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军固边
在我主政之后,国家经历了一些战争,例如对内有平定徐敬业叛乱、平定李贞父子的叛乱;对外则有反击突厥侵占蔚、定二州、收复安西四镇,以及刚刚结束的平定契丹叛乱。
总结从我主政后的战争结果来看,对内是全胜告终,而对外则是败多胜少,虽然没有人敢当着我的面直接评论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但我作为国家最高领导者,当然要负国家对外用兵失力的责任,而且我已经嗅到了一丝舆论迹象,那就是人们可能认为军事软弱是女人主政的必然结果,这种舆论之风在王孝节战死后刮得越来越烈。
契丹叛乱虽然说是以平定告终,但我很清楚王孝节带领十万大军全军覆没,自己战败身死,如果这个结果都能算是胜利的话,那岂不是让四方笑掉大牙,掩耳盗铃的苦果事实上最终还是由自己承受。
其他人可以为这次失败找出无数种理由来宽我的心,但我必须清楚的看到对外军事行动之所以接连失利,这里边涉及的原因有很多,战略战术是重要的一方面,但根本的原因是军队质量的问题。
大唐自建国以来,基本是沿袭魏朝(南北朝西魏)的府兵制,太宗皇帝在贞观十年(636年)曾经对府兵制做过一次改革,其特点是用点兵的方式从农民中征调,规定二十到六十岁的受田人都有服兵役的义务,但也必须要经过严格挑选,其中挑选的原则就是:财产相当的取身体强壮的,身体强壮相当的取家庭富有的,财产相当和身体全都相当的,取家中丁男多的。
府兵制担负着作战戍边和保卫京城的双重任务,在天下太平时府兵脱下军装变成农民继续种地,农闲时的冬季进行军事训练,一旦有战事则迅速征调,战事结束后,士兵回府,将帅回朝,府兵制下的官兵是均田的主要对象,朝廷对这些人十分重视和优待,均田法明确规定:为朝廷效力疆场而阵亡者,即使子孙没有成丁,口分田不再收回,而因打仗残废的,口分田不减少,士兵本人免租税,但家庭承担徭役。
应该说自府兵制实行以来,到太宗皇帝改革后,这项制度还是十分适合我们这个国家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府兵的建制问题逐渐衍生出来,这次王孝节全军覆没,不能不说与军队建制落后有很大的关联。
府兵制最大的特点是军权掌握在中央手里,将帅都是临时派遣,也就是“兵不识将,将不识兵,这样虽然不会形成威胁中央政权的地方独立势力,有利于中央集权,但因为全都是临时征集的,所以就会出现因层级划分不清而导致的指挥不利的弊端,这次王孝节战败身死的其中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十万大军不能完全按照主帅的统一部署进行作战,进而严重削弱了战斗力。
在还没找到比府兵制更加合适的制度时,在我看来对府兵的编制进行优化已经迫在眉睫,因此在充分的进行调研,以及听取了众多具有十足战争经验的老将的意见后,我决定对府兵的编制进行全面优化。我规定十人为一“火”,最高长官为“火”长;五十人为“队”,最高长官为“队正”;二百人为“团”,最高长官为“校尉”。团编制以上为“府”,而“府”一共分为上、中、下三等。
上等府一千二百人,中等府一千人,下等府八百人;军府叫折冲府,是府兵的基层单位,折冲府隶属于中央十二卫,每卫最多统领六十个府,少则也要统领四十个府,而中央十二卫各设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大将军是府兵的最高长官,直接归我节制。
除此之外,我规定府兵除了战时需要外出作战外,还要轮流守卫京师,我起了个名字叫“番上”,兵部要依据各府距离京师的远近确定“番上”的次数,例如五百里就是五番,也就是进行分组轮换,每次一个月,每五个月一番。一千里是七番,一千五百里是八番,两千里是十番,再远的距离为二十番。
我之所以如此优化府兵制度,是因为府兵制下的士兵都是从农民人口多,财富广的人家精心挑选出来的,这些人渴望和平与安定,有保家卫国的决心,从个人素质来讲比较过硬,而且无战事务农时,其需要都由府兵自己生产制造,所以国家的负担比较轻,只要将建制问题完善,每个层级都有明确的责任人,能够形成统一的步调,相信我治下的军事实力能够继续保持雄厚的状态。
当然,对于军队的建设完善制度是一方面,很多老将军向我谏言说虽然大唐自建国后,不断开疆拓土,在周边也树立了极高的威信,但通过契丹叛乱这件事,可以感觉到四周依旧存在隐患,毕竟四周布满了不少实力强劲的国家,例如突厥就是一个强劲的对手。
突厥虽然经历太宗皇帝和阿奴时代的接连打击,已经一蹶不振,但由于其民族特性的原因,虽然目前偏安一隅,但始终对中原虎视眈眈,上次大举侵犯蔚、定二州,就可以看出突厥是亡我之心不死,因此如何对突厥进行有效的战略防御,是亟待解决的问题,而且西南的吐蕃也始终觊觎我们的领土,西域诸多小国虽然对我们够不上绝对的威胁,但由于其地理位置特殊,时刻影响着我们在西域的利益,所以纵观整个周边形势,事实上局势并不安稳。
既然府兵制的最大特点是临时征集,也就意味着很多战时需要的物资也需要临时调集,在遇到边境紧急战况需要及时应对的情况下,这是一种弊端,其中粮食问题是头等大事。
因此我下令让戍边的军队进行屯田,以备战时之需,事实上这个决定的灵感渊源还是来自于娄师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