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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中对“必然王国”与“自由王国”作了与上述内容密切相关的论述,这些论述所遭到的批评可以用同样的方式来反驳。“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真正的自由王国”,是在必然王国终结的地方开始的,“但是,这个自由王国只有建立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才能繁荣起来。工作日的缩短是根本条件”。因此马克思认为,人类自由的充分发展以及人类同自然的关系要求超越资产阶级秩序,这种资产阶级秩序使得劳动这种表达人类同自然的物质变换关系的手段,纯粹变成了工人最低限度的生活必需品,即使随着财富的不断积累和社会联合力量的增强,情况也是如此。正如保罗·伯克特所说:“在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理论中,自由时间的增多以及对生产条件的社会运用的集体和民主的控制”“这社会关系和生态关系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因为它创造了“有助于对自然作出非工具主义的评价(即有助于在生产者的社会中进一步发展生态的需要和能力)的条件”。

恩格斯和马克思一贯认为,在人类发展的最为革命的阶段,应该以超越幼稚的“支配”自然的观念的方式来改变人与自然的关系。恩格斯在晚年曾写道:“我们每走一步都要记住: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决不是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我们对自然界的全部统治力量,就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一个有关自然界的基本原则实际上就是相互作用,恩格斯由此认为,人们可以把这样一种要求,即“人应当把取自土地的东西还给土地”看成是一种自然的需要。

的确,马克思和恩格斯把注意力集中在人需要而不是自然的需要上,因此,可以指责他们是“以人类为中心”而不是“以生态为中心”。但是,从马克思和恩格斯自己的观点来看,这是一种错误的二元论。在他们看来,不能把自然界和社会看作是极端对立的两个范畴,自然界和社会作为生机勃勃的“物质变换”过程的一部分,它们是共同向前发展的。大致看来,这类似于现在称之为“共同进化”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自然界和社会在一个相互依存的复杂过程中共同进化。共同进化理论所设想的自然和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的复杂性并没有为诸如“以人类为中心”的和“以生态为中心”的观点多少留有余地,因为,即使在保护自然时,我们通常也是在保护某些已被人类改造过了的东西。

农村社会和农业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很难找到任何即使在今天看来仍然具有强烈的反生态倾向的言论,但是,批评家们通常总是引用《宣言》第一部分中提到的“农村生活的愚昧状态”这种说法来作为他们主要的文字“证据”(这通常是他们这方面的惟一证据),以证明历史唯物主义的创始人具有所谓的反环境倾向。例如,维克多·费吉斯说:“马克思对自然的态度多半可以从他对诸如‘农村生活的愚昧状态’的大量评论中推论出来。众所周知,他是农民的批评家并且的确是农民的敌人……这样的态度与那种将没有被破坏的自然理想化的做法是不相称的。”造诣很深的生态学家加里·施奈德持类似的观点,他声称,在当今的美国,我们看到“资本主义的唯物主义者和马克思的唯心主义者结成联盟,向据说是马克思认为愚昧和乏味的农村发动进攻。”

这些论述提出了许多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的“农村生活的愚昧状态”是什么意思?应该把它看作是反生态的言论吗?马克思真是是“农民的敌人”吗?为了做一个环境主义者就必须将没有被破坏的自然理想化吗?马克思果真像费吉斯和施奈德等批评家所认为的那样是片面主张城市化而反对农村生活方式的人吗?这些问题最好是通过考察《宣言》本身以及马克思的其他著作而不是抽象地去解决。“农村生活的愚昧状态”这个说法出自《宣言》第一部分歌颂资产阶级的革命历史作用这段话中。

“资产阶级使农村屈服于城市的统治。它创立了巨大的城市,使城市人口比农村人口大大增加起来,因而使很大一部分居民脱离了农村生活的愚昧状态。正像它使农村从属于城市一样,它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

这段话言简意赅,需要进行分析。首先,马克思受的是古典教育,我们可以假定,马克思知道,在古代雅典,“idiot”(愚昧者)一词源于“Idiotes”(伊迪俄特斯),他是这样一个公民,与那些花工夫去参加集会的人不一样,他与公众生活隔绝,并站在狭隘、私人的立场上来看待公众生活。前资本主义的欧洲——宗族的、封建的——必然使农民成为这个意义上的“愚昧的”人。在原始积累只是使这种情况变得更糟时,似乎没有理由怀疑以下的论断,即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长远影响就是通过把这些人驱赶到城市并迫使他们在相互交往中采用新形式,从而把他们从这种愚昧状态下“拯救”出来。马克思和恩格斯像19世纪欧洲几乎所有的知识分子那样,认为他们那个时代的启蒙和文明的力量主要来自城市。但是不应该把他们对资产阶级用以使“农村从属于城市”的方式的认可看作是他们对这种解决社会问题的办法的不加批判的支持,因为在他们看来最多(至少在他们思想发展的这阶段)只能说,它是整个资产阶级革命的一个必要的组成部分,它与后者的总成就是不可分割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农村从属于城市在某种程度上是资产阶级时代在城市中出现的大规模的“人口聚集”的结果——这个问题他们在紧接着上述引文的下一段话中进行了探讨。因此,正如《共产党宣言》第二部分(论述无产者和共产党人的特殊的历史要求)中所描述的那样,在他们的革命变革观点中包含着这样的要求,“通过把人口更平均地分布于全国的办法逐步消灭城乡差别“。的确,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的著作中坚持要求——在后期的著作如恩格斯的《论住宅问题》中越发强调——消除城乡对立,以及二者之间农村从属于城市的状况。他们认为,这种对立是资本主义的一个主要矛盾,是对城市无产阶级和农村工人(在英国不再是农民)进行双重剥削的一种主要方式。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写道:“消灭城乡对立不是空想,不多不少正像消除资本家雇佣工人的对立不是空想一样。”

这个意义上的城乡对立并不仅仅是从空想社会主义者那里继承下来的一个口号,相反,它被认为是人类与自然之间必需的“物质变换”关系中的一种断裂形式。因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资本主义通过将人口汇集在各大城市中心,(1)“使人以衣食形式消费掉的土地的组成部分不能回到土地,从而破坏土地持久肥力的永恒的自然条件”,(2)“同时就破坏城市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农村工人的精神生活”。

马克思认为,把所有的文化转移到城市中、把日益减少的农村劳动力分散到更广阔的农村中,以及破坏与土地和与人类社会的传统联系,这几方面联合起来成为资产阶级文明范围内“农村生活的愚昧状态”的源泉。因此,他认真对待(尽管并不是没有提出批评意见)戴维·乌尔卡尔特的意见,即由于农村生活和城市生活被极端地割裂开来,社会日益分裂为“粗笨的农民”和“娇弱的侏儒”,这剥夺了一部分劳动人民的物质生活和另一部分劳动人民的精神生活。问题不在于自然受到藐视,而在于城乡对立是异化了的资产阶级文明的本质的一个主要表现形式。

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就认为,资本主义主要是沿着英国式道路前进的,他们在提到“农村生活的愚昧状态”时,指的不仅仅是农民,因为使英国的政治经济学与众不同的最大特点,就是对农民土地的剥夺十分彻底,留下了一个没有土地的农村无产阶级(以及土地占有者和佃农)。然而,值得一提的是——较之费吉斯的批评——马克思对农民的态度是复杂的,因为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一些细微的差别。的确,他认为,在拿破仑第三的第二帝国时代,法国农民是一个起反革命作用的阶级,但是,他也把革命的农民同保守的农民作了区分。他用夸大的言辞把前者描述为“力求摆脱其社会生存条件即小块土地的农民”。对马克思来说,革命的农民的特征是“开化”,它代表的是未来,是“现代的塞文”。( 塞文是法国南部朗基多克省的一个山区。1702-1705年爆发了大规模的新教徒农民起义。——作者注)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大地主几乎无一例外地比农民和自由的农业工人对土地更具破坏性。普林尼时代的罗马共和国以畜牧业代替了农业,由此使“意大利趋于崩溃”;在北美洲,“南部的大地主用他们的奴隶和掠夺性的耕作制度耗尽了地力,以致在这些土地上只能生长云杉”——这意味着对土地(对社会)的破坏性比自由农的劳动要大得多。

而且,不应当把农民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农民)的全部问题同原始的自然这一问题混淆起来——就像费吉斯所做的那样。农业本质上是非工业化的,它“与土地的联系更紧密”,但是,它已经走上了人类改造自然包括改造“人”的道路。如果人们回顾遥远的过去,会发现那里存在着各种自给经济——即不是由市场关系调节的经济——然而,人们应当注意别把它们理想化。在欧洲的大多数地区,在原始积累导致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出现之前很久,真正的村社农业在非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差不多全被消灭了。雷蒙德·威廉斯说过,在这样一些社会中,绝大多数人是“工作动物,他们被强制性贡赋和强迫劳动所束缚,或者‘像牲畜一样被买卖’;他们只是像动物和溪流一样受到法律和习俗的‘保护’,目的是让他们从事更多的劳动、产出更多的粮食,付出更多的血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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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确实是个伟大的思想家与经济学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学习随记)第13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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