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凡没有搭理这些人,留下一声冷冷的话,就直接追着逃跑的扒手追了上去。
扒手跑的虽然快,但是丁凡也早就有准备了,钱包里面有一个不大的装置,被偷走的钱包会不断的往外流荧光粉。
这种荧光粉不容易察觉,但是手上拿着一个紫光灯之下,这一路就好像在地上划了线一样,想要追踪带这个小偷,根本就不成问题。
而且刚刚小偷动手的时候,孔杰应该是看到了,所以这会儿已经去追了,用不了多长时间,就能找到人了。
丁凡顺着地上的荧光粉,慢悠悠的就往前面走去,很快就在一个不大的药店旁边发现了更多的荧光粉。
要是没有猜错的话,小偷应该是跑进这个小胡同里面了。
丁凡手上拿着手电筒就走了进去,都没有走上几分钟,就看到里面一个瘦小的身影这会儿正在墙角不断的喘息,好像被人追的,已经累得快岔气了。
而这会儿看到丁凡跟进来了,他就更加紧张了,站起身就想跑。
可这个羊肠小道的另一边,已经被孔杰堵住了,他根本就没有地方可以躲闪。
“还打算跑啊?”
“就这么一点小路,两个出口都有人等你,除非你能飞起来。”
扒手紧紧的抓着钱包,满脸警惕的看着丁凡,在看看另一边的孔杰,这会儿着实紧张的肌肉都开始颤抖了。
“你究竟是什么人,你不可能追上我的。”
“能在黑市里面追上我的人,最少也在这里混了五年以上,可我没见过你们,你们一定是从外面来的。”
丁凡冷笑了一声,关掉了手上的荧光手电筒,指了指小偷手上的钱包说道:“你说的都不是重点,重点是你偷了我的钱包,现在还来问我是什么人,是不是有点不合适?”
扒手看了一眼丁凡,在看看另一边的孔杰,似乎是在比对这两个人的身材,最后从后腰拔出一把粗糙的匕首。
选来选去还是选择了看上去比较瘦弱一点的丁凡,打算从他这边冲出去。
而丁凡看他冲过来,脸上没有一点吃惊的表现,似乎早就已经想到他会这样做,脚步往后一划,直接了当的一招通天膝,顺势撞了过去。
这一下膝盖直奔扒手的面门而去,去势也十分凶猛,扒手根本就来不及抵挡一下,就被这一招狠狠的撞在了下巴上面。
眼前都被撞出一圈小星星了,手里的匕首也不知道什么时候不见了,只有左手依旧死死的捏着钱包,生怕这东西丢了。
可怜他还不知道,他之所以会被丁凡找到,完全就是因为这个钱包的缘故。
而丁凡一招将他击倒之后,并没有想过要在追上去,依旧站在原地,面带微笑的看着倒下之后艰难爬起身来的扒手。
这会让扒手也想明白了,自己做出的选择,实在错的有点离谱了,这个男人看上去似乎十分瘦弱,但是他的战斗力着实不弱,想跑应该选择另外一边,多少还有点机会。
扒手勉励的从地面爬起来,想要找自己的匕首,可周围的光线实在太暗了,之前的东西掉在地上根本就找不到,索性随手抓起一块石头,高举着就奔着孔杰冲了过去。
孔杰虽然没有丁凡的格斗能力,但是今天出门的时候,他带了配枪出来的,看到这小子奔着自己冲了过来,毫不犹豫的就拔出了手枪。
扒手才冲到一半的路程,就看道孔杰将手枪拔出来,吓得两腿一软直接就跪在了地上,身体贴着地面和刚刚的力道就这样滑出去了。
手上的石头顺势也被他丢在了一边,等他的身体滑到孔杰的面前时,已经成了双手捧着钱包,一脸谄媚的笑容了,就好像齐天大圣身边讨好他的小猴子,手上捧着一个新鲜桃子一样。
只是他手上没有新鲜桃子,只有从丁凡口袋里面偷出来的钱包而已。
“大哥,别杀我,给我一个活路行吗?”
这里的扒手,一旦失手都是什么下场,他混了这么久自然是心里有数的。
这会儿被人堵在了这里,一个身手了得,一个手上拿枪,他明显跑不了的,这会儿也只能跪在地上祈求他们能饶了自己一条命了。
丁凡走上前来,伸手将他捧在手心的钱包拿了起来,看都没有看一眼就塞进了口袋里面,笑着问道:“你叫什么名字?”
“想让我放了你,总要那点东西作为交换吧!”
“我没想找你的麻烦,但是你自己找上门来了,这就不能怪我了对吧,你想保住你的手,是不是应该拿出一点跟你手掌相匹配的东西出来,不然你好意思开这个口吗?”
丁凡这一说,扒手顿时送了一口气。
丁凡的身手他已经见识到了,有这个身手的人不是很多,一开口说出来的话,明显就是个老江湖了,这样的人来黑市,必然是有目的了。
而且他们这些人,总是有些事情不方便自己出手去办,对于自己的小命他们也不会在意,不是非要不可,那就证明他今天算是有救了。
“大家都叫我飞毛腿。”
“有需要,您说话。”
飞毛腿这名字本身也不像是人的名字,不过就是一个外号。
不过他到时在黑市里面混了几年时间了,丁凡也是看中了他这一点。
之前围着丁凡的小偷扒手可不只是一个,那么多人都没有伸手在他身上动过,唯独就这个飞毛腿有胆子伸手。
要是没有多年在这里混迹的经验,想必他也没有这个胆子,之前一直在丁凡身边晃悠的人,就连话都不敢说。
所以丁凡就算是在钓鱼,其实也算是在选择,他想要选择出来一个对于这里十分了解的人。
而这个人很明显就是面前的这个飞毛腿了,后面需要调查的东西,刚好就需要一些这种地头蛇,换个人或许还办不成这件事。
要说这个飞毛腿,还真是黑市都比较有名的地头蛇了,不说是他有多大的势力,关键是这小子经常在外面到处跑,对于整个黑市的地面,恐怕就没有人比他更加了解了。
想要找个人,找点什么东西,找他就算是找对人了。
一个人要是能在一个行业里面混上十几年时间,拿出手在业内绝对算的上是顶尖的行业精英了,就算是在一些小企业小岗位上依旧是这样。
更加不要说黑市这种地方了,本身就是人流更换十分密集的地方,别说是有个名号了,就是在这里有个外号能被人记得住,那都是十分少见的。
根据孔杰的说法,这个黑市已经存在快有上百年的时间了,在滨海这个地方,要是有一个地方就连老佛爷都伸不进手的地方,那一定是黑市。
可想而知,这个黑市究竟有多麻烦。
而这上百年的时间,整个黑市能被人记住名字的,总共都不到十个人,而这不到十个人,现在还活着的,也就只有一位。
这飞毛腿能在这里混出一点名号,可想而知他有多大的本事了。
当然了,他这点本事,在丁凡看来也就是那么回事。
要说真的有什么本事,那一定是这小子地面熟,眼睛也尖,知道什么人能下手,什么人不能得罪,要不是今天丁凡设局抓他,恐怕他还能在浪一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