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西尼尔、穆勒等人的“科学”与“艺术”的二分法不同,约翰•内维尔•凯恩斯明确提出了“实证科学”、“规范科学”和“政治经济学艺术”的经济学三分法。他指出,实证科学可以被定义为关于事物“是什么”的系统化的知识体系;规范科学或规制科学则可以被定义为关于事物“应该是什么”一类问题的标准的系统知识体系,它关注人的理想而与实际状况无关;至于一门艺术,则是实现给定目标的一个规则系统。实证科学的目标是建立一致性(uniformities),规范科学的目标是为了确定理想(ideals),而艺术的目标则是产生出准则。在他看来,上述三者之间的混淆已成为许多有害谬误的根源,因而明确它们的区别和相互关系是十分重要的。作为政治经济学这门学科的基础,只关注事物真相、寻求经济法则决定的实证分析,是独立于伦理学的;在此基础上产生的试图决定经济理想的规范研究和试图产生经济准则的应用研究则不能不受伦理的和政治的因素的影响。应该注意,凯恩斯的论述中所暗含的“规范科学”是政治经济学的“实证科学”与“艺术”之间的桥梁这一想法,不仅非常符合现代福利经济学的愿望,也为解决由来已久的实证与规范之争提供了一个有益的思路。
此后,主流经济学家大多接受了源于西尼尔和约翰•穆勒的“实证——规范”二分法,内维尔•凯恩斯的三分法并未赢得人们的普遍赞同和接受。更甚者,瓦尔拉斯和帕累托等边际主义经济学家们还试图以纯粹经济学与应用经济学的区分替代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的划分,强调经济学只包括实证经济学,而排除了凯恩斯所说的政治经济学的“规范科学”和“艺术”,意图使经济学成为一门纯粹的精密的实证科学。瓦尔拉斯断言:“无论如何,经济学会得以成为一门精密科学,或迟或早,不在我们手里,不必我们担心。现在已经十分清楚,经济学跟天文学和力学一样,既是经验科学,也是理性科学。” [93]
1932年,英国经济学家莱昂内尔•罗宾斯在“产生了一场真正轰动”的《经济科学的性质和意义》一文中,更是通过他那著名的“目的—手段”型经济学定义将规范经济学直接驱逐出了经济学的科学范围。在他看来,经济学是一门研究作为目的和具有不同用途的稀缺手段之间关系的人类行为的科学,它只研究“是”和“不是”的问题,不研究“应当”和“不应当”的问题,“凡是使我们说明政策好坏的经济学都是不科学的”。因为经济学从根本上说是价值无涉的。“经济分析所考虑的价值,仅仅是个人的估价。在更进一步的意义上,个人估价是否是‘有价值的’估价,这个问题经济分析不予考虑” [94]。尽管“合乎理性”一词包含有“合乎伦理”的含义,但经济学所分析的资源的“合乎理性”的配置问题却丝毫不具有这一意思。直到晚年,罗宾斯仍然坚持他在30年代初的基本观点。
在当代,许多经济学家在实证主义路线上走得更远。他们已不再固守西尼尔当年的看法,视提出政策建议为经济学家之大忌,而是认为经济学家可以不必援引价值判断以经济学家的身份讨论经济政策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这显然得自罗宾斯那著名的“手段—目的”型经济学定义。假如政府能够根据经济活动的多种目的来规定其“目标函数”,那么,经济学家通过描述“可能性函数”,即稀缺手段的若干可供选择的配置方式的成本和收益,便可以拿出可供选择的各种可能性的清单,然后由决策者根据自己的偏好函数从中作出选择。这样,只要手段和目的的区别得到严格的维持,经济学家向政府提出的政策建议就可以是不涉及价值判断,也就是实证的了。
显然,弗里德曼是赞同上述看法的。他也认为关于经济政策的分歧主要是来自对政策的实证方面而不是规范方面的不同看法。在引起广泛争议的《实证经济学方法论》((1953)里,弗里德曼首先援引了内维尔•凯恩斯的三分法,并认为“实证经济学是,或者说可以是一门‘客观的’科学,就像任何一门自然科学那样”。之后,他提出了一个更为“大胆”的判断:“在目前的西方世界,尤其是在美国,在公正无私的公民间存在的关于经济政策的分歧,主要来源于对所采取的行动所造成的经济后果的不同预期——这些不同从原则上说可以通过实证经济学的发展予以消除——而不是基本价值观方面的根本分歧”,因而,“人们对‘正确’的经济政策的一致意见较少地取决于纯规范经济学的进步,而更多地取决于实证经济学的进展------对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进行严格区分的主要原因是这种区分具有使人们对政策意见一致的贡献” [95]。遗憾的是,在这里,“公正无私的公民”已预先排除了个人价值判断的存在,实证经济学“具有使人们对政策意见一致的贡献”便是自然的结果了。对此,布劳格显然是持有疑义的。他认为,如果不借助于价值判断,在很大程度上经济学家作为一个经济学家对公共政策问题是说不出什么有用的东西的。
今天,实证主义在经济学中的支配地位已是非常明显的。几乎每一本经济学基础教科书都要解释“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之间的差异,并清楚表明,经济学是一门实证科学,经济学的基本方法是实证分析[96]。
3.3.2检验“休谟的铡刀”
讨论经济学的“实证——规范”二分法,不能不提到大卫•休谟的一个著名的命题。这一命题事实上也是“实证——规范”二分法的一个重要的哲学渊源。在《人性论》中,休谟提出,人们不能从“是”推断出“应该是”,即纯事实的描述性说明凭其自身的力量只能引起或包含其他事实的描述性说明,而决不能引出做什么事情的标准、道德准则或规定。这就是所谓的“休谟的铡刀”。按照这把“铡刀”,事实领域与评价领域之间存在着一种合乎逻辑的严格区分,人类关于“是”和“应该是”这两大知识体系之间存在着截然的分野。
一般来说,“是”的说明乃是对客观事物的状况及客观事物之间的关系是什么的事实性陈述;“应该是”的说明则是价值主体(人)对价值客体(即客观事物及其间的关系)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主体需要的一种评价性陈述,即对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间价值关系的陈述。既然“应该是”的说明包含了“是”的说明所不具有的“价值”因素——人的主观需要、理念和价值观,那么“是”的说明自身自然无法导出“应该是”的说明,无争议的事实性陈述与有争议的评价性陈述自然分属两个不同且相互分离的知识领域。这样,休谟的命题在逻辑上似乎是成立的。然而,围绕“休谟的铡刀”的长期争论表明,“应该”是受到“是”的强大影响的,“是”的说明也始终根据“应该”的说明而在受到评价。
较为激进的的观点认为,价值判断的幽灵无所不在,“是”的领域充斥着“应该是”的说明,关于社会现象的一切命题都包含着估价,因而缺乏“客观性”。例如,按照托马斯•库恩的观点,在成熟的科学中,特定科学团体的成员总是受到共同信仰的范式的控制。一旦持有了某一范式,科学家们“看见”什么或“看不见”什么就会由该范式来决定,即科学的范式本身决定了其领域内的观察。因此,中立的经验性观察可以对科学的理论进行独立的判断这一主张是不能成立的,科学家的“世界”与科学的“世界”,是社会化地被建构起来的。保罗•罗斯(Paul Roth)也认为,“社会利益”决定了哪些科学理论是成功的和哪些是失败的。具体地说,决定哪一科学理论将普遍流行的因素,包括用来衡量任何这样的理论被认为好于其他理论的标准,是同哪一理论能够使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团体的利益最佳的合理化的理解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因此,社会利益或者社会背景决定了科学家持有什么样的信仰,并且这些信仰又进一步决定什么将逐渐成为科学知识。应该承认,这种分析是有一定道理的,“是”的领域并不是完全独立于“应该是”的说明之外的。但是,过分强调这一点会使我们被迫趋于极端主观主义。
针对上述反对意见,内格尔(E.Nagel)试图通过区分描述性价值判断与评价性价值判断以保护休谟的铡刀。所谓描述性价值判断是指选择研究的主题、需要遵循的研究形式以及判断研究结果有效性的的标准,相当于方法论判断;所谓评价性价值判断则涉及对社会状况的估价,包括对人类行为的可取性及行为的社会后果的评价。内格尔认为,经济学与社会科学不可能没有描述性价值判断即方法论判断,但它至少可以摆脱评价性或规范性价值判断,因而具有一定的客观性[97]。内格尔的观点在那些试图使社会科学摆脱估价的学者中赢得了广泛的赞同。他们承认,意识形态偏见会渗入社会科学家研究主题的选择过程,根据“事实”证据所作的推论有时也会受到某种价值观念的影响,甚至也不否认社会科学家所提出的建议常常充满了隐蔽的价值判断,但他们认为这种方法论判断可以通过诉诸事实而达于一致。沿着这一思路,有人提出了基本的或纯粹的价值判断与非基本的或非纯粹的价值判断的区别,并试图以此将规范性价值判断驱逐出社会科学领域。所谓基本的或纯粹的价值判断是指适用于所有场合的价值判断,不符合这一条件的价值判断则属于非基本的价值判断。如果价值判断是非基本的,价值判断的争论就可以采取诉诸事实的形式,而社会领域的大多数价值判断都是非基本的[98]。但是,不论怎样,人们不能不承认,“凡属被视为真实的以经验为依据的表示‘是’的陈述性说明,无不有赖于社会上明确认为我们‘应该’接受那种表示‘是’的说明的一致意见” [99]。
另一方面,也应该承认,“应该”是受到“是”的强大影响的,人们所持有的价值判断和行动准则几乎始终取决于一系列的“真实”说明。在这方面,约翰逊(Glenn L Johnson)的分析颇富启迪。约翰逊将人类知识体系分为实证性知识、价值性知识和规则性知识三类知识。实证性知识是关于可以直接观察或计量的条件、情况或事物的知识;价值性知识是关于环境、处境和事物好与坏的知识;规则性知识是关于什么是应该做的知识,它关心的是用什么作为判断决策正确与否的标准。在他看来,尽管价值性知识和规则性知识都是规范性或部分规范性知识,但两者是不同的。价值性知识并非固有地就是主观的,它可能是一个价值分析或计量过程的结果,因而它与实证性知识一样具有客观性[100];规则性知识具有固有的主观性,是实证性知识和价值性知识结合后合理的逻辑延伸,也就是,规则性知识通过价值性知识而与实证性知识有了间接的联系[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