经济学这样的政策科学的另一个波普主义方法论标准。
很久以前,大卫•休谟在他的《论人的本质》中就定下了“一个人不能从是中推论出应该是”这个命题,认为纯事实的、描述性的论述本身只能赋予或暗示着其他事实的、描述的论述,而永远不会得出标准、伦理见解或做某些事情的规定。这个命题被贴切地称为“休谟的铡刀”(见布莱克,1970年,第24页),意思是他在事实领域和价值领域之间做了一刀切的逻辑区分。
但是我们怎么能告诉人家一个给定的说法是一个“是的论述”还是一个“应该是的论述”呢?很清楚的是,不能从一个句子所包含的论述是不是在语法上是以陈述语气构造的来对它进行判别,因为有的句子虽然是采取陈述语气,象“谋杀是一种罪恶”,但它只不过是用“是论述”单薄地伪装起来的“应该是论述”。同样也不能以人们更多地准备赞成做为“是论述”而不是“应该是论述”来判定,因为很容易看到很多人都不会同意这样的事实命题,比如宇宙是在诸如我们不能吃婴儿这样的规范命题还没有出现的太古以前、在没有超自然干涉的情况下起源的。一个“是论述”只不过是事实上是真的还是假的论述:它对世界状态的某些事情做断言——它是如此如此,而不是别的——而我们能用人际可检验的方法来发现它是真的还是假的。一个“应该是论述”表达了对世界状态的一个估价——它赞同或不赞同,赞扬或责备,赞美或痛惜——而我们只能用论据来说服别人接受它。
如果认为我们不能吃婴儿这个命题同样能用人际可检验的方法,比如通过公民的政治投起来检验,这种观点是否肯定遭到反对呢?一个政治投票所能确定的是我们所有的人都同意吃婴儿是错的;但它不能确定吃婴儿是错的。然而人们将再次反对这种观点,就象人们反对每个人际可检验证实或反对一个“是论述”的证伪一样。结果,一个关于事实的、描述的“是论述”被认为是真的只不过因为我们已经在我们中间同意遵守某种“科学的”法规,这些法规指示我们把那个论述看做是真的,尽管它可能事实上是假的。说存在不管我们喜欢或不喜欢都必须接受的“没有理性的事实”,这就犯了归纳错误。此外,至今纽曼-皮尔逊统计推断理论本应早教会了我们,在科学中接受每一个事实都一定会暗含着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做一个有风险的判断,这判断牵涉到了虽然不知道但一定会出错的机会。因此,我们接受或拒绝“是论述”的基础是它们自我提供的惯例,在这个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是“科学家以科学家的身份做价值判断”这是一篇有名的方法论论文的标题(见拉德纳,1953年)。道德判断通常被定义为是禁止某种行为的规定,认为在同样的情况下每个人都必须遵守这种规定。但是,难道关于事实的断言不正是那样一种判断,是禁止某种态度而不是禁止某种行为吗?
近年来在道德哲学家中间对于“是-应该是”两分法一直有持续的怀疑,主要是认为道德判断并不是对感情的简单表达,或者是命令某些人行动的规则,而事实上是关于世界的特别的描述性论述(见赫德森,1969年;布莱克,1970年,第3章)。然而我们面对着休谟铡刀的含义所提出的争论是有些困难的。我从来没有断言说“应该是论述”在逻辑上是等同于“是论述”的,而是说接受或反对“是论述”和接受或反对“应该是”论述的认识过程并没有多大不同;我的论点是,被当做正确的经验描述的“是论述”,总是依赖于认为我们应该接受它的社会舆论的。
二、方法论判断和价值判断
尼格尔寻求保护休谟的铡刀正是为了对抗上述反对观点(见尼格尔,1961年,第492—5),做法是在社会科学中区分两种类型的价值判断——描述特征的价值判断和评价的价值判断。描述特征的价值判断牵涉到要考察的项目内容选择、要采用的考察模式和判断考察结果真实性的标准,诸如坚持正规逻辑的法则,从可靠性标准方面选择资料,关于统计意义水平的任何明白的优先决定,等等;总之是我们早先称为方法论判断的所有东西。另一方面,评价的价值判断指的是对世界状况的估价论断,估价的对象包括了某种人类行为的合意性和由这种行为所产生的社会成果;因此,所有关于“好社会”的论述都是评价的价值判断。科学做为一种社会的事业,如果没有方法论的判断是无法进行的,但是尼格尔争论说,至少在原则上它不受评价的或规范的价值判断的束缚。
然而,在和哲学水平有别的社会学水平上,这种区别大部分都消失了。结果,不可避免的是,接受所有不能重复命题的基础都是遵守一定的比赛规则,即,都是我们参加比赛的人共同接受的判断。有一种观点认为事实看起来一定要用所谓的客观证据来解决,而另一种观点认为道德价值只能劝告人们用感情来解决,然而这两种观点的基根都是某种确定的劝告技巧,而劝告的效力又要看不同的劝告技巧的价值。但是在一个科学研究起作用的水平上,尼格尔对方法论的和规范的判断还是实在和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