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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爷已经不认识沈易了,他那时其实各方面都比我强,但他够低调,也不跟别人争什么,还不爱与人交朋友,一直过得很淡,让人印象深不起来。如果不是初中开学时他带错路陈灿的追杀,我恐怕过多久都不会认识这个男孩儿。

“变了。”他揣着口袋很怕冷似的跟我在走廊上逛着。

我看着眼前的一切,是变了很多,却又好像什么都没变,我只要闭上眼睛,就能看到我们在那片操场上跑圈做操的情景,看到礼堂里我和沈易并肩念稿子的情景,看到陈灿趴在墙头拉我逃课的样子。

“你还记得这儿吗?”我指着篮球场的架子,“那时候你跟黄建清打架,在这儿差点把他弄成脑震荡。”

沈易蹙了蹙眉,“有吗?”

“你怎么什么都不记得了。”我失望的那目光挪开,“你还记了个过呢。”

我们接着往前走,每一个地方都去过,我们以前待过的班,坐过的位置,我还在黑板上值日生那里,写上了我们两个的名字。还有高考后大家离校时,老师在黑板上写的那几个字,青春,再见。未来,你好。

沈易的眼神越来越涣散,等我们从学校出来,他表情变得像个木偶,只对我说:“有点印象吧。”

我怀疑他脑袋是不是受过伤,可很多事他又耿耿于怀记得清清楚楚,也许解释起来,只能说他对这些并不在乎。

校门口的小吃店果然拆了,变成了文具店,我想吃还没吃成的东西,再也没有了机会去尝。

好在拐个弯就到的小吃街还在,我们从头逛到尾,我吃的肚子滚圆,心里爽快,在沈易嘴里塞了一个鱼丸,说:“还是自己的家乡好,b市再繁华,也没有这里的感情深。以后等我死了,就在后山上挖个坑种棵树,让它在那生根,永远也不离开。”

“别说这些。”他定定神,转过来看着我,有些严厉,“乔绫你别跟我提什么死不死的,大过年的,你烦不烦。”

我一口没咽下去,噎住了,难受的拍着他的肩膀。他嫌弃的看了我一眼,去买了杯饮料,急急的递到我嘴边,我咬住吸管使劲儿喝了一大口,冲下去缓了过来,埋怨他道:“人都有旦夕祸福,生老病死,你这么激动干嘛,害我……”

“闭嘴!”他把饮料塞到我手里,过了一会儿,转过来问我:“你很喜欢这里?”

我终于能说话,咬一口手上的肉串,小声的说:“当然啊,你不是也在这儿住过吗?对这儿没感情?”

想到他家住的地方,离这不远,就问:“你回去看看吗?就几步路。”

沈易冷血的摇头,“没什么好看的,一栋已经属于别人的房子而已,我不会对那种东西产生感情。”

“你太冷了。”我说:“对一些人来说,一块石头也是有感情的。”

沈易默了默,说:“我只是不喜欢那个地方。”

“那你喜欢什么?”我把手里的烤红薯抱着取暖,歪头等着他的回答。

沈易没回答,我就把红薯剥了剥,递给了他,“我吃不下了,你吃吧。”

他接过去盯着看了一会儿,咬了一口边往前走边挥了挥红薯,说:“喜欢这个。”

我拉住他的衣角,“那就再给你买几个。”

我正要去小摊前,他勾住我的脖子,把我拽回去,说:“只喜欢这一个。”

我觉得他在耍我,伸过头去啊呜咬掉了一大块,结果被烫的差点吐出来,仰着脖子直吸气。

短暂的平静过了,正月初八那天我们回到了b市,这地方过年比l市热闹多了,百乐开业,鞭炮放了一大堆,沈易跟陈锐和袁颢站在一起,我在人群中看着他,当视线对在一起时,他微微颔首,让我心里泛起一阵涟漪。

陈灿说,总有一个人,会在一个意想不到的瞬间让你心动,自此无法自拔,甘心沉沦。

我想,沈易他一定是那个人,而从他举手投足间,我亦看到了无数心动的理由。

无法自拔,甘心沉沦。

沈易刚回百乐,去年年末剩下的尾巴和年初新的事务,大大小小琐碎的一大堆,他手下的人还不完备,身边只有赵嘉齐一个人最信得过,卫军调回来之后,也分了个职务,做点小事。

他遵守自己的承诺,每晚都回来,没喝酒就抱抱乐乐,喝了就在一边看看。

我们俩大多时候还是分开睡了,原因是他在一次做恶梦的时候,把我当成了杀死小智的人,差点把我勒死。

小智对他来说很重要,沈易说那是第一个教他开枪的人,他从砚青山拿的那把枪,就是他第一次杀人时用的,那人死的时候,脑浆流了一地,很惨,也很恶心。

我不是没见过脑浆,但他说这话的时候就像在说切了一个萝卜,看到了萝卜汁的那种表情一样,让我分外恐惧。

沈易在在发邮件,我跟乐乐在榻榻米上很安静的玩儿。过了一会儿他起来倒水,休息的时候,我跟他提起了我工作的事,“你们都这么忙,我在家也挺无聊的,乐乐这么听话,为什么不让我出去找点事儿做?”

“不是不让你去。”他淡淡的,“只能是青玉巷,其他的不行。”

“可我不懂古玩。”

“你不需要懂,你待在那就行了,工资有,不多。”沈易说着看了看我,“觉得屈才?”

“你别埋汰我了。”我拿着小铃铛在乐乐眼前晃,“我只会救人救动物,要么做个护士,要么做个兽医,你让我待一古董堆里,我怕把你瓶子砸了赔不起。”

“说得自己多么高尚似的。”沈易说:“你先暂时在那待着吧,等乐乐断了奶,你再自己选择,这样总满意了。”

他退了一步,我不想跟他吵架,就只能顺着他的台阶下了。

我去了青玉巷,里面那个老人姓钱,我觉得他这个姓真挺适合在这个地方工作。

我开始了九点上班四点下班的生活,可以带着乐乐,也可以带着豆包,它很乖,被沈易训的连大小便都会跟你报告,然后去你指定的地方方便,钱老都夸它聪明。

我的工作就是在青玉巷里守着,看有没有人来卖东西,有的话就让他留一个联系方式,然后把东西各个角度拍几张照片,会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人答复。等人走了,就把照片发给沈易,决定要不要收,他眼尖,还有些苛刻,很看重感觉,说收藏古董也要讲缘分。我在那待了四天,有几个人过来,可每一件在他眼里都是次品,连亲自来看看的必要都没有。

元宵那天我接到艾米的电话,她说:“乔姐,我要回老家了。”

她老家在什么地方我不知道,不过说是挺远的一个小县城,他是在那长大的,但连父母都搬了,只剩下她的姥姥在那边。

我问她:“怎么忽然要走?”

“想了很久了,如果程辉不肯放过我,那就只好让我自己成全自己,我想回家照顾姥姥,逃开这里。”她的语气里带着决绝,让我恍若隔世,这个女孩儿性格上并不是很强,她要做一个决定或是选择的时候,会需要很多的时间和勇气,最后还是犹犹豫豫,印象里从未有过如此这般的语气。

我不知道他选择放弃程辉用了多久,决定离开又下了多大的决心,但她既然决定了,那我能做的,就只有祝福。

我听到那边火车的声音,告诉她说:“如果遇到什么困难的话,还给我打电话,我能帮上忙的话,一定帮。”

艾米像是哭了,哽咽道:“乔姐,谢谢你,在派特的日子,我过得很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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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他的妻,失去他的情第10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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