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着马路对面茂林地产拆迁现场,有人打出的各种各样的条幅,南民敏对我说,“这个茂林地产做事太绝了。为了叫居民快点搬迁,他们居然敢往住户的楼里偷偷地放蛇。”
我冷笑着,“不用说,这肯定是靳守坚的主意。”
“他为什么这样做?以前咱们这里拆迁的经验他又不是不知道?借鉴一下嘛。”南民敏似乎有些不解。
“都是利益在作怪,像咱们一样能跟拆迁户友好协商的全国有几家?大多数还不是利用那些黑拆迁公司搞搞震?真正危害社会的力量,是指使人放蛇,半夜强拆的无良房地产开发公司,特别是这些房地产开发商的背后的背景。”我道。
“嗯”,南民敏转身往回走。
我问,“咱们中心城那块拆迁这两天没什么意外吧?”
他回答,“发现了两起将无证房变成有证房的事情,已经解决了。”
“拆迁无小事,最近赢家中心这边事情不多,你最好在那边多盯着点。”我叮嘱道。
“嗯,不过我担心,茂林地产这么搞,会影响我们那边的进程。”南民敏有些担心地说。“S市的拆迁早都是依法拆迁了,怎么还会出现茂林地产这样的事?”
我笑了,“依法拆迁?在各种报道中S市都是依法拆迁,依法强制执行,按理说这是无懈可击的,那么他们依的是什么法呢?依的肯定不是《宪法》,因为《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嗯?”南民敏回头看着我,眉头蹙起来。
我解释道, “说违宪似乎抽象了一些,那么在强制拆迁中,像茂林地产这种动用政府强制力迫使房屋所有权人将自己的财产以不能接受的时间、价格卖给开发商,这种赤裸裸的强迫交易,更有甚者,强行闯入私宅,将私宅所有权人的财产弃于市后强行拆毁,到底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呢?对强迫交易属犯罪之举的法律界定是非常清楚的,构成此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买卖与否、买卖时间、价款、买受及卖予对象这些买卖关系的基本确立因素都是被强迫接受的。也就是说像茂林地产这样的强制拆迁的行为不仅违法而且触犯了刑法。”
其实,我跟南民敏说的这些话涉及了一个大问题,那就是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到底是不是一回事?以往在宣传上土地的使用权被巧妙地和土地所有权混为一谈,好像在社会主义国家什么都是国家的,我的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其实两者有很大区别。比如在过去买房子,交了钱会得到两张纸,一张是房契,一张是地契,也就是说自古一个人买房子付出的是两笔钱,一笔是买房子的钱,一笔是买你盖房子连院子的这块地的钱。今天这块地名义上所有权是国家的,可使用权仍然归你所有,而且这个使用权是有价值的。比如在S市同样品质的房子关内价格可能是一平米二万二,而关外以外可能是六千五,那么对与买二万二一平米的房子的消费者付出这么多钱,就应该明白比起关外同样的房子我多花九千多获得的是什么?这就是你在关内获得一块土地分摊到你头上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在82年《宪法》中其实说明了城市国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体现了我国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分离的现实,也就是说在城市土地所有权国有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而存在,所有者可以享有占有、处分、收益的权力,这项权力可以进入市场,否则就难于解释为什么可以举行“土地使用权拍卖”,这说明土地所有权虽然是国有的,但土地使用权却可以由法人和自然人所有,而且同样是一种财产权,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公民也就是拥有一种受《宪法》保护的合法财产权。
1990年国家土地局在《关于城市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等问题的复函》中再次明确指出“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以后,公民对原属自己所有的城市土地应当自然享有使用权。”而且在房地产热以前这一使用权事实上也受到法律机关的保护。所以在拆迁时按照法律,对于住公房的居民需要支付拆迁安置费,而对于私房户还另外需要支付房屋拆迁补偿和土地使用权补偿。
而实际上呢?现在在城市建设拆迁私有房屋时,只是对正式房屋及附属物予以补偿,对于私有房屋所占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却没有予以补偿。很多官员都公开表示私房主只拥有房屋所有权。我看啊,再把房屋定义为“危房”居民的财产就几乎是一钱不值了,他们根本不承认公民享有土地使用权。
难道政府是胡涂么?非也!从各地政府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上,就可以看出各级政府并非不懂这个道理,如果土地使用权全是国家的,他们拍卖给谁呢?
可长时间以来在房地产开发中有利益的政府却装作不懂这个道理,肆意将国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偷换概念,用土地国有的概念来掩盖土地的使用权可以归私人所有的事实,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这一概念来偷换“国有土地上的私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并在舆论上混淆视听,以几十年前的革命逻辑来对待今天公民的合法财产权。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在拆迁领域有这样一种政策,“副部长级以上的公民,特殊公民(指民主党派中的高层人士、外籍公民、在台湾原国民党高层人士)的房地产,在拆迁过程中土地使用权需依法评估、补偿。”换而言之无权无势的普通中国公民不能享受法律的保护,只有特殊公民的合法权益才受到保护。
有一本美国作家约瑟夫?海勒的小说叫做《第二十二条军规》,讲的是一个设计了逻辑圈套让你钻的规则陷阱。各地几乎都有《拆迁条例》和《实施细则》,而这些地方性法规便把这种思想发挥到了极至,特别是由细则衍生出的各种《办法》,以此来依法对付被拆迁居民,可以让老百姓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在S市的拆迁行为房地产开发商只要依照这几个法,便可无往不利。正如茂林地产这样的,可以无所不用其极。
一个信息:你是我永远的港湾。不用说,范梅梅又去跟王兆瑜约会去了,我就有一点想不通,你约会就约会,总告诉我干什么呢?
“南总”,我叫住了走在前面的南民敏。
他回过头来看着我,问,“什么事?”
“找几个记者给他们曝曝光。”我说。
“没用,据说是区里有人跟新闻媒体打了招呼,谁都不肯碰这个热山芋。”南民敏回答。
区里有人打了招呼?谁有这么大的神通?会是丁辰吗?我又狐疑起来。
我一直怀疑,茂林地产的事丁辰是肯定有参与,但是我又找不到证据。
他最近似乎跟我缓和了,可是,他万一要是参与了茂林的事,我岂不是被蒙在鼓里?
这天,唐立走进我的办公室,把一本策划报告放在我面前,“天总,你看看,这就是茂林地产搞的金贸中心。”
我看了一看,几乎哑然失笑,“这不就是我赢家中心的翻版吗?他们想干什么?同质竞争?”
唐立道,“这些还不是最重要的,现在靳守坚成了总经理,玩的路子挺有意思。”
我问,“什么路子?”
“他现在搞了一个庞大的公关部,打通、协调官场和媒体的关系。现在他那里环肥燕瘦的各色美女不少,经常请有关部门的人吃吃喝喝,搞得他办公室现在跟个什么VIP俱乐部似的。”唐立笑着。
“随他们搞吧,做地产的应该学会低调,整那事儿早晚出事。”我翻看着手上的资料。
“可是,我总觉得他们这样做是针对我们来的,天总,咱们是不是该做些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