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一片土地特许出去是一回事,能不能实际控制是另一回事。清教徒在马萨诸塞湾的成功,使之在新英格兰地区的移民群体中占据了绝对优势。这使得马萨诸塞湾有足够的人力向北部地区扩散,建立新的定居点。如果这些清教徒愿意接受皇家代理人的管理,那么倒问题不大,毕竟对于每一片殖民地来说,充实人口都是当务之急。然而社区自治才是清教徒们,愿意跑到遥远的新大陆建立家园的源动力。很显然,一片被授予个人的封地,与这种理念并不相容。
清教徒们并没有等上太久,很快“英国内战”就为清教徒在新英格兰地区的进一步扩张扫清的障碍。对于人类来说,解决矛盾的终极手段是战争。法国国内的宗教之争,曾经在16世纪下半叶导致了一场延绵30余年的“法国宗教战争”(1562—1598年,又称“胡格诺战争”)。反观英国,则由于本身有脱离罗马教廷的地缘政治需求,选择了以建立新教属性的“英国国教”,拥抱了这场宗教革命。然而经过之前的解读,大家也应该清楚英国的这次宗教改革并不彻底,本质只是把教会从天主教体系剥离出来,置于王权之下罢了。由此也产生了以“清教徒”群体为代表的,希望进一步对英国进行宗教改革的声音。
在清教徒大规模向马萨诸塞湾移民的第十个年头(1640年),英国国内所累积的社会矛盾终于暴发,并随后激化成了一场大规模内战。不过这场延绵十年的战争(1642年至1651年)并不是以宗教战争,而是以议会派和保皇派之争的形式暴发出来。简单点说,一方认为国家权力应该归于议会,另一方则认为专制体制有利于国家。其导火索为英格兰针对苏格兰的战争遭遇了失败,国王希望通过征税来筹措军费,而议会则认为这项权力应该归结于议会。是不是感觉有点眼熟?400多年前(1215年),著名的《自由大宪章》的产生背景与之如出一辙。不同处在于那次对君主专制的挑战,导火索是针对法国的战争,而提出限制国王权力的是贵族们。
此外你很容易意识到,这种政体之争在宗教层面的影射,就是公理制/议会制与主教制、宗教改革派与英国国教之间的矛盾。并感觉到作为英国宗教改革的急先锋,清教徒力量在其中发挥了核心作用。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从中国人熟悉的“阶级视角”切入。无论是对英国宗教改革不满的清教徒,还是试图将权力归于议会者,其出现都与“地理大发现”时代商品经济地位的提升,以及 “资本”力量的壮大息息相关。这也是为什么在阶级史观中,英国内战被认为是一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
基于大英帝国对全球地缘政治格局影响,以及对工业革命的贡献,1640年亦被认定为是世界近代史的起点。这场延续十年的英国内战导致了两个当代中国人在学生时候都学 过的结果:一是当时的英国国王“查理一世”被送上断头台;二是取得胜利的“议会派”建立“英吉利共和国”,清教徒出身的克伦威尔出任国家元首(护国主)。然而推翻了君主制,并不代表英国就真的能够成为“共和国”。通过对清教徒和新教渊源的清理,我们知道清教徒所崇尚的直接民主,与“代议制”还是有本质区别的(英国议会由“长老会”主导)。放在现在的政治语境上,这种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区别,有时又会被分别贴上“民主”与“共和”的标签(即狭义理解“民主”为直接民主,间接民主为“共和”)。
由于无法弥合彼此间的矛盾,有着清教徒理想的克伦威尔解散了与之意见相左的议会,并客观上变成了一个独裁者(这与发生在马萨诸塞湾的情况何其相似)。而经历过场混乱之后,英国的君主制也在1660年复辟。并在各方力量的反复博弈、磨合之下,于1689年出台了将议会权力置于王权之上的《权力法案》。在集权性与分权性之间找到平衡点“君主立宪”制,就此出现在了人类历史舞台上。
对于有历史包袱,并且需要一个各方认可的“中心”,来统辖诸多海外殖民地的英国来说,君主立宪制是最好的选择。比较而言,那些试图在新英格兰地区建立理想国的清教徒,就没有那么大的包袱了。英国在1640年至1689年间所经历的这50年混乱,所造成的权力真空现象,不仅让清教徒们可以在被明确授权的马萨诸塞湾践行自己的自治理念,更可以在原本没有授权给他们的北部地区扩张势力。等到一切都尘埃落定,王室再想把新英格兰置于王权之下,将变得十分困难。
事实上,在英国内乱期间,新英格兰地区的清教徒力量同样没有袖手旁观,而是积极的贡献了自己的力量。从这个角度来说,将天主教立为国教的法国,不愿意对新教徒敞开“新法兰西”的大门并非没有道理。问题是,当我们把视角再抬高点又会发现,法兰西王国在强化中央集权同时,也意味着内部矛盾得不到有效缓解,尤其是新兴资本力量的诉求没有办法得到本质满足。以至于法国后来在不得不在19世纪末,经历一场颠覆性的革命,并有几经反复后彻底走向共和。对比更晚一些发生在东亚的类似历史进程,你会发现结束帝制的中央之国,与维持天皇体制的日本,与法、英两国有着相似的地缘背景。
佛蒙特与新尼德兰
当英国通过《权力法案》的确立,以“君主立宪”制的形式恢复安定之后,王室仍然希望为新英格兰地区派去一位总督,进行直接管理。只不过,羽翼丰满的清教徒们,已然不可能再接受这种自上而下的管理体制了。在此之前,马萨诸塞殖民地甚至已经从当年受封缅因地区的贵族后代手中收购了这一地区。这一历史使得缅因地区一直到美国独立后的1820年,才因为地理上的间隔成为独立一州。
由于无法对整个新英格兰进行直接管理,英国只能名义上将“新罕布什尔州”变身成为了“皇家直属地”。虽然这样并无法改变清教徒在新罕布什尔地区占主的现状。对于整个新英格兰地区与王权渐行渐远的现状,英国所做的另一项努力是,改变在只有清教徒才有选举权的现状,转而以财产标准认定。即只要拥有一定财产的居民都拥有政治权力,然后再公选出代表决定殖民地的税收及财政预算。这意味着不管各方最初的理念差距如何,一如英国本土所发生的一切一样,王权、代议制、直接民主在新英格兰的土地上,同样达成了新的平衡。
再来说说新英格兰地区的最后一个成员—佛蒙特州。从地理结构上看,佛蒙特州非常的特别。一方面,它的东界与新罕布什尔州隔康涅狄格河相望;另一方面,将之与纽约州分隔的“尚普兰湖”,却是圣劳伦斯河的支流(其与圣劳伦斯河通过一条以“黎塞留”命名的河流相连)。哈德逊河、尚普湖,与康涅狄格河之间的分水岭—“绿山山脉”成为了佛蒙特州的地理核心。分水岭的属性,使得佛蒙特州在地缘结构上,充当了清教徒底蕴的“新英格兰”、原本为荷兰人之地的“纽约”,以及法国人的“魁北克”三个地缘板块的连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