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西方国家的敌视以外,与中国接壤的苏联,作为同盟者,对中国也并不是平等对待和尊重中国主权和独立的。例如苏联与美英达成的牺牲中国利益的“雅尔塔协议”,实际上上是一个欺负中国的不平等协议,苏联利用1945年出兵东北后的现状迫使国民党政府与其签订了“城下之盟”的《中苏同盟条约》,获取了在东北的特殊权益,并使中国失去了在蒙古的主权。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对过去政府所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是准备重新审查,其中最先做的事情,就是毛泽东亲自赴苏,商谈重新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但是斯大林在不能完全维持从国民党政府所获得的权益外,除了坚持蒙古的地位外(实际上在1948年米高扬秘密访问西柏坡时即否定了中国共产党希望将来在蒙古问题上修改国民党政府的条约),还坚持其在东北和新疆有特殊权益,即签订了后来被毛泽东称之为“不平等”的秘密协定。
美苏两个大国的上述表现,都使新中国领导人迫切感到中国的独立和自己的权益必须依靠自己的实力来保护。
此外,从当时刚刚经历的惨痛的历史教训看。100年来中国被列强不断的侵略和蹂躏,除经济落后外,还认为因为中国是“一盘散沙”,缺乏一个强大有力的政府。特别是日本军队任意屠杀中国人的惨状记忆犹新,需要强大的政府、建立强大的国家以保卫人民安全,在当时实际上是置于首位的选择。此外,辛亥革命以后的不断战乱和军阀割据、地方豪绅控制基层政府的现象,还说明作为经济落后和政治经济发展极为不平衡的大国,强大政府是维持统一和和平的重要保障。
从国内环境来看。迅速改变中国经济落后的面貌,实际上是实现中国强大的根本。新中国成立以后,面对的是一个人口众多、人均资源贫困、资金极为短缺的现实,要赶上欧美和周边的日本和苏联,必须要加快发展速度。而要加快速度,就必须加快重工业的发展。此时,对于中国这个大国来说,依靠对外扩张来获取资源和市场显然不可能,苏联的援助也很有限。实际上新中国面临着与“十月革命”后的俄国所面临的几乎完全一样的国际环境和国内经济。1922年,列宁针对苏联需要迅速发展重工业的情况说:“重工业是需要国家补助的。如果我们找不到这种补助,那我们就会灭亡,而不成其为文明的国家,更不必说成为社会主义的国家了。所以我们在这方面采取了坚决的步骤。”
1953年中国转入大规模经济建设后,资金和物资立即捉襟见肘,要么放慢工业发展速度,按照市场化配置资源,这在今天看也未尝不可,甚至可能从长期看经济发展速度并不慢,但是当时根据历史经验和理论(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却担心战争随时可能爆发,不愿意放慢速度;要么尽可能地将剩余拿到国家手里,压低消费,并采取行政办法配置资源,使投资向重工业倾斜;这就是斯大林所采取的办法。我国从1953年起选择了苏联的工业化模式。
(二)建立强大政府所具备的历史条件。
如果说上述环境对中国选择强大政府和苏联工业化模式只是一种诱惑,或者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主观愿望,那么它变成现实,就需要客观基础和条件。
首先从政治上来看。中国共产党通过20年革命的锻炼,形成了极为强大有效的组织系统和高度一致的众多党员,其组织的效率不仅是中国有史以来最强大的,也是现代一般政党所不具备的。中国共产党不仅自己的组织效能极强,而且通过动员和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参加民主革命,还形成了最有效的社会政治动员能力和强大的统治国家的力量。到1952年,中国共产党通过农村土地改革和城市民主改革,彻底消灭了农村的士绅阶层和城市的黑社会,党和政府的控制能力已经下达到农村和城市的基层。
中国共产党及其所领导的政府的强大,不仅表现在上述动员和控制社会方面,还表现在其它的政党和组织都完全接受它的领导,没有任何政党或组织能够在政治上独立或制约中国共产党的决策和权力。
就社会各阶层看。人数最多的农民,经过彻底的土地改革,不仅过去在政治上可以与基层政府抗衡的士绅阶层已经消失,甚至连可能对中国共产党不满的小地主和富农实际上也被消灭了。农村中不仅形成了清一色的个体农民,而且基层组织的领导者(乡村干部和农会领袖)也是革命的获益者,不仅其财富,其权力和地位也来自中国共产党。他们是中国共产党最忠实的支持者。从城市看,中国共产党极其政府在就业、工资和劳动保护和保险方面确实大大改善了他们的处境,他们自然要拥护这个从农村来的、自称是他们阶级的政党。至于所谓的资产阶级,经过日寇和国民党政府的摧残和战争的破坏,到解放时已经衰落,又经过新中国政府整顿市场、限制政策以及“五反”的整治,到1952年底不仅政治上没有了表达自己意见的地位,在已经上也远不能与国家抗衡。
第二,从经济方面来看。旧中国强大的“官僚资本”为新中国建立强大的国家资本奠定了基础,新中国政府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和敌产,控制了金融、重工业、现代交通通讯等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另外,在建国初期,受战争和国民党长期通货膨胀的影响,市场混乱,为了保证供给和稳定市场,国营贸易企业也迅速发展起来,并控制了主要工农业产品的流通;在对外贸易方面,西方的封锁和贸易重心转向苏联和社会主义国家,是国营外贸企业在“统制外贸”后形成垄断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投资方面,政府也成为现代工业和基础设施的主要投资者,这一方面是因为可能成为投资主体的农民太穷、资产阶级元气大伤、外资不能进入;另一方面,也是政府发行“公债”、控制信贷和限制资产阶级的结果。
至于当时在国民经济中占很高比重的小农经济(约有一亿多户),不仅因为规模小、经营分散,无力与市场和国家抗衡;而且更重要的原因是土地改革所实行的无偿的、平均分配土地的方法,动摇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信念(本来中国传统社会这个观念就很薄弱),已经将国家的权力和意志铸入了农民的私有土地。特别是人数众多的、在农村掌握基层政权的贫下中农,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既得利益者,在统购统销和合作化面前,不仅无力、也不愿意反抗。
总之,上述主客观条件促成了新中国政府必然是一个强大的、并且将在经济方面走向全面控制的政府。这才是中国目前政府职能演变的基础和起点。
三、改革开放前的政府经济职能
可以说,从1949年新中国建立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是国家权力逐渐侵入私人经济领域并最终取代私人在生产和消费方面自主权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经济职能的范围和强度自然是越来越大,到1958年农村实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后,各级政府不仅已经完全成为整个经济的主宰,甚至控制到经济的各个方面,生产的计划管理和各种票证制度,使得人民甚至连消费的自主权都丧失了。当然,政府经济职能无限度地扩大和侵占私人决策领域,是为了达到以下三个目的:(1)保证政府最大限度的索取剩余并将其投入到经济建设去;(2)保证投资和国民经济高效率地运转,以加速经济发展;(3)保证高积累、低消费水平下的社会稳定。下面就从这三个方面,来分析1978年以前的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经济职能及其内在矛盾。
1、剩余索取和政府投资确实达到了最大限度。如前所述,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的形成,中国与苏联一样,更多地是出于加速工业化的需要,即在资金短缺的条件下,依靠压低消费、提高国内积累的办法增加资本投入。1953年开始的统购统销,是采取强制的办法从个体农民那里换取剩余农产品,在遭到农民的消极抵抗后,农业合作化自然加快了速度。1956年以后,虽然大多数农业合作社并没有如预期地那样比个体经济增加产出和提高效益,但却保持甚至发展到更大规模的人民公社,最重要的原因是这种集体所有制保证了国家对农业剩余的索取。在城市,社会主义改造的结果与农村一样,不仅企业利润完全为政府拿走,而且劳动者工资的多少,也完全掌握在中央政府手中,职工和农民一样,他们与政府在创造的财富分配方面,不是政府像税收那样,按比例提取,而是相反,政府规定职工和农民拿取的定额,其余归政府。我将这比喻为一种“倒定额租制”制,过去地主与佃农之间的“定额租制”,即地主不管农民产出多少,按定额索取租金,其余归农民,其结果地主既不承担风险,一般可以刺激农民扩大生产。而这种政府规定职工和农民拿取的份额,其余归国家的办法,当然是最大限度地索取了剩余,甚至可能侵占到生活必需部分(1960年的大饥荒,就与政府“反瞒产”和征收了“过头粮”有很大关系)。由于农民的消极反抗和为了留有余地,政府向农民作了退让,让农民拥有总额5%以内的自留地(不在政府征收剩余范围);在城市,由于企业生产的消极怠工不像农业那样明显,在“大跃进”后,政府甚至仍然想取消奖金甚至计件工资,使职工即使多干,也不能多得。
应该说,在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工农业剩余的索取确实达到了历史上从没有达到过的高度,这是市场机制无论如何做不到的。从1953年到1978年的25年里,尽管我国经历了剧烈的“折腾”,发生了“大跃进”和“文革”这样的挫折,但是国民经济仍然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基本建立起独立的工业体系,应该说是与这种高积累、高投入分不开的。
2、经济效益却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无论斯大林还是毛泽东所设想的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都要比资本主义制度表现出更高的效益、更快的发展速度。因为计划经济避免了资本主义的无政府状态和生产过剩危机,使资源得到最佳利用;而公有制则避免了资本主义阶级压迫和剥削所造成的劳资对立和劳动者的缺乏积极性。但是,从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无论是哪个行业,都没有出现预期的效果,相反,据统计,在1978年以前,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最好的是“一五”时期,而“一五”时期的投资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又不如恢复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