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06-1015:32
尊敬的读者
规律起源、逻辑起源可能是一个被搁置了太久的问题。
造成这种搁置的原因应该主要是受到了科学发展水平的限制。《物种起源》出现只有150年,“相对论”不到100年,“遗传基因”和“大爆炸宇宙学”不过50多年。在此之前的3000年的哲学史中,对于存在的研究大多站在绝对立场上。即便是否定了神创论,人们还是宁愿相信有一个形而上的东西先决地存在,这样就只能对规律与逻辑的起源问题持视而不见的鸵鸟态度了。也难怪,猫头鹰总是黄昏时分才会来。能不能将进化论贯彻到底呢?这就是要问:自然规律是哪里来的?
康德认为:自然的最高立法必须是在我们心中,即在我们的理智中。也是康德,他还提出了著名的星云学说,宣布连天体、星球这样的庞然大物都是生成的。
但是,当达尔文把这个思路推广到生物界,把人本身也看成是一个生成的历史过程时,康德的先天理性学说面临了挑战。因为照这个逻辑,猴子、鱼、变形虫、细菌、病毒等等,它们的“心”中就都应有全部的自然的“最高立法权”。否则,“自然的最高立法”本身就不是一部一开始就已经完成了的、完整的范畴体系,而应当是一部范畴的进化史,也就是说,逻辑本身是进化的,演变的。
这提示我们,如果把康德的“星云进化”和“人先天拥有的自然的最高立法”这两个观点结合起来,就有推导出“逻辑进化”的可能,不过,康德自己并没有这样做。
显然这是一个没有解决的并且值得讨论的话题。
既然有起源问题,就有从何而起的问题,过去常把“物质”或“精神”当本原,其实,这两者都是能再进一步抽象的东西,因此就不会是最基本的,不是最基本的就不能作为本原。
基于这两个疑问,有必要对本原再次追究。逻辑起源》所记述的就是一次追寻和论证的过程。其中得到的一个基本发现是:“差别着的差别者或差别者之间的差别”才更适合作为“本原”。
比如计算机中的“0和1”,就是纯粹意义的差别者,差别者之间差别形式的积累就能组合成世界上的一切关系形式。
从进化论角度讨论自然规律,就会挑战我们过去对于自然规律的信念,比如,自然规律就不能是“固有的”,自然规律不能是不变的。
我们的理智、智力、思维习惯够承受这种转变吗?我们的文化体系能够容忍这种挑战吗?我们敢于说逻辑和自然规律也是发生、发展、进化的吗?无论如何,我想已经到了揭开这个被搁置了几千年话题的时候了。
作者尽可能做到严谨、严肃,同时力图兼顾文章的可读性,可是毕竟有些许专业味,读者可能会很少。另外,因为一些观点超出了哲学教科书的规范,可能有些“外道”,一时也不容易被更专业的哲学工作者首肯。因此,也只有通过网络这种革命性的媒体才可能面世。
希望各位尊敬的读者、老师和同学用宽容的态度批评和欣赏这些工作,但愿您也能觉得这还算是值得思考的话题。
日期:2010-06-1015:54
我想通过这个命题探讨下列问题:
1、自然规律有来源吗?
2、如果有,从何而来?放在什么地方?以什么方式放在那里?
3、既然有来源就意味着是变化的,自然规律是如何变化的?
4、我们与自然规律的关系。比如认识自然规律的可能和极限、我们能否改变它,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变它、我们在自然中的地位。
5、对于自然和自然规律及其关系的整体理解。
不论您是否同意,这显然都是合法的问题,是任何人可以也应当提出的疑问。
乍看起来,这都是一些无从下口的庞然大物,但是,是否可以考虑把它们摊开在时间的长河中,试试进化论能不能对解开这些难题。
日期:2010-06-1018:41
第一章命题解析
1.1“逻辑”的意义
古汉语里的“邏”字有“巡”的意思,指依照一定线路循行,“谓循行非违也”。“辑”字有“和”、“集”、“聚”的意思。至于这两个字何时组成“逻辑”这样一个词汇并进入汉语体系,还没有看到很详实的考证,一说是西学东渐转口于日本而来的音译汉字词,一说是严复最先使用的音译汉字词。
在时下的汉语语境中,“逻辑”这个词有三种指谓:思维规律;客观规律;逻辑学。如果把逻辑学也看成是一个关于某种规则的体系,那么,逻辑这个词和“规律”、“规则”就是同义词。
本文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使用“逻辑”一词,这样,所谓“逻辑的起源”也就是“规律的起源”,把规律的起源及其过程作为讨论对象。
日期:2010-06-1020:20
1.2“起源”的意义
1.2.1将“起源”原则贯彻到底
表面上看,“起源”意味着某事物原先并没有,并不存在,以一个转折点为标志,这个点以后,这个事物就有了,就存在了。但是,细究起来,这里的起始点本身很难被假定为“无”,即便是“起始点之前”也不能被假定为“无”,不能无中生有。按照我们所习惯的“规则”,事物无法从无中产生,只能是从一种状态转变成了另一种状态,一切事物并非本来就是这个样子,都是由另外的事物转变而来的。
这种思想虽然几千年前就产生了,但是并不是在所有领域里都能被贯彻到底。比如,直到150年前,达尔文之后,生命的形式,特别是人这种生命才开始被认为是生成的,是从另一种物质形式演化而来的。时至今日,我们是否已经做到可以把所有能够遇到的、想到的事物和对象都认为是生成而来的、变化而来的?是否已经将起源、进化的观点贯彻到底,贯彻到了所有的领域了呢?回答是否定的,至少还有一个被遗漏的角落,这就是逻辑或者规律本身。
比如,主流的观点认为:“规律是客观的,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不管人们承认不承认,规律总是以其铁的必然性起着作用。”对此,我深感疑惑。如果说人的认识不可能改变规律,那么人的行为能不能改变规律呢?显然,无论是人的思维还是人的行为,都和对象的客观的世界处于不同程度的相互作用之中,也是自然本身的相互作用,相互作用必然导致相互改变,自然有权自己改变自己。那么,自然中的人所改变的是自然呢还是自然的规律呢?如果人只能改变自然却不能改变自然规律,那么,自然和自然规律就是分离的;如果,自然规律属于自然本身,自然规律也就应该是可以被改变的。事实上,人类的活动已经严重影响了地球的气候运行规律,灭绝了许多物种,用基因重组技术创造了许多新的物种……已经在一些表面层次上创造和消灭了许多规则。
因此,如果规律或逻辑是世界自己的内容,世界是进化生成的,作为世界自己内容的逻辑或规律也当然是有起源的,也是一个起源点之后的发育成长的过程,也是从一种状态变化到另一种状态,这个世界上不存在任何既不能被创造又不能被消灭的绝对存在者。“起源”原则应当被贯彻到底,这样,逻辑也应当是进化的,也应该是一个历史过程。