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This article aims to offer a reply to Steedman’s critique of Marx’s labour theory of value. Although this critique having been there for 30 years before, the anti-critiques from Marxists are up to date flawed with fatal limitedness, losing sight of an important dimension of labour theory of value, i.e., without taking it as a theoretical tool of understanding the uncertainty rooted in capitalist reproduction.
This article consists of the following parts, the first part is a introduction of the controversy invoked by Ian Steedman. Part 2 is a retrospect of Marx’s dual theory of market value. Part 3 explores the possible reconstruction of market value in the perspective of the dynamics in the pivoting of market value. In the part of conclusion, a formal reply to Steedman is attempted, tha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tandard condition of production and value is not of deterministic and one-way character. Labor theory of value in Marx’s economics is applied to analyze the uncertain relation between the means and the end, the condition and the result of capitalist reproduction. Meanwhile, another reply is attempted as well towards the negative comment on labor theory of value made by evolutionary economist as G. Hodgson. In our view, Marx’s labour theory of value is not irrelevant as claimed by Hodgson to the main topics of evolutionary economics such as diversity and ‘natural selection’. It is through labour theory of value that Marx explains the co-evolution of technical change and capital accumulation process.
Keywordsmarket value, Steedman, Rubin, uncertainty, evolutionary economics
本文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回答斯蒂德曼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诘难。虽然这个诘难早在约三十年前就提出来了,但马克思主义者迄今为止所做的反批判,仍然是片面的,这些反批判丢失了劳动价值论的一个重要维度:没有把劳动价值论把握为理解资本主义再生产中的不确定性的理论工具。
本文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介绍了斯蒂德曼在斯拉法理论的基础上对劳动价值论提出的诘难,第二部分回顾了马克思的两种市场价值理论,介绍了鲁宾对市场价值理论的阐释,并对鲁宾提出了一个初步的批判。第三部分从价值确定的动态性着眼阐释了市场价值理论、以及市场价值与生产的标准技术条件之间的关系。在结论里提出,生产的标准技术条件与市场价值之间的关系,并不像斯蒂德曼所理解的那样具有单向的、决定论的性质,生产的标准技术条件只能在理论上通过价值概念来把握。劳动价值论在马克思的经济学中被用来揭示资本主义再生产的目的和手段,条件和结果之间的不确定的联系。
1.问题的提出:
斯蒂德曼对劳动价值论的诘难
20世纪的百年,劳动价值论经历了两次关于“转形问题”的争论。一位以德语写作的经济学家冯·鲍特基维茨挑起了第一场争论,在他看来,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提出来的、由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形”是不彻底的,在马克思那里,只有“产出”的价值被转形为生产价格,“投入”仍然是以价值来衡量的。不过,冯·鲍特基维茨为克服马克思的缺陷而提出来的解决方案,仍然是以价值体系为基础的,换句话说,劳动价值论对他来说还是默认的前提。
20世纪7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斯蒂德曼在斯拉法理论的基础上,对劳动价值论提出了更具破坏性的批判。他以《资本论》第一卷为依据,在那里,马克思对决定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下了这样的定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1] 按照斯蒂德曼对这段话的解释,作为转形出发点的价值体系是由各部门中生产的标准技术条件和实际工资所决定的,只要给定一套关于这种技术条件的物量数据和实际工资率,就能计算出相应的价值量;另一方面,在斯拉法的理论中,给定一套生产的技术条件和实际工资率,还可以直接得出一个生产价格体系。因此,斯蒂德曼提出,像马克思那样由生产的标准技术条件和实际工资出发得出一套价值体系,再由该价值体系经过“转形”得出一套生产价格体系的做法,完全是不必要的迂回,用斯蒂德曼的话说,“‘转形问题’是一个虚幻的、无中生有的问题”。[2] “既然马克思的各种劳动量完全是以物质形式表现的实际工资和生产条件的衍生物,而这些物质的量本身足以决定利润率和生产价格,我们马上就可以得出结论,对于利润率和生产价格的决定来说,劳动时间量是没有意义的。”[3]
斯蒂德曼的分析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不少马克思主义者接受了他对生产的技术条件与价值之间的关系的解释,在对斯蒂德曼的反批判中,仅限于指责对手没有恰当地理解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的特殊性。[4] 这类批判非但没有驳倒斯蒂德曼,反而暴露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弱点。按照斯蒂德曼对马克思的理解,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的标准技术条件和实际工资所决定的,对此《资本论》第一卷似乎提供了不容质疑的证据。如果生产的标准技术条件与商品价值量之间的关系真的是这种单向的、决定论式的关系,斯蒂德曼的全部推理就是符合逻辑的,他的结论也许失之片面,但决非是错误的。
斯蒂德曼对劳动价值论的批评,促使我们反思生产的标准技术条件与价值量之间的关系。在此,有必要把本文的主要结论概括如下,在我们看来,在一个部门起调节作用的生产的标准技术条件,是不能脱离价值概念被预先给定的,相反,价值概念在马克思经济学中的重要性在于,它是用来把握生产的标准技术条件的必不可少的理论工具。美国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谢克,曾提出了与此类似的观点。针对斯蒂德曼提出的生产的物量条件(physical production data)同时决定价值和生产价格的观点,谢克反问道:
“什么决定生产的物量条件呢?在马克思那里,答案是清楚的:这便是劳动过程。正是人类的生产活动,劳动的实际支出,把‘投入’变成了‘产出’,并且仅当劳动取得了成功,我们才能有‘生产的物量条件’。此外,如果劳动过程是商品生产过程,价值在这个过程中会物化在使用价值的形式上。无论投入和产出都是体现为使用价值形式的物化价值,我们可以说,在实际过程中,是价值决定了生产的物量条件。”[5]
遗憾的是,在谢克那里,这些重要的观点事实上并没有得到进一步论证,他没有意识到,要论证这一点,还必须重建马克思的市场价值理论,这正是我们在本文中为自己提出的任务。
2.对马克思市场价值理论的不同解释
2.1 马克思的两种市场价值理论
在《资本论》里,特别是在第三卷第十章,马克思为我们留下了至少两种市场价值的理论。第一种理论可以称作“由生产的标准技术条件决定的市场价值理论”,譬如,在第三卷第十章马克思说,“市场价值,一方面,应看作是一个部门所生产的商品的平均价值,另一方面,又应看作是在这个部门的平均条件下生产的,构成该部门的产品很大数量的那种商品的个别价值。”[6] 这个规定与第一卷开篇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规定是相一致的。按照这个观点,商品的供求条件的变化对市场价值的确定没有重大的影响,只是造成市场价格围绕市场价值这个中心而波动。
第二种理论可以称作“由供求条件决定的市场价值理论”,鲁宾把这种理论称作“市场价值的经济概念”。按照这个理论,商品的供给和需求条件的变化,对市场价值的确定有直接的影响。在第一卷第三章讨论货币和商品的形式变换W-G-W的时候,马克思就已经谈到了这个理论。假定有一个织麻布者,生产出为社会需要的麻布,这些麻布能吸引多少货币呢?马克思写道:“当然,答案已经由商品的价格即价值量的指数预示了。……假定他(织麻布者)耗费在他的产品上的只是平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商品的价格只是物化在商品中的社会劳动量的名称。但是,织麻布业的以往可靠的生产条件,没有经过我们这位的许可而在他的背后发生了变化。同样多的劳动时间,昨天还确实是生产一码麻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今天就不是了。货币所有者会非常热心地用我们这位朋友的各个竞争者定出的价格来说明这一点。真是不幸,世上竟有很多织麻布者。最后,假定市场上的每一块麻布都只包含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使这样,这些麻布的总数仍然可能包含耗费过多的劳动时间。如果市场不能以每码2先令的正常价格吞下麻布的总量,这就证明,在全部社会劳动时间中,以织麻布的形式耗费的时间太多了。其结果就像每一个织布者花在他个人的产品上的时间都超过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样。”[7]
在这里,“每一码(麻布)的价值是耗费在麻布总量上的社会劳动量的一部分的化身”[8], 这个社会劳动量所带来的使用价值量,有可能在现行价格下过剩。这样一来,每一码麻布的价值量,或生产每一码麻布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必须同这种商品的社会需要的规模相适应。
在《资本论》第三卷,马克思进一步发挥了这些观点。在地租篇的一个地方,他提出了著名的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9] 上述这两种关于市场价值的观点显然是有区别的,马克思本人并没有恰当地协调二者之间的矛盾,这为日后旷日持久的争论播下了种子。不过,在《资本论》第三卷刚刚发表的时候,这种矛盾并没有立即被感觉到。当庞巴维克发起对劳动价值论的批判时,并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与庞氏展开论战的希法亭也是如此,希法亭当时写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