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当马克思把劳动理解为“同质”的时候,他是在谈抽象意义上的劳动。各种各类劳动,既然都被称作劳动,用哲学家的话说,它们就是一个“类”,不管它们之间有着怎样的差别,它们肯定有某种共性,马克思说的抽象劳动,指的就是这种共性。事物的共性不是虚构,而是现实的存在,只不过它不能脱离事物的个性而存在。理解了这一点,就能理解抽象劳动不是虚构,而是现实的存在,只不过是它不能脱离各个具体劳动而独立存在罢了,而承认抽象劳动的存在,决不会否定各种具体劳动之间的差别。比方说,庞巴维克、米瑟斯、哈耶克是差别鲜明的个体,但不管他们之间有着怎样的差别,但他们都是人,都具有人之共性,而对这种共性的承认,决不会抹杀他们之间的差别。马克思的抽象劳动概念没有、也不可能抹杀不同质的劳动之间的差别,要理解这一点,无需特别的智商。
米瑟斯或许会把老师请来助阵。庞巴维克问道,商品还有许多其他方面的共性,如都有效用,都“稀缺”,都具有某种物的要素,等等,为什么单单把“劳动”抽象出来?细分下去,庞巴维克的这个共性清单可无限延长,比如,它们都必须以某种形式存在,都有某种物理的和化学的性质,等等。既如此,为什么独独钟情于劳动?
任何事物都有多重属性,可以从不同方面去认识它们。哪些方面进入人们的视野,这取决于认识的目的。比方说,庞巴维克、米瑟斯、哈耶克都是自由主义者这一共性,决不会引起人体解剖学家的兴趣。就商品来说,经济学家马克思关心的是它们之间的交换比例如何得以建立,而在他看来,这种比例只能从抽象劳动中得到理解,商品的其他共性,如它们都可能分解为分子和原子,都可以被消费,等等,丝毫无助于对商品交换的理解。
第三,在米瑟斯的这段话中,包含着一个需要费些周折才能理出头绪的问题,这个问题一方面仍然表明米瑟斯对马克思的不解,另一方面,这种不理解的造成,原因可能不完全在米瑟斯。下面我们分别谈谈这一问题的两个方面。
我们重读米瑟斯刚才的话:“劳动计算理论的……缺陷是,它忽视了劳动质量的差别”;“人与人之间存在着能力和技艺的差别,这些差别会体现为产生出来的产品和服务的不同质量。解答把劳动作为经济核算基础的可能性这一问题,说到底取决于是否能够无需消费者对产品的评估而把各种不同的劳动简化为一个统一的尺度。显然,马克思就此提出的论证是失败的”。这里须特别注意,米瑟斯是在讨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经济计算问题时说这番话的;米瑟斯这里谈的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如何对不同性质和质量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自觉地计算。米瑟斯在这里引述并批评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理论,这表明他没有理解的是这样一个问题: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价值理论原本与社会主义经济无关,它只是关于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理论。
关于政治经济学的性质,尼·布哈林讲过一段有争议的话:“理论政治经济学是关于以商品生产为基础的社会经济的科学,也就是关于无组织的社会经济的科学。只有在生产是无政府状态,产品分配也是无政府状态的社会中,社会生活的规律才作为不取决于个人和集体的意志的‘自然的’、‘自发的’规律……显现出来。……只要我们来研究有组织的社会经济,那么,政治经济学中的一切基本‘问题’如价值、价格、利润等问题就都消失了……资本主义商品社会的末日也就是政治经济学的告终。”[65] 列宁对此有异议,他在针对这段话的批注中写道:“不对。甚至在纯粹的共产主义社会里不也有Iv+m和IIc的关系吗?还有积累呢?”[66] 在这两种歧见中,道理恐怕在布哈林一边。理论研究的必要性来自对事物本质的无知,一旦把握了事物的本质,理论研究的使命也就完结了,余下的困难和问题将交由技术及其它领域的工作去解决。对价值、价格、利润等等范畴进行理论研究,是因为这些范畴是人们无力控制的社会关系的表现。马克思理想中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是人们的社会关系受到自觉控制的社会,对于这样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自然不会产生对其进行理论研究的必要。当然,在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里,也会有列宁所说的Iv+m和IIc的关系,也会有积累问题以及无数其它需要处理的经济问题。但是——在梦想成真的共产主义里——这些都是技术性问题。为了理解布哈林观点的合理性,请特别注意他的表述中的异体字:布哈林讲的正是“理论”政治经济学的基本问题。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就是此类理论政治经济学的内容之一。在社会条件允许人们把劳动时间作为交换尺度自觉加以运用的场合——如自然经济中偶然的交换行为,在那里,产品生产的全部劳动时间清楚地呈现在每个参与交换的劳动者面前[67]——劳动尺度的运用是一个一目了然的过程,不会产生对其进行研究的动机。在马克思学派看来,在生产条件千差万别、不同生产过程在时间和空间上相互分离的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时代,劳动量依然是产品交换的“计算”尺度,但这种计算是生产无政府状态下一种不自觉的过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68],也只是在这样的情形下,“劳动价值”才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因此,与米瑟斯的误解不同,劳动不是对产品价值进行自觉计算的尺度,劳动价值论不是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的理论。顺便说,在这一问题上,米瑟斯不是个别现象;鲍里斯·布鲁斯库斯对劳动价值论的批评表明该阵营的批评家们在该问题上陷入了同一误区[69]。把劳动价值论视为社会主义经济计算的工具是对这一理论最大的误解之一。
问题的另一方面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的某些论述,使得米瑟斯的批评不完全是无中生有;马克思对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制度的论证,就是以“各种不同的劳动简化为一个统一的尺度”的假定为前提的,米瑟斯认为,马克思对于这种简化的论证是失败的。就如何把不同质的劳动简化为统一的尺度以作为社会主义的分配依据而言,确实存在着需要探讨的问题;事实上,这一问题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著作中已经提出并试图加以解决。
如前所述,在商品交换中,劳动量作为交换尺度职能的发挥是一种自发的过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在马克思笔下没有商品货币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消费品分配依然遵循着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但是,这一原则在商品交换中与在按劳分配中的实现方式有着根本差别:前者的等量劳动相交换只是作为支配商品价格运动的规律而存在着,用《哥达纲领批判》的话说,“在商品交换中,等价物的交换只是平均来说才存在,不是存在于每个个别场合”,真正的等价交换只是偶然现象;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在按劳分配中的情形正相反,它应该存在于每个个别场合,“原则和实践在这里已不再相互矛盾”[70],交换尺度是社会事先确定的生产各类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正是在这里遇到了真正的困难:劳动价值的作为交换尺度职能的执行,本来是在交换当事人的博弈中,在价格对价值的不断背离中,作为一个自发的社会过程实现的,现在却要用作自觉地计算手段,这一点如何可能做到?
换个方式提出这个问题,也许会把问题的性质表露得更清楚。在商品经济中,第一,社会分工的存在,第二,不同的生产者之间有着不同利益,正是同时存在着这两个条件,使得等价交换成为必要,使得作为价值化身的货币的产生和使用成为必然。理论上的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了生产资料的全社会占有,这是社会经济关系的根本变化,但对于劳动交换来说,这种变化所改变的只是交换的内容或范围: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不再是交换对象,用马克思的话说,“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转为个人的财产”[71]。交换得以发生的两个前提条件并没有随着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变而改变。之所以要实行按劳分配,实行“一种形式的一定量劳动同另一种形式的等量劳动相交换”,同样是因为社会分工和生产者之间有着不同利益这两个条件的同时存在,因为在这种条件下,劳动价值规律必然要发挥作用。现在的问题是,本来是生产无政府状态下的自发的规律,如何可能成为人们手中自觉的工具呢?或者再换一个设问:一般说来,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迈进的条件是什么呢?这就是对必然规律的认识和对它发挥作用的条件的控制。必然王国与自由王国之间的区别,用恩格斯用过的一个比喻来说,“这里的区别正像雷电中的电的破坏力同电报机和弧光灯的被驯服的电之间的区别一样,正像火灾同供人使用的火之间的区别一样”。这样一来,问题的提法就是,我们能够认识和控制劳动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条件吗?
我们再读一下前面引证过的恩格斯:在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下,“一个产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可以不必首先采取迂回的途径加以确定;日常的经验就直接显示出这个产品平均需要多少数量的社会劳动。社会可以简单地计算出:在一台蒸汽机中,在100公升的最近收获的小麦中,在100平方米的一定质量的棉布中,包含着多少劳动小时。”[72]
这里有许多问题不清楚。第一,日常经验也许可以在范围狭小的小生产条件下显示出简单劳动产品的生产所需要的劳动时间[73],但对于复杂的劳动产品,如蒸汽机,要确定从图纸设计到产出成品需要多少劳动小时,决非易事,估计到科技的飞速发展,事情更加复杂。第二,最困难的问题是,对于不同质的劳动,尤其是体力与脑力劳动,它们的比例如何折算?用米瑟斯的话说,如何能够“把各种不同的劳动简化为一个统一的尺度”呢?恩格斯在同杜林的论战中遇到了这个难题。对于这个难题的解决,恩格斯提到了消灭固定分工。恩格斯以“建筑师”与“推车人”为例,设想通过他们之间经常互换工作,以使他们的劳动量相比较。确实,建筑设计劳动与推车劳动没有可比性,但如果约翰和汤姆都既是建筑师也是推车工,则可以把他们的同类工作分别进行比较。恩格斯的思路是合理的。要取消自发形成的货币,代之以劳动时间作为劳动计量手段,前提是根本改变劳动关系。分工的取消就是劳动关系的根本改变。我们这里看到,在恩格斯的设想中,不同质的劳动之间的量的比较,是通过固定分工的消灭而实现的。也就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米瑟斯没有完全理解固定劳动分工的消除在马克思社会主义学说中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