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发达的资本主义时期,一方面大量资本集中在单个资本家手里,另一方面,除了单个资本家,又有联合的资本家(股份公司),同时信用制度也发展了,资本主义建筑业主只是在例外的情况下才为个别私人定造房屋。他的职业是为市场建筑整排的房屋或市区,就象单个资本家作为承包人从事铁路建筑一样。
资本主义生产怎样使伦敦的房屋建筑业发生变革,可以用1857年一个建筑业主在银行法委员会所提出的证词来说明。他说,在他青年时代,房屋大都是定造的,建筑费用在建筑的某些阶段完工时分期付给建筑业主。为投机而建筑的现象很少发生;建筑业主这样做,主要只是为了使他们的工人经常有活干,而不致于散伙。
近四十年来,这一切都改变了。现在,定造房屋的现象是极少有的。需要新房屋的人,可以在为投机而建成或正在建筑的房屋中,挑选一栋。建筑业主不再是为顾客,而是为市场从事建筑;和任何其他产业家完全一样,他必须在市场上有完成的商品。以前,一个建筑业主为了投机,也许同时建筑三四栋房屋;现在,他却必须购买(也就是大陆上所说的,通常以九十九年为期租用)大块地皮,在上面建筑一二百栋房屋,因此他经营的企业,竟超出他本人的财产二十倍到五十倍。这笔基金用抵押的办法借来;钱会按照每栋房屋建筑的进度,付给建筑业主。一旦发生危机,分期垫款就会停止支付,整个企业通常就会停顿;最好的情况,是房屋停建,等情况好转再建;最坏的情况,就是半价拍卖了事。
现在,任何一个建筑业主不从事投机建筑,而且不大规模地从事这种建筑,就得不到发展。建筑本身的利润是极小的;
建筑业主的主要利润,是通过提高地租,巧妙地选择和利用建筑地点而取得的。几乎整个贝尔格雷维埃和泰伯尼厄以及伦敦郊区成千上万的别墅,都是用估计有人需要房屋这种投机办法建筑起来的。
如果劳动价值论是正确的话,工资上涨不会引起通货膨胀,只会导致资本回报下降。
也就是讲工资上涨导致的物价螺旋上涨的理论是错误的。
马克思讲,如果为利润而杀人的话,killing no murder
马克思认为,房地产主要是大规模集中建造,提高地租以获得超额利润。
非力普斯曲线可是获得诺奖的。
实际上是工资水平与物价水平的关系。
通胀率是通过工资增长率换算出来的。
CPI是消费品价格水平。
消费品价格水平与工资水平之间的关系。
从劳动价值论来看,这个就是错的。
而且我关注到一个现象。
就是科技进步似乎不是物质激励带来的结果。
用经济学的激励理论无法解释科技进步。
历史上的科技进步似乎是国家资助或贵族资助的结果。自然科学的进步似乎不是来自于物质激励。近几十年来的技术的突飞猛进似乎是国家资助的军事目的或纯粹基础研究的结果。
比如美苏的航天工程,计算机技术,微电子技术等等。
近代自然科学的突飞猛进背后似乎有欧洲贵族与王朝家族的影子。
我不认为,在满足基本生存条件下,一个科学家仅仅为了钱而工作。
而且垄断与超额利润,垄断一定是结果,而不是原因。
而且从马克思的理论可以推导出一个很有意思的结果
房地产泡沫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必然的结果,或者说,房地产价格上涨的幅度一定越来越高于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程度或技术进步的幅度。
因为任何资本的回报都一定会参与到利润平均化过程,无论该资本能坚持多久,总会参与到,而地租不参与。级差地租会因为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提高,同时,由于地租在任何时间都不会参与到利润平均化过程中,当土地可以流转时,对土地本身的投资会越来越高,预期利得会提高,因此,总劳动量不变,剩余价值总量不变,m必然会越来越多地转移到地租上。于是地租会吃掉越来越多的其他产业的利润。
即使技术进步最终也不过将利润转移到地租上而已。
技术进步会使得剩余价值总量提高。
但最终这个总量一定转移到土地上
因此,可以推导出,世界上最有钱的人一定不是资本家,而是土地所有者。
比尔盖茨一定不是最富。大地主才是最富。
认为马克思没有考虑到风险溢价等问题是不对的。
资本论III第十二章第二小节P230~233
我们已经说过,竞争使不同生产部门的利润率平均化为平均利润率,并由此使这些不同部门的产品的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而这是通过资本从一个部门不断地转移到利润暂时高于平均利润的另一个部门来实现的;可是,这里还要考虑到一定产业部门在一定时期内同歉年和丰年的更替结合在一起的利润波动。资本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这样不断地流出和流入,引起利润率上升和下降的运动,这种运动会或多或少地互相平衡,因此有一种使利润率到处都化为一个共同的和一般的水平的趋势。
资本的这种运动首先总是由市场价格的状况引起的,市场价格在这里把利润提高到一般的平均水平以上,在那里又把它压低到这个水平以下。我们暂且不谈在这里还同我们无关的商人资本;正如突然爆发的对某些热门货的投机所表明的,商人资本能够非常迅速地把大量资本从一个营业部门抽走,并且同样迅速地把它投入另一个营业部门。但在每一个真正从事生产的部门,——工业、农业、矿业等等,——资本从一个部门转移到另一个部门却有很大的困难,特别是因为存在着固定资本。所以资本更热衷于在固定资本的所有权证书上进行转移。此外,经验还表明,一个产业部门,例如棉纺织业,如果在一个时期利润特别高,那末,在另一个时期利润就会特别低,甚至会亏损,因此,在一个若干年的周期中,它的平均利润会和其他部门大致相同。而资本很快就懂得了要考虑到这个经验。
但是,竞争所没有表明的,是支配着生产运动的价值规定,是在生产价格背后的、归根到底决定生产价格的价值。相反,竞争所表明的却是:1.平均利润,它不以不同生产部门的资本的有机构成为转移,因而不以一定资本在一定剥削部门占有的活劳动量为转移;2.因工资水平的变动而引起的生产价格的涨落,这是一种乍看起来和商品的价值关系完全矛盾的现象;3.市场价格的波动,它使一定时期内商品平均市场价格不是归结为市场价值,而是归结为一种和这个市场价值相偏离、而且和它差别极大的市场生产价格。所有这些现象,似乎都和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相矛盾,也和剩余价值由无酬的剩余劳动形成的性质相矛盾。因此,在竞争中一切都颠倒地表现出来。经济关系的完成形态,那种在表面上、在这种关系的现实存在中,从而在这种关系的承担者和代理人试图说明这种关系时所持有的观念中出现的完成形态,是和这种关系的内在的、本质的、但是隐蔽着的基本内容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概念大不相同的,并且事实上是颠倒的和相反的。
其次,一旦资本主义生产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各个部门的不同利润率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也就决不只是通过市场价格对资本的吸引作用和排斥作用来实现了。在平均价格和与之相适应的市场价格在一定时期确立之后,各个资本家就意识到,在这种平均化中某些差别会互相抵销,因此,他们会立即把这些差别包括在他们的互相计算中。这些差别存在于资本家的观念中,并被他们作为补偿理由加入计算。
在这里,基本观念是平均利润本身,是等量资本必须在相同时间内提供等量利润。而这又以下述观念为基础:每个生产部门的资本,都应按照各自大小的比例来分享社会总资本从工人那里榨取来的总剩余价值;或者说,每个特殊资本都只作为总资本的一部分,每个资本家事实上都作为总企业的一个股东,按照各自资本股份的大小比例来分享总利润。
在这个观念的基础上然后建立起资本家的计算。例如,有一个资本,由于商品在生产过程中停留的时间较久,或者由于商品必须在很远的市场上出售,因而周转较慢,那末它总会把由此失去的利润捞回,因此,它会用加价的办法来得到补偿。或者,那些要冒较大风险的投资,例如航运业的投资,也会用加价的办法来得到补偿。一旦资本主义生产和与之相连的保险事业发展起来,风险对一切生产部门来说实际上都一样了(见柯贝特的著作);风险较大的部门要支付较高的保险费,但会从它们的商品的价格中得到补偿。衍生产品的费用是如何补偿的?这一切在实际上可以归结为:每一种可以使某一投资获利较少而使另一投资获利较多的情况,——在一定限度内所有投资都被看作是同样必要的,——都会被作为一个永远有效的补偿理由加入计算,用不着每次都重新需要竞争活动来证明这个动机或计算因素是正当的。资本家只是忘记了,——或者不如说没有年到,因为竞争没有向他表明这一点,——他们在互相计算不同生产部门的商品价格时彼此提出的这一切补偿理由,只是基于这样一点:所有资本家都按照他们资本的比例,对共同的掠夺物即全部剩余价值,拥有同样的权益。相反,因为他们收进的利润和他们榨取的剩余价值不相等,所以他们以为,这些补偿理由似乎并不是使全部剩余价值的分配平均化,而是创造利润本身,因为利润似乎只是根据这种或那种理由对商品成本价格实行加价而产生的。
此外,我们在第七章第156页论述资本家对剩余价值源泉的看法时所说的一切,也适用于平均利润。在这里,只是在商品的市场价格已定和劳动的剥削程度已定,而成本价格的节约取决于个人的熟练、精心等等时,问题的提法才有所不同。
资本论III第十七章
P323~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