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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从法律属性来看,英格兰甚至比长期以“日耳曼”天然继承者的德国,更有资格认定自己,是日耳曼文化的继承者。这当然与其地理上的边缘性有密切关联,作为欧洲最重要的离岸岛屿,不列颠虽然在进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从欧洲大陆吸收各种元素,但却能够因为这种地理独立性,一直保持自己的特色,并且借助在海洋时代的扩张,将之发展成为最具全球影响力的文明体系。比较而言,不断参与欧洲中心争夺的德国,则和法国一样,认定自己有机会建立一个新的“罗马帝国”(由此显露出更多的罗马化特征)。

“罗马城不是一天建成的”,英格兰和“英美文明”也不是突然崛起的。在英格兰开启自己的全球化时代之前,我们还是要回到中世纪,看看进入“七国时代”,奠定民族基础后的英格兰,又经历了些什么。到底还有哪些因素,促成了“英美文明”的产生。就英格兰民族形成这个问题来说,并非没有遇到过挑战。因为在七大王国的内部竞争接受尾声,有望建立统一王国之时,可怕的维京人来了。

公元8世纪末—11世纪中的将近300年时间段,是西欧历史上著名的“维京时代”。来自北欧的维京海盗,沿西欧海岸线一路向温暖的南方侵扰。从波罗的海一直到地中海的沿海地区,都处在“维京人”的攻击范围内。对于这种来自北方的压力,中央之国应该是很有感受的。区别在于,中原王朝所承受的压力,源自于游牧/渔猎民族的战马;而维京人依仗的,则是他们特有的“龙头战船”。

维京人当下的族群标签为“斯堪的纳维亚人”,其核心政治成员为:丹麦、挪威、瑞典三国。其中瑞典和挪威,分处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东、西两侧;丹麦的核心之地则为日德兰半岛及其左近的:菲英岛、洛兰岛、西兰岛。很多时候,斯堪的纳维亚三国的形象,又会和“北欧”的地缘概念重叠。又或者说,一提到北欧,大家首先想到的是上述三国。不过从地理和地缘政治角度来说,“北欧”板块还应该包括,受斯堪的纳维亚民族、文化辐射而生成的:芬兰、冰岛两国。

在维京时代,整个斯堪的纳维亚地区的政治主导,是与欧洲大陆地理关系更为紧密的“丹麦”。入侵英国的维京人,不仅对原本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爱尔兰人、苏格兰人、英格兰人造成重大威胁,还在英格兰东北部建立“丹麦区”(入侵英格兰的以丹麦人为主)。公元1014—1035年期间,当时丹麦国王克努特,甚至还夺得英格兰王位,将之纳为丹麦“北海帝国”的一部分。不过,与罗马人和盎格鲁-撒克逊人入主不列颠,对不列颠原有民族结构造成重大改变不同的是,“维京时代”除了带来更多恐怖回忆以外,却没有对英格兰已经形成的民族、文化结构,造成破坏性影响。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与盎格鲁-撒克逊人一样,维京人同样属于日耳曼民族的一员,二者在种族、语言、文化上,拥有很强的共通性。前者在欧洲的原始分布地,本身就与维京人紧密相连。当年也并非的盎格鲁-撒克逊人,都迁入了英格兰。其中留在德国境内的以撒克逊人为主,并在中文中被译为萨克森人。在德国历史中,萨克森人素以作风顽强著称,其除了向英格兰地区迁徙以外,还向德国内地进行过迁徙。今天,我们仍然能够从德国政区中的三个以“萨克森”命名的州(包括:下萨克森州、萨克森-安哈尔特州、萨克森州),体味到这种地缘关系的存在。

现在我们清楚了,英格兰、斯堪的纳维亚三国,在民族源头上其实与德国是一样的,都源出于“日耳曼民族”。这意味着,即使有大量维京人登陆不列颠,并与“盎格鲁-撒克逊人”融合,也不至于改变英格兰的“日耳曼属性”,或者造成新的地缘分裂。事实上,无论在英国还是美国历史上,从近亲属性的日耳曼人中吸收新鲜血液,以壮大自己的核心族群,已经成为了一种常态。数据表明,以最初的移民国来说,“德裔美国人”的数量,甚至已经超出了英裔和爱尔兰裔,成为了美国第一大族裔(时下的美国总统特朗普亦是德裔)。

诺曼人与《自由大宪章》

在丹麦王国的势力退出英格兰后,“盎格鲁-撒克逊人”再次开启了政治统一进程。然而就在英格兰即将完成统一,迎来第一位英格兰国王时(统一背景下的),大陆的压力再次袭来。公元1066年,来自法国的“诺曼人”登陆英格兰,并且统一英格兰全境建立“诺曼王朝”(史称“诺曼征服”)。领导这次征服工作的诺曼底公爵,也因此被称之为“征服者威廉”,并被视为第一位真正意义上的英格兰国王。

很多时候,诺曼征服开启的公元1066年,会被视为维京时代的结束。不过仔细研究诺曼人的地缘背景,却会发现“诺曼人”原本就是“维京人”的一部分。所谓“诺曼”一词是法国人对维京人的称谓,原意为“北方人”。在维京时代,这些来自北欧的掠夺者,并不仅仅侵扰不列颠群岛,任何维京战船可以抵达的土地,都处于他们的攻击范围。与英格兰隔海峡相望的法国,自然没有可能幸免。此时的法国,正处在法兰克人的统治之下。

在入侵西罗马故地的日耳曼诸部中,法兰克人可以称得上是最成功的一支。他们先是在法国的土地上建国,然后在著名的“查理大帝”(又译“查理曼”)的率领下,在公元9世纪初征服了日耳曼尼亚和意大利大部。尽管法兰克人和查理大帝,试图将自己定位为罗马帝国的继承者(并因此加冕为罗马皇帝),但仍在遵循日耳曼习惯法的法兰克人,此时还没有建立一个中央集权式国家的经验。遵照日耳曼人的习惯,查理大帝在离世之前,将他的帝国平均分配给了三个儿子,史称:西法兰克王国、中法兰克王国、东法兰克王国。很显然,这种看似公平的做法,只会让一个正处在发育中的帝国迅速瓦解。公元9世纪中,这三个王国正式分裂为独立国家,并最终成为了法国、意大利,以及德国的前身。

对于日耳曼人来说,虽然有罗马人管理一个庞大帝国的经验在前,但他们却还是更愿意遵循历史规律,自然进入“血统分封”阶段。这也是为什么,从公元5世纪末到16世纪初的整个欧洲中世纪,会被认定为是“封建时代”。讽刺的是,机械对照西方历史的部分中国史学家,却将结束中国封建时代的秦帝国,定位为了中国“封建时代”的开端。事实上,如果你认真研究“封建”制度的含义的话,就会发现周王朝所经历的那800年,才是中国真正的“封建”时代。

如果一定要认为法兰克人,曾经代表日耳曼人进入过帝国时代,也只能将之定性为一世而亡的“查理曼帝国”。此后,由“东法兰克王国”升级而出的“神圣罗马帝国”同样如此(神圣罗马帝国名义存续于公元962-1806年)。以至于这个被伏尔泰称为“既不神圣,也不罗马,更非帝国”的“德意志第一帝国”,内部生成有数百个互相独立的封建小国(注:“德意志第一帝国”的称号,来自视自身为“德意志第三帝国”的纳粹德国的认定。二者之间的“第二帝国”,即为1871–1918年期间,由普鲁士人建立的“德意志帝国”)。

在东法兰克王国试图以“神圣罗马帝国”之名,继承罗马和查理曼留下的遗产后。语言上已经拉丁化的西法兰克王国,并没有进入这个新的政治体系,而是很快接过“法兰克”的大旗,直接以“法兰西”之名立国(标志为公元987年卡佩王朝的建立)。这种政治上的继承关系,以及地缘属性的变化,甚至可以从“法兰克”与“法兰西”两个名字的变化中看出。简单点说,“法兰西”之名实际就是“法兰克”之名的拉丁式读法(在德语中,法国仍然被称之为Frankreich,意为“法兰克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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