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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具体元间实体的解构实际上是对具体物质实体生成过程的追溯,是对生成凝聚的势态的追溯。追及到凝聚发生前的状态,也就最终分解了具体的元间。就本文的基本假定来说,这个追溯的终点是纯粹差别和纯粹差别者的纯粹对立统一,这个极限的抽象形式也可以近似地表述为0和1的对立统一。这就是说,0和1是元间结构的极限,也是最为普遍和一般的势态。

2、抽象元间的解构极限

抽象元间的来源于对于具体元间的抽象和转移,用记忆的方式使其脱离了具体的物质过程,成为相对抽象的相对纯粹的元间实体。这样,尽管在抽象和转移过程中元间实体可能发生畸变和失真,但是总体看来,抽象元间的实体是具体元间实体的副本,是与具体元间实体互补的。因此也就具备了具体元间实体的基本性质,由此,也可以相信,如果对抽象元间实体进行解构,最终也将会得到0和1这两个不能再被继续分解的极限,如果我们把这个极限表述为“有差别和无差别”,那么,0和1也同样就是抽象元间团粒的最小极限

反过来,具体的、抽象的元间团粒都是从这个最小极限开始积累而成,所以元间团粒的最小极限也就是最普遍的元间关系方式,是元间实体都共同含有的一般性形式。

日期:2010-10-1809:18

12.1.4抽象元间相互作用的特点

实体间的比较是双方素材及素材之间联系程度的较量,较量的结果是使得双方的结构都被对方改变,从双方各自改变的程度和样态中才能凸显出双方的差别和差别形式。然而,当元间实体实现了抽象,成为相对纯粹的元间实体之后,纯粹的元间实体相互之间的相互作用形式与处于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中的物质实体或元间实体之间的作用有了很多不同之处,例如:

1、由于抽象的元间都是被记忆或存储着的实体,实体的内容与性质基本与所处的存贮媒体无关。所以,纯粹元间实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产生的改变也与其所处的媒体无关,不会直接产生物质媒体的改变,也就是说,纯粹元间实体间相互作用的结果依然还是纯粹元间。

2、由于元间实体的可同一性,只要记忆、存储设施足够,就不会因为复制而发生改变,元间实体间的相互作用就有可能不损坏它的保存于另一处所的初始的、本征的状态,不仅如此,相互作用过程的每一个步骤和结局都可能被详尽地记录下来,将所有这些信息都积累起来。因此,纯元间的相互作用是元间快速增值的过程。

3、由于与上面两条相同的理由,某些元间相互作用过程可以不受或极少受到观察者观察行为的干涉。

4、由于纯元间基本脱离了物质的直接作用,仅就纯元间实体自己已经失去了主动与同样是纯粹元间实体的对象发生作用的能力,是失去对象能力的实体。因此,元间实体间的相互作用本质上都是被动的,都是被某种规则所规定了的,是被事先的程序所驱动的。最终都将回归到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动力基础上。

5、因此,物质实体之间相互作用的规则是势态,元间实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规则是逻辑和逻辑顺序。

6、两种元间分解的区别

通常,具体的元间解构是从对象实体的实际构成方式、构成过程,从要素间的联系点入手进行解构的。解构得到的是作为被分解物的要素以及这些要素之间的关系这样两种具体的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实体。

与此不同,由于抽象元间已经脱离了具体的物质势态,抽象元间的构成本身已经不受具体物质势态的限制,所以,抽象元间的分解除了上述途径之外,并不一定要把解构对象的要素与要素之间物理的、自然的联接位置作为分解之处,可能用任意方式实现分解。这是抽象元间解构的另一条路径,这条途径中有无限选择的可能。

12.2

元间实体的解构

12.2.1差值与共值

两个元间团粒的比较就是两者相减,相减之后产生了两个互补的结果:一个是两者相同之处,可称之为“

共值

”;一个是两者相异之处,可称之为“

差值

”,是不同于两个相减者的新的元间团粒。

例如:

5-2=3

这个简单的减法算式,

式中

“5”是一个比较者;

“3”是两个比较者的差值;

“2”具有三重性质:

首先、作为比较者之一;

其次、具有比较模版的性质;

其三、作为“5”和“2”的共值。

在这里,三个性质重叠到了一起。

对于“5”来说,作为共值的“2”和作为差值的“3”是互补的,两者之间据有此消彼长的反比例关系,这种关系的极限是一方为0时,对方为最大值。

这个算式里的要素都是接近抽象极限的纯粹元间实体,其中的“差值”是我们熟知的,“共值”常常被忽略。对于含有更多具体内容的更大的元间团粒来说,这三者可能被分别展开为不同的元间实体。

这就意味着,元间实体之间的比较将产生新的元间实体,可以通过比较来实现对于作为比较者的元间实体的分解。

12.2.2元间要素和元间关系

初始的两个比较者都是从感觉器官送来的、被记忆在存储器官中的元间实体。

相对于外在的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实体来说这是抽象的元间实体,相对于接近于元间抽象极限的纯粹元间实体来说,这又属于具体的元间实体,也就是说是具有具体内容和形式的元间实体。

所谓具有具体的元间内容,是指这个元间实体由具体的元间要素和具体的要素关系构成,以元间要素以一定的元间关系构成基本的元间团粒,不同的元间团粒又再次作为元间要素,以另一层次的元间关系凝结成新层次的元间团粒或实体,具体的元间实体就是这样层层嵌套的复杂实体。

这样的两个比较者所发生的比较,实际上可分为两个层次:

双方元间团粒的比较;

元间团粒之间的元间关系的比较。

如果两者都是复杂的具体元间实体,两者的比较将产生不同层次的差值和不同层次的共值。

共值和差值都有两种:

共同的元间要素和不同的元间要素;

共同的元间关系和不同的元间关系。

对于另一层次来说,元间关系也是元间要素,或称“关系性要素”。

12.2.3简单与复杂的极限

元间要素与关系性要素的组合可以形成无限层次和无限的相互连接,这样形成的元间实体将是无限复杂的,复杂性的上限恐怕是无限大。

假如两个趋近于无限复杂且差别无限大的元间实体发生全面的比较,就可能彻底分解这两个元间实体,可能得到无穷多的新的元间实体,无限多的差值。当然,这也需要无限大的比较能力和无限长的比较时间。

假如是两个本身趋于无限复杂,相互之间差别却无限小得元间实体发生全面比较,尽管也需要无限大的比较能力和无限长的比较时间,但是,这是两个相同的元间实体,只能得到一个结果,就是两者的共值,就是其本身。

简单元间实体的极限是就是0和1这样的纯粹差别者。

具体的差别形式都处于极限之间的某个具体位置。

我们天然的感觉器官所能获得的元间实体都远离上述两个极限,每一种感觉能力在单位时间里所得到的元间都比较简单,但是都具有具体的差别形式和内容。

也可以把具有具体形式的共值称为“

共相

”,把具有具体形式的差值成为“

差相

”。

日期:2010-10-2013:54

12.3

冯.诺依曼模型

12.3.1模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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