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克思看来,利润是资本所榨取的剩余价值,它是资本雇佣劳动、在企业中支配和控制劳动的产物。为了控制劳动以获取剩余,资本的所有者需要管理企业,需要有监工,但是企业的利润并不是管理者的工资,而宁可说是管理工资以外的剩余部分。对剩余索取权假说的那一整套核心论点,马克思不仅早就熟知,而且多次提到过。但是马克思从来就否认资本家的剩余索取权来自于监督劳动以提高经济效率的必要,而是相反地认为,资本主义企业的监督劳动倒是为实现剩余索取权而产生的。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多次提到过当时的“利润是资本家的管理工资”的论点。按照这种论点,资本家也劳动,他“从事监视和监督”“工人的劳动”,“他的这种劳动”“也形成价值”,因而应当得到相应的报酬(《资本论》第一卷218页)。马克思尖锐地批判这种论点,说:“凡是建立在作为直接生产者的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的对立上的生产方式中,都必然会产生这种监督劳动。这种对立越严重,这种监督劳动所起的作用也就越大”。只是由于利润分化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才使得企业主收入取得了“劳动的监督工资”这种形式;而“指挥和监督的劳动,只要它”“是由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单纯的劳动力所有者之间的对立所引起的职能”,“这种由奴役直接生产者而产生的职能,经常地被人们用作替这种关系本身进行辩护的理由,而对别人的无酬劳动的剥削即占有,也同样经常地被人们说成是资本所有者应得的工资”。但是“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已经使那种完全同资本所有权分离的指挥劳动比比皆是。因此,这种指挥劳动就无须资本家亲自担任了”(《资本论》第三卷第431、430-431、433、435页)。
在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看来,用激励监督者的努力(“劳动”)以提高经济效率的必要来说明资本家的剩余索取权,这决不是一种新观点,它就是所谓的“利润是管理者的工资”的翻版。马克思把它看作不过是对资本的剥削的一种辩护。而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历史看,马克思的观点是更富于历史实际感的。
剩余索取权假说不仅没有完全接受马克思的企业观念,它在许多问题上还与马克思的企业理论是根本对立的。
对立的另一个地方在于是否承认企业内部的等级命令关系不同于自由平等的市场交换关系。在马克思看来,资本家之所以通过生产而获取了企业所产生的剩余,是因为他在企业的等级制体系中处于最高领导地位,因为他可以在生产中指挥和命令工人。而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却极力抹煞企业内部的等级命令关系与市场交易之间的差别,力图把企业内部的指挥命令关系等同于市场买卖中的契约关系。他们竟然宣称,企业内部的自上而下的命令与市场上订的契约没有什么不同,雇主对雇员所下的指令与顾客对卖主的要求是一样的(Alchian and Demsetz, p. 777)。他们把企业的领导者淡化为一个集中化的契约当事人,把他指挥和命令活动的实质描述为不断地对契约进行再谈判(Alchian and Demsetz, p. 777-778)。
但是实际上,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并不能真正抹煞企业内部的等级制关系与市场上的买卖关系的区别。当他们把企业领导者说成是一个监工,其任务就是监督工人劳动时,人们很难相信这还是工人与工厂主之间的市场买卖关系。按照他们的逻辑,这只不过是雇主在行使他作为投入购买者所具有的权利,监督劳动者履行买卖合同而已。但是这种说法并不能掩盖问题的实质。企业内部存在的仍然是一种与市场交易关系截然不同的等级制关系,只不过它是在劳动力买卖契约上规定了的,因而被粉饰为一种买卖的契约关系。马克思一再强调,自由的签约行为不能消除平等的市场买卖关系与企业内的强制关系的根本区别。他说:“必须承认,我们的工人在走出生产过程时同他进入生产过程时是不一样的。在市场上,他”“作为商品所有者与商品所有者相遇。他把自己的劳动力卖给资本家时所缔结的契约,可以说象白纸黑字一样表明了他可以自由支配自己。在成交以后却发现:他不是‘自由的当事人’,他自由出卖自己劳动力的时间,是他被迫出卖劳动力的时间”(《资本论》第一卷第334页)。
以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看来,这是一个典型的悖论,解读它的关键奥秘在于:工人在劳动力市场上自由而自愿地与资本家所签订的契约,本身就是一个承认了企业内部的等级命令制关系的契约。由于这种契约涉及的是买卖人本身的劳动力,它就完全可能是这样一种法律文件,它本身就规定了一些人具有指挥和命令另一些人的更高地位。自愿签订这样的契约,并不能抹煞签约时的自由的买卖关系与执行契约时的等级命令关系的本质区别,就象自愿签订卖身为奴的契约这一事实,并不能抹煞平等自由的市场买卖关系与奴隶制的奴役关系的本质区别一样。
剩余索取权假说与马克思经济学说对立的根源,在于马克思认为,资本所有者处于资本主义企业内部的等级制体系的最高层,掌握着最终的剩余索取权,是最高的监督者,其他的监工都只能是他的下属和代理人。而剩余索取权假说断然否认这一点。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将其理论发展为用集中化的契约当事人和剩余索取者来定义企业的所有权者。他们强调企业靠有剩余索取权的监工来减少团队生产中的偷懒,但是他们并不把这个监工就看作是资本家。实际上他们更倾向于把这个监工看作是企业的直接经营者(经理),它给工人支付由劳动市场决定的固定工资,给生产要素支付由要素市场决定的固定收入。他们甚至宣称,股份公司的股东并不是公司的所有者,而只是对公司赢利前景比较乐观的投资人。收购股份公司的股票以夺取该公司的经营权本来显示了资本家对企业的最高管理权,他们却强调这只是为了在公司重整之后获得资本盈价,而这只是古典企业经营者索取剩余行为的暂时复活(Alchian and Demsetz, p. 783,789)。
80年代在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工资与劳动市场理论中出现了以“效率工资假说”为基础的“偷懒(shirking)模型”。这一模型与剩余索取权假说有许多基本思想上的共同点。夏皮罗和斯蒂格利茨提出这一模型,本意是想用新古典经济学惯用的最优化分析来说明不自愿失业是理性行为下的均衡现象,以推动主流经济学放弃充分就业假定,从根本上论证以非充分就业为前提的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因为西方的主流经济学只是在宏观经济分析中才普遍地把不自愿失业当作给定的前提,因此通常将夏皮罗-斯蒂格利茨模型看作宏观经济学方面的最新发展。但是实际上,这个模型完全是以新古典的微观分析方式构造的,它是对主流的微观经济学的一个致命的冲击,它对劳动市场的解释表现出与新古典经济学完全不同的企业观念。
新古典经济学继承了马克思以前的古典经济学的传统,从来就不区分劳动和劳动力。在它的理论分析中,劳动力的买卖和劳动的买卖是一回事。在这个基础上,它发展起了一整套有关劳动市场的分析,强调个人理性的最优化行为最终会决定一个均衡的工资率,它将使劳动的供给等于需求。这样一种供求均衡分析论证了整个经济会自动地趋于充分就业状态,因而在长期中不会存在不自愿失业。由于新古典经济学的这种理论无法解释20世际30年代的大量不自愿失业,才使得凯恩斯不得不写出了《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从而发展起了凯恩斯主义的宏观经济学。但是,凯恩斯没有能用理性个人的最优化行为来论证他的宏观经济理论,以致新古典经济学的追随者们一直指责凯恩斯式的宏观经济学没有微观经济理论基础。20世际70年代以后发展起来的许多以理性个人的最优化行为为基础的宏观经济理论,如“理性预期学派”的所谓“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往往呈现出强烈的回归新古典经济学的倾向。在这种时候出现的夏皮罗-斯蒂格利茨模型,不仅为凯恩斯主义的宏观经济学提供了坚实的微观经济分析基础,而且将马克思经济学说的许多重要成分引入了主流的经济理论。
夏皮罗-斯蒂格利茨模型的出发点,是将劳动与劳动力区分开来,把工资看成是付给为一定时期雇用的一个工人的报酬,而不是付给一定量的劳动的报酬。一个工人作出多少努力(实际的劳动),这不是在劳动市场上签订劳动契约时所能确定的,因而一个工人得到的同样数量的工资会由于他实际的努力不同而化为不同的单位劳动工资率。这正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反复强调的著名论点,而新古典经济学则一贯回避这一问题。夏皮罗-斯蒂格利茨模型这样区分劳动和劳动力,反映了当代所有的“效率工资模型”所共有的特征。这些效率工资模型都认为,付给工人的工资与他实际付出的有效劳动(“努力”)的数量有一定的关系,而利润最大化企业必定要将工人的工资定在这样一个水平上,它诱至的有效劳动数量能够使平均分摊到单位有效劳动上的工资数量最小化。而夏皮罗-斯蒂格利茨的偷懒模型在所有的效率工资模型所共有的这一思路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证了这样决定的效率工资为什么会在均衡条件下造成不自愿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