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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亨通过“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这句话解释,经济结构是单独由生产关系构成,没有其他东西参与经济结构的构成。那么,生产力不参与构成经济结构。或者反过来说,经济结构就是生产关系之总和。

柯亨用了一个很清晰的逻辑来分析生产力、生产关系与经济结构之间的关系。

1 生产力是一种力量一种能力,能力不是关系。关系是两个不同对象之间所具有的某种属性或性质,不是对象本身的属性。而能力是对象本身的属性。

2 我们一般讲“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因此,如果生产力包涵于生产关系,那么就是相当于说,我本人这个整体要适应我某个器官的发展状况,这个在逻辑上就是不通的。

3 生产关系的特点是经济学的,生产力本身却不属于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因此,生产关系的总和是经济结构。生产力却不是。

一般说,生产力是经济结构以及一切社会组织的物质基础,这个基础有两种含义:

1 一个杯子放在桌子上,桌子是杯子的基础,杯子不是构成桌子的一部分。

2 桌腿是桌子的基础,桌腿是构成桌子的一部分。

那么,生产力是经济结构以及一切社会组织的物质基础中的基础为第1种含义。

生产力的构成、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关系

生产关系有7种可能:

1 一个人与一个生产力之间的关系;

2一个人与多个生产力之间的关系;

3多个人与一个生产力之间的关系;

4多个人与多个生产力之间的关系;

5一个人与一个人之间的关系;

6一个人与多个人之间的关系。

7多个人与多个人之间的关系。

其实,我觉得7多此一举

多个人与多个人的关系可以被分解为6。

生产力即生产的能力,定义为生产物品的能力,由

1 人;

2 生产资料

构成。

生产者的生产能力有:人的体力、技术、知识、创造性等等

生产资料由生产工具、原料或自然物构成。柯亨原书没有提自然物,不过我觉得按照资本论I,自然物也构成生产资料。

因此,法律、道德和政府等等可以促进生产,但不是生产力本身,不参与生产力的构成。

柯亨举了一个很有说服力的例子。如果促进或刺激生产过程的东西参与构成生产力的话,那么,奴隶社会的宗教可以促进奴隶的生产,宗教就变成了一种生产力,显然与马克思的理论不相容。

同理,军人也不参与构成生产力。

军人只是物质生产的社会条件,使得生产成为可能,但是,军人的服务不是物质上必要的,不具有生产性。

柯亨又引用了马克思的一段话,以反推其谬:

“罪犯对生产力的发展的影响,可以研究得很细致。如果没有小偷,锁是否能达到今天的完善程度?如果没有伪造钞票的人,银行券的印制是否能象现在这样完善?如果商业中没有欺骗,显微镜是否会应用于通常的商业领域(见拜比吉的书)?应用化学不是也应当把自己取得的成就,象归功于诚实生产者的热情那样,归功于商品的伪造和为发现这种伪造所作的努力吗?犯罪使侵夺财产的手段不断翻新,从而也使保护财产的手段日益更 新,这就象罢工推动机器的发明一样,促进了生产。而且,离开私人犯罪的领域来说,如果没有国家的犯罪,能不能产生世界市场?如果没有国家的犯罪,能不能产生民族本 身?难道从亚当的时候起,罪恶树不同时就是知善恶树吗?”

这段话让我想到了破窗理论,按照这种观点,地震、海啸、战争都是会一种生产力。

因此,柯亨人为,只有对生产性活动作出了物质贡献的才能参与构成生产力。

人和生产力是生产关系的条件(terms),不是说,人和生产力的关系就是生产关系,而是部分人和生产力的关系是生产关系。

这个很有理解,比如,我和某个工厂某台机床之间的关系就不是生产关系。

关于所有权。

人对生产资料(柯亨原文是生产力,我觉得应该改为生产资料,否则下面“人和人的所有权”分析是重复了)或

人对人的所有权关系是生产关系。

柯亨认为,马克思所说的所有权关系不是法律关系,而是有效控制的关系。

柯亨列出3种形式的生产关系:

1 人和构成生产力的人的关系

如 a是b的奴隶

2 人和物的关系

如 a占有b(物)

3 单纯人之间的关系

如 a出卖劳动力给b

既然生产关系是一种所有权关系,那么其总和即经济结构

就是由人对人和生产资料(原文为生产力,我觉得逻辑上讲不通,应该是生产资料)的有效的所有权的分配所决定。

用桥梁做了一个类比。

桥梁中的结构相当于经济结构

桥梁中的各个部件之间的关系相当于生产关系,比如受力关系、位置关系等等。

桥梁中的各个部件则是生产力本身。

柯亨是用桥梁来类比推理,以推理的命题来类比部件,以桥梁的结构来类比推理中各个命题之间的结构。

于是,柯亨得出一个结论,经济结构不仅仅是一种关系,也可以是一组位置。

于是,柯亨认为,马克思眼中的社会以及文本表述的社会经常是社会结构的意思。

不过P39有段话,我没看懂,是翻译问题呢,还是我没搞懂?

原文:

同一个或相同的经济结构可以表现为不同的社会,正像不同的推理和桥可以有相同的结构一样。跨越各种社会的经济结构未必是同一的,因为一切生产关系必定是相同的。但是抽象的可能性是值得注意的,它有助于我们看清经济结构的形式。

生产力更严格的辨析

柯亨认为,生产力的英文表述应为productive powers 而不应该为productive forces.

英文中,force是一种外来的、外在的力,power是一种内部对外部发生作用的力。

柯亨认为,严格来说,生产资料、原料等不算生产能力productive powers,而只具有用于生产的能力,或者说有(存在?)生产能力。也就是说,生产资料原料本身没有能动性,只有被支配的性质。因此,柯亨说,只有劳动力才具有生产能力。于是得出结论,马克思的生产力指的是,能力(powers)本身以及具有它们的人。

下面一个概念是劳动对象。劳动对象包括了原料和自然物,如铁矿石。因此,某物是原料的充分必要条件即为劳动对象本身已被过滤或处理过,即发生过变化。

按照马克思的这个定义,

如果某种矿物在采矿过程之后是自然物,那么,经过卡车运输到某一点的时候,仍然是自然物。

一片天然森林是自然物,但人工种植的树林却是原料。

那么,城市中的草坪绿地、道路上的树木都不是自然物。

但是,柯亨举了一个反例,

一棵做原始部落图腾用的天然的大树未经过加工,甚至人都没有任何接触,但是按照定义,它却不是原料。实际上,这棵树是做图腾崇拜的原料。

因此,柯亨说,某物在它是被改造的目标时,它在劳动过程中才是原料,这与其过去的历史没有关系,与有无劳动消耗也没有关系。

那么,按照这个严格的定义,马克思的原料这个词含义模糊。

柯亨认为,捕鱼是通过捕鱼的器械与技术来捕鱼,开采铁矿石是通过开采技术与设备来开采,因此,马克思说水中的鱼矿山中的矿石是生产资料,这种说法是不严格的,甚至是错误的。

柯亨举了一个极有说服力的例子——运输问题。

把某物w从位置A运输到位置B。我们抽象地说,w本身没有变化,变化的是其位置,或者说,运输作用的劳动对象是物w之位置,位置从(xa,ya)到(xb,yb)。那么,按照马克思的定义,位置(xa,ya)本身就是构成生产资料的要素。显然,这是荒谬的。

关于劳动力概念的辨析

柯亨给出这样2个论题,

即生产力在历史中发展;一个社会的经济结构的特点由它可用的生产力的性质决定。

生产力的发展——控制和改造自然的知识的增长<——劳动能力的发展

柯亨引用马克思原话“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本书在后面对这句话有个更进一步的分析,大意是,马克思这句话是一个推论,但并不是一个严格的逻辑演绎。)

柯亨这样证明为什么技术知识是生产力的核心。

假如将所有的机器设备等物质全部毁坏,比如二战日本德国那样,只要技术知识都保存在人的头脑中,有合适的原料,很快就可以重建。但如果毁灭了技术与知识,机器设备等物质不过是一堆废铜烂铁。

知识是人所掌握的,那么由此推出,生产力发展的核心就是劳动力发展。

柯亨饮用的马克思原话:

“工人本身的技能和知识(科学力量)的积累是主要的积累,比和它一同进行并且只是反映它的那种积累,即这种积累活动的现存客观条件的积累,重要得多,而这些客观条件不断重新生产和重新消费,只是名义上进行积累。”

客观条件为生产资料。

作者在这个地方引入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给出的两个概念,即客观生产力和主观生产力。

客观生产力为物质的现实的生产力,主观生产力为精神的潜在的生产力。

下面有个分析很有意思,要证明的观点是:

单纯的人本身不是生产力,人之劳动力是生产力,劳动本身不是生产力。

不过有一点要说一下,我发现,柯亨书中的人出现过歧义,柯亨所说的人

1有时候表达的意思是劳动力的意思,

2有时候表达的是单纯的人本身的意思。

所以,我这里还有前面用了“单纯的人本身”来表示第2种意思。

看看这段精彩的辨析。

马克思说,劳动过程中有3要素:

有目的的活动或工作本身;劳动对象;劳动工具。后两者在一般的情况下称为生产资料。

柯亨说,

1 劳动活动不是被用于生产的某种事物,它本身就是生产。这点没有问题

2 劳动活动要构成生产力,只有2种可能。

要么取代劳动力构成劳动力,与劳动力成为对等的关系;或者,劳动活动被加入到劳动力当中构成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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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确实是个伟大的思想家与经济学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学习随记)第13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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