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鲁宾的理解有什么不足的话,那便在于,他倾向于把各种变化及其相互联系理解为空间上并存的、共时性的联系,而不是历时性的联系。价值作为“传送带”,不仅仅把变化从社会经济的一个领域传送到另一个领域,而且使现在的变化影响到过去和将来。
2.4 日本宇野学派对市场价值的重建
在结束这一节之前,我们还想介绍一下日本宇野学派(Uno School)的市场价值理论。这一方面是因为,和鲁宾不同,宇野学派试图按照第二种市场价值理论的方向协调马克思的两种市场价值理论。另一方面,在下面的第三节里,我们还将涉及宇野学派的观点。[39]
宇野学派关于市场价值的理论可以说是自相矛盾的,一方面,它力图按“市场价值的经济概念”的方向发展马克思的市场价值理论,另一方面,市场价值与市场供求均衡条件又是联系在一起的。具体来说,按照伊藤诚的介绍,宇野学派的理论包括如下有特色的内容:
第一,宇野学派强调,市场价值不是由某种既存的技术条件所决定的,市场价值的确定要与市场的动态过程相联系,动态的市场竞争是市场价值以及与其相应的生产的标准技术条件的发现过程。[40] 我们知道,根据鲁宾和罗斯多尔斯基的观点,市场价值最终取决于一个部门内产量占多数的某种既定的技术条件,而宇野学派则力图摆脱这一束缚,——在动态的市场竞争中所发现的标准的技术条件不一定就是该部门内既存的某一种技术条件。正是基于这一点,宇野理论更容易与新李嘉图主义划清界限,伊藤诚就此写道:“新李嘉图主义者片面地强调生产的技术条件作为价格的决定因素,忽略了市场竞争的作用,”正是动态的市场竞争发现了起调节作用的生产条件。[41]
第二,决定着一个部门内市场价值的具有代表性的生产条件,不仅要通过资本在部门内的无序竞争才能确定下来,部门间竞争也对市场价值的形成起着重要的作用。宇野理论认为,市场价值的确定和生产价格的确定,并不是分别独立进行的过程,两者统一在“市场生产价格”的形成过程中,而且,部门内竞争从一开始就应看作是生产价格理论的一部分。显然,这些观点是对马克思的修正,马克思在逻辑上把部门内竞争和部门间竞争严格区分了开来,只有部门内竞争形成市场价值,而部门间竞争形成生产价格。宇野理论不仅把两种竞争统一在一起,而且把市场价值理论和生产价格理论在逻辑叙述上一前一后的关系颠倒了过来,用伊藤诚的话说:“比较而言,对于把价值规律发展为资本主义社会再生产的规律来说,生产价格理论比市场价值理论更为重要。” “市场价值理论应该置于生产价格理论之后来讨论,并且应该被当作生产价格理论的内在组成部分。”[42]
可是另一方面,按照宇野的观点,市场价值仍然隶属于供求均衡条件。宇野写道:“市场价值作为市场价格的引力中心,是在供给和需求均衡的基础上被决定的。这意味着,当市场价格高过这个中心时,一个商品的供给就会因为对它的需求而增加,情况相反时则减少。这样,一个商品的市场价值就决定于下述生产条件,在这个生产条件下,商品的供给条件针对着波动的需求得到了调整。”[43]
一旦把供求均衡条件与市场价值的确定联系在一起,以“供求关系”解释市场价值的尝试必然走向自我否定。这是因为,正如鲁宾所指出的,长期而稳定的市场供求均衡是以再生产均衡为基础的,这种再生产均衡又建立在既定的生产条件的基础上。虽然这种生产条件要通过竞争才能确定下来,但无论如何它已经是一个部门中起调节作用的生产条件,或者说,在这种条件下生产出来的产品占整个部门的大多数。这样一来,宇野学派和鲁宾的观点在这个问题上就没有本质区别,我们对鲁宾的批判,也适用于日本的宇野学派。
3.关于市场价值的进一步重建
这一节将探讨如何进一步重建马克思的市场价值理论,也就是说,把市场价值作为解释资本主义再生产中的动态非均衡和不确定性的理论工具。首先,我们要唤起读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卢卡奇(G. Lukacs)的重视,晚年卢卡奇发展了对劳动范畴的本体论分析,这个分析是我们重建市场价值理论的出发点。
3.1 卢卡奇论作为目的论活动的劳动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劳动从一开始就必须具有社会合目的性,社会必要劳动的概念是与这种社会合目的性联系在一起的。罗莎·卢森堡就这个问题这样写道: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个别生产者“是否实际完成了社会必要的劳动,唯一办法就是看他的产品是否有人购买。因此,不管你的劳动是多么辛勤,多么顺利,其产品并不一定都预先具有从社会观点上来看的价值和社会合目的性。只有能够交换的东西才有价值;而什么人都不愿交换的东西,虽然做得很好,还是无价值,还是一种被浪费的劳动。”[44]
劳动的这种社会合目的性植根于劳动作为目的论活动的一般规定中。在《资本论》里,马克思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规定了劳动一般。一方面,劳动是在社会与自然之间展开的物质变换,另一方面,在观念中进行的目的论设定在劳动中起着先导的作用。就后一点马克思说:“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更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上的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45]
在观念中产生的目的论设定,在本体论上先于其物质的实现。另一方面,劳动中的观念因素与其物质上的实现,是只有在思维中才能相互隔离开来的活动;目的论设定,只有通过物质的实现过程,才能成为真正的目的论活动,否则只能是一种意愿。
匈牙利哲学家卢卡奇,在马克思的基础上发展了对劳动过程的本体论分析。首先,他通过目的论设定和这一设定所发动的因果规律之间的矛盾,来把握劳动过程,他写道:在劳动过程中,“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本身都是受制于自然因果性的自然物,它们只有在目的论设定之中,并且通过这种设定,才能在劳动过程中获得一种社会地存在着的设定性,尽管它们仍然是自然对象。” 他还说:“构成劳动的物质部分的那种独特的、靠目的论推动的因果系列,根本不会自动地、从自然存在的自在地发挥作用的因果系列中产生出来,……自然规律譬如无论在何时何地都没有造出过轮子,尽管轮子的性质和功能完全可以归因于自然规律”。[46] 因果规律可以不必依存于任何目的论设定而存在,而目的论设定却只有在与因果规律相互联系的条件下,在劳动这个具体整体中,才能获得现实的存在。
此外,卢卡奇还把目的设定进一步区分为两个相互联系的环节:确定目的和选择手段,这两个环节都伴随着选择,都是人的选择的结果。譬如,就确定手段而言,“当原始人从一大堆石头中挑出一块对他的目的似乎是适用的石头,而将其他石头置于一边,那么这里显然包含着一种选择。而且,恰恰从这样的意义上说,这是一种选择,就是这块石头作为无机界中的一个自在地存在着的对象,决不是预先就为这种设定充当工具的。”[47] 正是这里存在的选择因素,给劳动过程的手段和目的、条件和结果之间的联系,带来了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随着商品交换和劳动的社会合目的性的发展,在下述意义上不可避免地加深了: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对个别生产者来说,他的生产乃是这样一些目的论设定所产生的结果,无论就应予满足的社会需求而言还是就实现生产中的社会必要劳动而言,这些目的论设定在质和量的方面既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是错误的。”[48]
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中,个别目的论设定借助于实现的那些因果关系,不再像简单劳动过程中那样仅仅来自于自然界,由于生产是以交换为目的的,通过交换在商品生产者背后编织起复杂的社会联系。在这些社会联系中,社会总劳动量在各个部门间合比例的配置,从社会角度看是最重要的一条经济规律。为了强调这些规律的客观性,马克思把这些规律也称作自然规律,并指出:自然规律是不能取消的,能改变的只是这些规律的实现形式。[49]
社会存在所专有的这些客观的物质规律,归根到底是由无数个别生产者的目的论活动所发动的,是这些个别目的论活动的社会综合。但是,个别生产者在目的论设定中并不能完全预见或控制这些规律,反而只能在事后为这些规律所支配。在目的论活动和这些活动所发动的因果规律之间存在着的这种辩证联系,使卢卡奇得出结论:社会存在以及作为其物质基础的经济,是“以观念的形式引起的人的活动与由此产生的物质经济规律两者的辨证的整体性、相关性和不可分割性。” [50]
3.2 再生产图式与市场价值确定的动态性
在《资本论》里,马克思具体地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这种整体性:个别资本的目的论活动(它体现为个别资本流通)综合成为社会总资本的运动;另一方面,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的实现规律,又反过来对个别资本的目的论活动施加限制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