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的高度集中给市场长期发展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一是主体间容易出现“马太效应”,即处于优势地位的公司竞争力越来越强,处于劣势地位的公司竞争力越来越弱,两者间差距进一步拉大。二是市场竞争不充分,带来垄断,公司缺乏创新动力,服务水平难以提高,市场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三是风险过于集中,大公司经营政策调整直接对市场产生巨大影响,甚至引起市场震动。四是新机构进入市场极易受到挤压,难以顺利成长。五是由于市场份额大,大公司在市场上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对监管政策的直接影响较大。
第二是经营行为短期化,可持续发展受到影响。
从现实情况看,目前一些公司发展带有一定盲目性,产品开发与推广没有长期的合理规划,诸如“突击月、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等短期化行为过多。短期内,此类活动可以迅速上规模,超额完成保费收入任务,但第二年同期如果没有开展类似活动,同比必然大幅下降,最终影响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比如,当期现金流入过大,意味着将来某个时点现金流出也很大,投资决策因此将受到影响,同时消化现金流问题需要经历一个长期过程,财务风险也将上升。此外,短期与长期的不协调,势必增加长期经营战略的不确定性,改变股东、客户的预期,使社会风险增大,公司形象受损。
第三,机构调整存在误区,稳健经营意识有待提高。
从寿险经营情况来看,结构调整主要是降趸缴、上期缴,降银代、上个险,而忽视了险种、区域等方面的结构调整问题,结果出现了大起大落。从本质上讲,趸缴和期缴只是一个缴费方式问题,银代和个险也只是营销方式问题,改变缴费方式和营销方式只是结构调整的形式,但不是核心内容。比如趸缴,如果在一个较长时间内趸缴业务分布合理,“趸进趸出”保持平衡,现金流就可以实现进出平衡,从一定意义上讲趸缴也成了期缴。同时,采取何种缴费方式与营销方式应当充分考虑客户利益,支持客户选择便利的方式,尊重市场的选择。现在一些外资寿险公司十分重视银代等方面业务,对趸缴业务也持开放态度,这一点正好与中资公司相反。
从产险经营情况来看,结构调整大多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车险与非车险均衡发展没有完全实现。车险比重“越调越高”,一些公司在保持车险快速发展的同时,非车险业务不升反降;还有的公司采取强压车险业务,而不是通过发展非车险业务来促进业务结构趋向合理。这样的发展方式,短期内似乎达到了令人满意的业务结构,但存在长期隐患,一旦车险市场出现问题,其他险种开发与销售规模偏小,整个财产险市场将发生震动,稳定发展将成为空话。
第四决策缺乏连贯性,人员队伍不稳定。
以寿险公司为例,由于主要是长期险,公司经营决策也应当与此相吻合,如果结构调整年年出现大的变化,甚至一年几个大变化,不仅给基层人员思想造成混乱,而且也影响到公司的长远发展。现在有的公司政策连贯性很差,前些年“重规模、轻效益”,现在则相反,以考核效益为主,使得规模大幅下降,人员思想混乱。一旦将来出现现金流问题,可能还得再上规模,再考核规模,结果必然造成经营连续性中断。可见,只考核效益不考核规模是不科学的。此外,决策缺乏连贯性,还直接影响到队伍的稳定性,特别是一些公司的考核与薪酬改革力度过大,薪酬设计不合理,收入差距过大,不符合客观实际,严重挫伤了基层人员的积极性。
最后,信息不对称较为突出,诚信缺失现象普遍存在。
信息不对称是诚信缺失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方面,当前整个社会征信体系没有真正建立,法制不健全,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信息掌握有限,不能从根本上控制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骗赔等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由于被保险人对保险知识、保险合同、保险法律法规等了解较少,一些保险公司便有意无意忽视客户利益,少数人员甚至诱导欺骗客户,久而久之,当客户了解内情越多,对保险的不信任感就越强。信息不对称极易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即公司客户质量下降,经营管理相对规范的公司反而竞争不过不规范的公司,甚至退出局部市场。
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的问题,而且不仅仅是一家公司存在,是几乎所有的公司,整个保险业都存在的问题。
想要解决呢?倒也不难。
简单说就是几个点。
首先是保险市场体系化,从市场体系架构来看,原保险市场较大,再保险市场很小;市场发展很快,监督和法规发展较慢,保险中介混乱,违规代理严重,权力运作、官方管制使各保险主体在市场中处于不平等地位。自1995年《保险法》颁布实施特别是1998年11月保监会成立以来的情况来看,建设和完善我国保险市场体系的步伐正在加快,一个体系完整、门类齐全、法规健全的中国保险市场体系正在建立。
其次是经营业务专业化。就专业经营水平而言,尤其是同国际上专业化保险公司相比,我国保险专业经营水平还很低,发达国家在产险与寿险领域内都有专门的公司,如专营火灾险的公司、专营健康险公司、专营机动车险的公司、专营农业险的公司等等。随着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深化,出口信用保险和农业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业务将从商业保险公司中分离出来,由国家成立专门的政策性保险公司,与此同时,在未来几年也会成立专营诸如火险或机动车险业务的专营保险公司。
市场竞争有序化。近几年,我国保险市场处于一种严重的无序化竞争状况,其结果既损害了保险人的利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搞乱了保险市场秩序,从1997年开始,人民银行从整顿代理人入手调整了航意险、机动车险的退费、手续费,大力整顿保险市场,许多违规行为被制止,保监会成立后,进一步强调要逐渐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对违规机构和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取得显著成效。
然后是保险产品品格化,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商业保险会更加深入人心,企业与居民对保险的选择意识也不断增强,投保需求呈多样化和专门化趋势。它们从自身利益和需要出发,慎重选择。在这种逐渐成熟的市场里,产品要占领市场只能靠品牌+价格+服务,这就是品格化。就保险产品的品格化而言,它所包含的不仅是利益保障功能或投资功能、储蓄功能或产品的组合功能,更主要的是它的价格水平与服务水平。而保险产品价格在规定的浮动范围内也将实行市场化。可以预见,名牌产品+合理价格+特色服务将是未来保险市场竞争的刹手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