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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也好,女人也罢,好色之徒比比皆是。我始终认为:这个世界上,能称之为“色狼”的人极少,因为那是一个很高的境界!大学时代,我被同学冠以“色狼”之名,之后的社会闯荡中,朋友亦对我如此称呼!我的境界或许真的不低!这部小说纪录了我曾经走过的路、爱过的人……很多次,写着写着,往事浮现在脑海中,不知不觉,已泪流满面。不管你看后是感动还是触动,只要你认为有所收获,认为看这部小说花费的时间不是在消费时间,我就很欣慰了。

在我看来,“色狼”不应该是一个贬义词。单拿“色”来说,男人也好,女人也罢,好色之徒比比皆是。好色乃人之本性,岂有遭贬之理!但是,一定要做到“色亦有道”!再说“狼”,如今,它几乎成了凶残和邪恶的象征!想必是因为一些误导已在我们心中根深蒂固了。其实,狼是值得我们尊重的动物,它有很多值得我们人类学习的地方:狼不会为了嗟来之食而不顾尊严地向主人摇头摆尾;狼虽然通常独自活动,但它却是最团结的动物,你不会发现有哪只狼在同伴受伤时独自逃走;公狼会在母狼怀孕后,一直保护着母狼,直到幼狼有独立生存的能力;狼也很想当一个善良的动物,但是狼也知道自己的胃只能消化肉,所以狼惟一能做的只有干干净净地吃掉每次的猎物。我始终认为:这个世界上,能称之为“色狼”的人极少,因为那是一个很高的境界!

我出生在全国闻名的X市油田。小时候我就知道自己很帅,在幼儿园和小学,我都是小女孩们“骚扰”的对象。记得小学五年级的时候,一个女孩追着,要亲我,吓得我疯跑回家。第二天都没敢去上学,就坐公交车看了一天城市风光。后来一想,这也不是长久之计,第三天我找到她,对她说:“你要再欺负我,我就告诉老师。”这招果然有效,她再也不敢找我了。

后来在北京我竟然又遇见她!然而不同的是:这次是我亲她,但她没跑在上中学时,我有了自己的初恋。她叫丽,算不上美丽,是一个很普通的女孩。我也一直很奇怪当时为什么会喜欢她,后来朱丽?亚?罗?伯茨走红之后我才找到原因因:她有和朱丽亚?罗伯茨一样性感的大嘴!可当时我并没觉得她性感,只知道她嘴很大,很能吃冰淇淋。我们经常在一起玩,一起去过很多地方,放假的时候我们骑自行车去郊游……后来有一天我开车沿当年我们走过的路线走了一圈,里程表显示为73公里。不能不相信爱情的力量呀,我才是新时期的铁人!

我总为一件事感到奇怪,她从不让我去她家,每次送她回家,她只让我送她到路口,然后看我走了,她再回家。我实在想不出是为什么,有一天我实在很想她,就直接去她家找她,是她开的门,看见是我,吃惊得张大了嘴巴(她嘴本来就大)。我忙说:“我来找你借笔记。”我进屋后跟坐在客厅的女人说:“我是丽的同学,来借笔记。”她母亲很热情,招呼我坐。我这才发现她母亲只有一条腿,而且她家里穷得让我难以想像,虽然90年代大家都不是很富裕,但我从没见过这么穷的人家,屋里又脏又乱,也没有什么家用电器,我突然明白了,为什么她不让我去她家!你们知道我当时想什么吗?我想以后我俩结婚了,我一定要让她过上好日子!

第二天我们见面,她就向我提出分手(说分手再准确不过了,因为从自始至终我只牵过她的手),我问:“为什么,是不是因为我去了你家?”她说:“是。”然后我求她别离开我,我想不起来当时还说什么了,反正我哭了,后来我想了一切办法,也没能让她回到我身边。为她我不知哭了多少次,当时感觉天都要塌了多年后遇到一个中学同学,说她后来什么也没考上,接她妈妈的班,在工厂厂干活儿,然后嫁了一个工人,过得不是很好。我听后很平静,因为我已经不是那个天真的初中生了!

后来我上了实验中学,3年里没喜欢过任何人,因为我是一个很谨慎的人,不想受第二次伤害。再后来我考上了B省大学,一直到大二,我认识了悠悠,才开始了新的爱情。我一直把悠悠当成我的初恋情人,和她在一起的3年里,我才明白爱情到底是什么。我们的相识很有戏剧性。那次我和同学阿建去学游泳,我学了半天也没学会,还呛了好几口水,就坐在一边看别人游。突然,不知谁撞了我一下,我一下子滑入了游泳池。当时我吓得半死,拼命挣扎,我的脚好象踩到什么东西,脚一用力我就站起来了(因为我身高182cm,池子才150cm)。

这时我看到一个女孩在池边笑得直不起腰来。我狼狈地爬上来,一句话也没说,找了个离池子很远的位置坐下。那个女孩走过来,我抬头看了看她,“你笑够了没?”她没说话,站在我面前。我们对视了一会儿,谁也没说话,大概有两分钟吧。“对不起,我刚才不是有意笑你的,你不会游泳吧?我可以教你。”我头都没抬,“我不想学。”“那你来干什么,来这里看美女啊?”她可能意识到玩笑开得有点过分了,又说了一句对不起。我也没理她,这时打铃了,她说了声再见,走了。

她没走几步又回头和我说:“你没有什么要说的吗?”我摇了摇头。“你下周二来,我教你,一言为定。”没等我说话她就走了。这时候,阿建走了过来,一脸坏笑。“你刚才没看见朕落水呀?”我说。“小人救驾来迟,罪该万死,一会儿请你吃排骨面,当做赔罪。”我点点头,“看在排骨面的份上,朕饶你不死!”“谢主龙恩,走,吃面去!”

“刚才那个女孩是谁呀?”他问我。“我也不认识。”“不可能吧,我看你们聊了半天,我都没敢过去打扰。她挺漂亮呀,无论是脸蛋还是身材。”“是吗?我没看清楚。”我说的是实话,落水的时候,池里的化学物质很刺眼,好长时间眼睛才缓过来。不过我倒是看清她有一双美丽的脚。我很喜欢看女孩的脚,一直以为自己很变态,后来才知道这叫恋足癖。周二我并没有去,尽管她有一双美丽的脚,但我还不至于为了看她的玉足去赴约。再见到她,是一个月之后,那天下午我在校园里散步。突然一个女孩走过来对我说:“还记得我吗?”

我摇摇头。“我记得你!你太没信用了,那天我一直等到游泳馆关门。”“我本来也没答应会去,所以不能算失约。”我反驳说。虽然不能“验脚证身”,但我记得她的声音,没错,是她。我从上到下把她打量了一番,确实有几分姿色,看来阿建的眼光有时候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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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色桃花:我的流氓奋斗史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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